![](../../img/imgIndex/xlk_logo2.png)
2019年,是中国网红经济崛起的一年。在这一年中以李佳琦、薇娅、辛巴为首的顶流网红,让市场见证到网红经济的巨大力量。由此在市场中各类MCN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网红经济成为社会热议话题。根据国外研究机构Frost&Sullivan的预测,2020年网红经济的总规模(包括电商收入,在线打赏,知识付费,代言商演等)将达到3400亿人民币。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预计,到2022年,网红经济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000亿元。
而随着网红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市场也不断完善着上中下游链条分工。其中上游链条为内容生产方,主要由网红、网红经纪公司、MCN机构构成。中游为内容传播、分发、居间方,由各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居间服务商等构成。下游为变现环节,主要通过带货、广告、打赏等方式变现,由各位广告商、商家、供应链企业等构成。
这其中最为常见的网红变现路径便是直播带货。据iiMedia数据显示,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从2017年190亿元迅速增长至2019年的4338亿元,2020年预计规模将达9610亿元,同比增长122%。同时根据商务部统计,仅2020年前11个月,全国就有超过2千万场电商直播。
但与一片欣欣向荣的网红直播带货市场相比,相关的纠纷也呈现出爆炸级的增长。而在我们团队目前服务的MCN机构中,也出现了这样的法律纠纷。所以,在办理直播带货合同纠纷案件的同时,我们也在进一步思考,作为合同相关方主体,我们该如何预防风险、应对风险呢?
那么,下面就我们一同梳理直播带货合同纠纷争议要点及处理建议。
01
以案说法——直播带货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解读
争议要点一:直播带货合同中,履行费用约定不明,该由何方承担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通常为委托方提供资金和货品,由受托方负责提供网红直播带货,并约定相关销量指标。但很多相关纠纷中,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作为供应商公司与MCN机构之间没有签订完整的直播带货合同,或者是双方合同内容较为简单模糊,导致对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约定不明。比如:直播间物料费用、抖音快手流量费用、交易过程中税费、退换货费用等等。
那么,这就会导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在当前实务中国,关于履行费用承担方面,主要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规定:(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因此,在具体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于合同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对于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所以,在直播带货合同中,若双方对合同履行费用约定不明,一般参照如下标准处理:
(1)看合同相关条款如何约定
(2)看市场中同类情况交易习惯(但由于直播带货市场各类费用承担约定不一,尚未有相对统一的交易习惯)
(3)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处理建议】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将可能产生的履行费用约定清楚,尤其是购买流量的费用、组建直播间费用、商品退换货费用、平台抽取佣金费用等,以避免因约定不明,陷入纠纷。
争议要点二:因一方或双方违约行为,导致直播带货活动未达销量目标,原支付款项该如何退还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通过会约定销量目标,又称保量合同。比如在我们处理的一起直播带货合同纠纷中,委托方支付15万款项,对应要求销售额为50万元。但在这类合同履行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因各方原因,导致销量没完成。这时就会出现,要求受托方退还款项的问题。就这一问题,要细分几种情况。
情况一:因双方原因导致销售额目标未完成
典型案例一:斯易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永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沪01民终9280号
案情概述:
本案中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于2019年12月31日建立“新疆直播群”就系争直播事宜进行沟通,于2020年1月1日至同年1月14日进行了12场直播,但直播时间及场次均与双方《直播合作协议》约定不符。且《直播合作协议》对主播未约定,导致在直播过程中双方对主播的选定意见不一、斯易公司(委托方)要求的主播未全部参与直播等问题。在直播期间,斯易公司(委托方)存在发送直播样品不及时、直播产品资料提供不及时等情况,最终导致《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的销售数额未完成。
法院认定: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有过错,斯易公司(委托方)要求永岱公司(受托方)退还全部项目费用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结合本案事实,认定永岱公司应当退还50%项目费用30万元。
典型案例二:深圳心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策神广告有限公司、四川投点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川3401民初4484号
案情概述:
2020年6月8日,原告经朋友介绍,与被告策神公司签订了《达人带货服务协议》,约定被告于2020年6、7两个月为原告提供直播带货服务,服务费150000.00元,保证原告指定产品销售额达到300000.00元,如未达到约定销售额按比例退还服务费。后合同期限届满,被告未完成销售金额目标,原告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存在拖延支付服务费、佣金链接提供不及时等违约行为。
法院认定:
原告在付款上违约是真实的;根据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佣金链接提供方是甲方,达人收不到链接,无法开展带货,因此其迟迟不履行提供链接义务,对被告策神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被告策神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的行为导致案涉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在履行合同中拖延提供佣金链接致被告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其行为也构成违约,但其违约行为不会必然导致案涉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违约行为系一般性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按协议约定服务期结束未达到约定销售额按比例退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定,被告按比例退还款项,但由于原告也存在违约行为,因此被告无需支付违约金和利息。
【处理建议】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双方均存在违约时,关于款项退还方面,认定上的差异。像上海法院是判决退一半,深圳法院这边是判决按比例退,但不承担违约金。包括我们自己代理的案件中,法院对退还比例上往往是基于公平、诚信原则,进行裁量。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里主要是考量双方违约行为,对于违约结果的影响程度。
情况二:直播方原因未能直播带货或导致销量目标未完成
典型案例三:河南天明酒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创意猩工厂段视频研究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0)豫0191民初20589号
案情概述:
本案中,原告天明公司与被告创意猩工厂签订的《直播电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创意猩工厂提供五场直播用于销售红酒产品,后天明公司向创意猩工厂提供产品样品及礼盒后,于2020年4月26日按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向创意猩工厂支付4月27日至5月6日五场直播基础费用共计113000元,但创意猩工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直播服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销售任务。后天明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案涉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原被告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方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支付了113000元的直播费用,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的产品如期安排直播。根据原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多次拖延为原告安排直播,至今尚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安排任何一场直播,被告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判决被告返还基础直播费用113000元及支付违约金。
典型案例四:王某与甘某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311民初8359号
案情概述:
原告王某与被告甘某签订的二份《销售保底协议》,原告已按约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被告未按约给原告安排主播,构成违约。经过微信协商,被告明确承诺会在2020年8月23号晚上十点之前退款10万元,25号十点之前退款8.7万元,现被告未按约履行,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销售保底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原告已按约向被告支付了预付款,被告未按约给原告安排主播,构成违约。判决被告退还预付款并支付延期利息。
典型案例五:梁某与王某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0)豫0311民初8359号
案情概述:
2020年8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矩阵主播带货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活动中通过平台网络直播的方式推广双方约定的商品(以下简称“指定商品”),引导网络用户前往甲方指定的网络店铺购买指定商品,并根据协议向乙方支付一定的推广服务费。推广日期:自2020年8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甲方向乙方支付矩阵主播服务费用人民币50000元整,销售佣金20%,……乙方收款账户名称王豪,支付宝账号19×××89。合同签订当日原告根据约定向被告支付服务费50000元,但被告并未按约定给原告提供服务,原告要求退费,被告未向其退费,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按双方所签订的《矩阵主播带货合作协议》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被告理应向原告提供直播服务,至于原告所要求的违约金,双方合同中并未约定,故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服务费50000元及利息。
【处理建议】
在直播带货合同中,若由于直播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实现约定销量目标,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按照协议约定退还相应款项。但能否主张违约金,要看双方直播带货合同中有无约定,若未约定违约金,一般只能支持逾期利息。从委托方角度,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直播方不履行义务时,需支付违约金。
02
直播带货活动中商家面临的风险及处理策略
商家签订《直播服务合同》的根本目的是利用网红的人气促使自家产品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因此对于商家而言,直播服务合同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已支付服务费但MCN公司不提供相应的直播带货服务,或者提供的直播带货服务未能达到约定的效果。
而先支付服务费后提供直播带货活动已经成为网红直播行业的惯例,这使得商家面临巨大的风险。实务中,很大一部分的直播服务合同纠纷皆是由此而来。
因此,商家在签订直播服务合同之前,需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
1、选择可靠的MCN公司或居间服务公司,提前了解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和网红带货能力、过往业绩、有无违约或处罚、债务、诉讼纠纷等负面问题。
2、在直播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直播销售额(销售额里要特别约定退货率问题,以防止刷单情况)、直播场次和时间、直播带货主播姓名及账号ID,重视对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3、在直播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费用的承担规则,如流量费用、设立直播间费用、退换货费用、直播间礼物费用等,避免后续发生争议。
4、保存好相关沟通过程中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视频、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预防纠纷发生、保证纠纷完美解决。
5、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提供商品及链接、按时设立直播间、提供产品物料,按时支付合同款项,避免因自身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承担相应损失。
6、在与MCN机构洽谈和签订合同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完善合同条款和内容,保障自身权益。
03
直播带货活动中MCN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处理策略
基于《直播服务合同》的性质,MCN公司的义务无外乎提供直播带货服务以达到一定的销售额,但是由于网红档期的多变性、流量的不稳定性以及商品销售情况的难以预测性,实际中很容易发生直播场次不够、时间与约定不符或者未能达到约定销售额等情况。
因此传媒公司需要提前对下列风险进行防范:
1、尽量争取直播网红、直播场次、直播时间的灵活化,减少不可控因素对于直播活动的影响。
2、事先对于网红带货能力、相应商品受欢迎度进行分析、据此协商争取合理的合同履行时间,保证达成约定销售额。建议预先评估同类产品带货量,避免签订过高的销售额指标,导致因无法完成指标而违约。
3、在协议中约定好相关履约费用承担内容,避免因费用分配不明,导致增加自身额外开支。
4、对商家的付款义务及提供直播需要的相关材料的义务进行约定,明确因各类商家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5、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若因商家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要及时收集商家违约行为证据,以备未来纠纷处理使用。
6、建议MCN机构可以与律师合作,完善自身内部治理及防范相关合同风险。
04
结 语
在网红经济时代,我们见证过无数财富奇迹,但也见证过无数谎言、骗局被戳破。任何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或市场,都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其中不可忽视的便是各类法律风险。如本文提到的直播带货合同纠纷只是行业中众多纠纷类型中的一个。所以,对于一个行业的常态化、健康化发展而言,需要行业中每一位参与者,都要重视法律风险,提高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同时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完善行业监管、指导规则,既不能一味鼓励,也切忌一刀切。
所以,我们既要看到网红经济时代,每个个体的机遇,但不可忽视,这一片繁华背后的潜藏风险。
作者:闫威、欧婷婷
(来源:微信公号“时贰闫”)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纬思咨询联合创始人,《时贰闫》金融自媒体创办人,曾任私募机构高管,现就职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东方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签约作者,浙江之声财经评论员,萧山创投协会培训顾问,路漫私募及交易场所业委会主任,浙江辽宁商会会员。
个人专著《投资基本功——图解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东方出版社)
研究领域:固定收益类产品、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教育、金融领域争议解决。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