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能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

免费 倪慧 时长/课时:12分钟/0.26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3,611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引言

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为尽快实现债权,可能会要求债务人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人的到期债务。而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面对已经失去清偿能力或陷入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往往难以实现自己对债务人的追偿权。那么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还有抵押人,保证人是否能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这其实是关于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法律地位的问题,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单纯地享有追偿权,还是能够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的抵押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与我们熟悉的《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人的追偿权相比,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对保证人权利的规定有一定的变化。本文中,笔者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解读相关法条来探讨这一问题。

典型案例

(2016)鲁03民终字第2977号

1.基本案情

2015年4月3日,淄博锦杭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杭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锦杭公司向齐商银行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约定了借款用途及借款利率。同日,王某与齐商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由王某为锦杭公司与齐商银行之间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王某所有的房产一套,价值32.71万元。后双方为该抵押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2015年4月10日,山东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与刘某、伊某等人作为保证人与齐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其自愿作为保证人为锦杭公司与齐商银行的借款合同向债权人齐商银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订后,齐商银行依照合同向锦杭公司发放了200万元贷款。

其后,锦杭公司只偿还到期贷款5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5月4日,山东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代锦杭公司向齐商银行清偿198万余元。后山东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抵押人王某向其支付应当分担的担保份额330,318元,并主张就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裁判观点

关于原告山东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能够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问题,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观点基本上是一致的,均认为山东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的该项诉讼主张于法无据,未支持其这一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观点:

保证和抵押均是为了保证主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保证人代借款人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主债权已经实现,主债权人也没有再行使抵押权的必要。另外,该抵押的抵押权人为齐商银行,而非原告,即使原告代借款人向齐商银行清偿借款本息后,也不能自然享有该主债权的抵押权,因此,原告要求就被告王某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观点:

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对王某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同一债权上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时,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第三人作为物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或保证人与债权人对所担保的范围没有作出约定的话,两者构成债的共同担保。无论是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均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或者其他物的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莱茵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某追偿,但是无权就王某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3.类似案例

四川省开元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丰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2020)最高法民申343号

法院观点:(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的追偿权并非代位权,该追偿权属于普通的债权。(2)因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主债权消灭,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不存在债权转让的问题。(3)保证人申请转付破产程序中相应清偿份额,并非认可保证人代位取得原债权。

九龙云天集团有限公司与周发西追偿权纠纷案(2019)苏07民终2249号

法院观点:虽然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与九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对周发西的债权及抵押权全部转让给了九龙公司,但九龙公司是基于担保人身份代周发西偿还欠款后获得了债权,现中国建设银行连云港分行的债权已因九龙公司的代偿行为获得了清偿,债权已经消灭。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上诉人九龙公司对涉案房屋的处置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条解读

1.《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的规定

《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担保法》第31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民法典》对保证人追偿权及代位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将《民法典》第700条的规定与《担保法》第12条对比可以发现,《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的是《担保法》第12条第3句前半句的内容,但删去了后半句“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内容,增加了“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的内容。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的对比不难发现,对于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担保法》中仅规定了其享有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而《民法典》第700条,不仅规定了其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而且享有代位权。

保证人对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民法典》第700条规定的“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即学理上的“法定代位权”。该规定以保障保证人实现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为目的,使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能够更进一步,取得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一方面,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另一方面,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享有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是依据保证人代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产生的,实质上是债权的法定转移。保证人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抵押权,有权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

案例启示

讨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能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这一问题,实质上是讨论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使债务人免责后,保证人代为清偿的行为,是否导致原主债权的法定转移,保证人是否能够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即是否能够取得代位权,获得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如果保证人仅享有以其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的追偿权,那么保证人仅有权要求债务人对其承担清偿责任,不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从权利。如果保证人享有的是代位权,那么保证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不仅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还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从权利,特别是担保权利,这往往会对保障保证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显然,在《民法典》生效之前,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享有的是追偿权,无法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在此情况下,为避免风险,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或由他人提供抵押财产,为保证人设定反担保,以保障保证人的利益。

《民法典》生效后,由于《民法典》第700条在《担保法》第31条的基础上,在规定了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同时,增加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的内容,我们倾向于认为,保证人不仅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而且享有附属于债权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担保物权、迟延利息请求权或者违约金请求权等。

作者:倪慧 韩莹

来源:微信公众号“谦易法律笔记”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倪慧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倪慧
  • 文章22
  • 读者9w
  • 关注10
  • 点赞98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某法院商事审判庭及执行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等。

  同时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中房协调解中心调解员及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主要执业领域:金融纠纷、贸易纠纷、公司纠纷及房地产纠纷诉讼仲裁、强制执行等。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能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

消费:3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6课时/12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是否能就债务人的抵押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

消费:3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6课时/12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