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作者按】2019年7月3日至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黑龙江召开,会议讨论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稿)》。201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向社会公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社会反响热烈,笔者对其中部分内容提出建议:关于《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的七条修改建议。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以下简称《纪要》)。《纪要》坚持问题导向,直面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共计12部分130条,涉及公司、合同、担保、金融(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证券、信托、保险、票据)、破产等民商事审判的绝大部分领域,同时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问题进行了规范。
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所说,“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所以它才是终局的,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它享有终局性。”虽然纪要的部分观点仍然值得商榷,但《纪要》的公布对于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对民事主体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九民会纪要解读一:公司对外担保效力认定规则有定论,债务加入准用!
九民会纪要解读二: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之操作指引
九民会纪要解读三: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暂有定论,股东并非当然承担清算责任!
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
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究竟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发生股权转移,还是股东名册变更时发生转移,或者是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变更时发生股权转移?实践中经常有人对此认识不清,发生混淆。
事实上,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早已作出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由此可知,我国公司法系以股东名称变更作为股权转移的标志,区分了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与股权权属变更,区分了股东名册记载与公司登记机关记载的效力,兼顾了转让股东、受让股东的利益以及对公司债权人和不特定相对的保护。当事人之间签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或者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因此,为了统一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纪要》第8条对此再次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人以其姓名或者名称已记载于股东名册为由主张其已经取得股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除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需要注意的是:
一、虽然公司法中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但是目前实践中部分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股东名册形同虚设甚至不设股东名册的情况。针对这一情况,考虑到股东名册记载变更的目的归根结底是公司正式认可股权转让的事实,审判实践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审理情况,认定股东名册是否变更。在不存在规范股东名册的情况下,有关的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等,只要能够证明公司认可受让人为新股东的,都可以产生相应的效力。
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负有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申请变更公司登记的义务。如果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履行义务,转让人、受让人均可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三、《纪要》第8条规定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股权变动的生效时点,应当与因其他原因发生的股权变动生效时点区分开。例如,《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被司法拍卖的,则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该股东即发生转移。
(来源:微信公号“利眼观察”)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东南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项目投融资与项目建设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法律服务专项工作组成员。
主要执业领域: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PPP等商事法律服务。秉承“事前预防,上上策;事中协商,上策;事后诉讼,下下策”纠纷解决的执业理念,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并购与投融资、建筑与房地产、PPP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经验,长期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高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的多起典型案例获评无锡市优秀专业案例,出具的多份民商事法律意见书获江苏省律师协会表彰。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