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曾几何时,乐视网是股票市场的宠儿,其股价曾飚升至每股179元。贾跃亭靠出色的公关能力引资恒大许家印20亿美元、融创孙宏斌为其砸下170亿元人民币,国际级导演张艺谋出任其艺术总监,演艺界明星孙俪、李小璐、孙红雷愿入股乐视系,央视名嘴刘建宏辞掉央视转投其麾下,乐视网可谓众星云集、趋之若鹜。
(图1:2018年后乐视网股价走势)
如今,乐视网被暂停上市近两年、濒临退市,股价也从2018年1月时的14.69元/股跌至2019年4月时的1.69元/股,没人能说清楚两个价格哪一个可以反映乐视网真实价值。收购股权可能“物有所值”,也可能“不值一文”;馈赠而来的“免费”股权未必安全,花血本收购的股票也可能让您“血本无归”!
壹
恒大集团控股的恒大健康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健康,港股代號708)2018年6月25日公告称,恒大健康入主贾跃亭控制的美国新能源汽车公司Faraday Future Inc.(下称FF,即法拉第未来)。自此以后,恒大与FF原股东间通过一系列收购、质押,历经谈判破裂、双方互提仲裁诉讼到最终和解,共同上演了股权控制与反控制大戏,反映了一定的典型意义,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借鉴价值。
(图2:恒大收购前后双方在FF所占股比变化示意图)
上图2为恒大收购FF前后,双方在FF所占股比变化示意图。2018年6月恒大健康收购Season Smart Limited100%(下称:香港时颖公司)股份从而间接获得Smart King Ltd.45%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贾跃亭控制的FF股东FF Top Holding Ltd.占股33%;管理层占股22%。根据双方协议,香港时颖公司通过股东协议获得对FF的融资同意权、股份质押权及相关知识产权的质押权;如果贾跃亭未在约定期间完成量产,其投票权将转移给恒大。
后因双方控制权争执,历经几个月拉锯后于2018年12月最后一天终于达成和解,协商解除此前所有协议及权利质押,恒大的时颖公司则仍持有FF Holding (Hong Kong)(FF(香港))100%股,持有Smart King32%优先股;5年内如贾跃亭找到新融资方,恒大将出让FF股权给贾跃亭。这样,备受关注的恒大与FF控制权之争落下帷幕。
(图3:恒大健康发布收购Smart King及恒大退出FF的公告)
(图4:法拉第未来网站披露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上述案例带给投资人以重要启示:
1、投资人交易安全至关重要
本来,恒大集团意图转型新能源汽车并取得贾跃亭控制的法拉第未来(FF)控制权。但彼时的2018年,正值融创孙宏斌收购乐视网失败、贾跃亭遭遇信用危机之时,聪明绝顶的恒大许家印不可能充耳不闻,在其投资无知领域时,似乎早已做好了风险防范:
第一、双方控制权之争爆发前,恒大通过股东协议获得对FF的融资同意权、贾跃亭股权质押权及电动车开发制造知识产权质押权。
第二、双方约定,如贾跃亭2018年无法让FF完成首款车型FF91的量产准备,或恒大认为贾跃亭没有能力履职,其投票权将转给恒大。
贾跃亭交易前也有所提防,除利用“空手套白狼”方式以股权质押获得了8亿美元融资的真金白银、促使FF91电动汽车向量产化方向迈了一步外,其掌握的电动车技术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人员仍被其控制并毫发无损。可以说,双方斗法后虽几近分道扬镳但又各得其所。
2、资本运作要求投资人统筹考虑利益与风险
股权收购事前战略筹划与细致的战术准备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影响投资的成败。许家印入主法拉第未来真实意图应该是奔着FF电动车技术和FF控制权而来;但贾跃亭何尝不是觊觎恒大20亿美元的融资!当贾跃亭的法拉第未来和许家印的恒大发现相互成全几无可能,双方即明智地选择了和解,最后结果皆大欢喜。
恒大健康低价获得了国内601亩优质保税区的工业用地和厂房,并预定了未来5年自Smart King32%回购股权的财务收益;而法拉第未来斩获了恒大第一期融资8亿美元,同时也保证了核心技术电动车知识产权控制权。根据协议,贾跃亭有权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以推进FF91量产计划,未来贾跃亭还可回购恒大所持股份以消除其FF控制权失去的风险。两位资本大鳄闪展腾挪、手法奇特,绝非“徒有虚名”!
3、股权质押可作融资工具,但应防范股权失控风险
恒大与法拉第未来FF控制权之争中,恒大据以提供20亿美元融资的担保质押权中包含了贾跃亭控制的FF Top在Smart King股权这一质押权。如贾跃亭2018年到期不能量产FF91,恒大依股权协议约定有权行使FF的投票权。虽最终因双方和解解除了贾跃亭可能失去FF控股权的风险,但如恒大坚持并诉诸法律,贾跃亭必须把其对FF的控制权让渡给许家印,FF控制权也将彻底成为恒大的囊中之物。贾跃亭恐怕因此后怕而惊出一身冷汗吧!
不同投资人因其擅长领域不同,所持理念不同,对同一企业认识一定存在差异。因决策人不同,企业体现出截然不同的股权价格与价值,其未来走向必然南辕北辙。FF的未来扑朔迷离!
贰
一位常年热衷于人才培训的企业朋友,因需律师作为其融资顾问而联系到我,希望以赠送有限公司股权方式支付律师费用,我听闻后哭笑不得。这种方式将带给律师双重风险,一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体现的价格可能归零,二是律师有负债风险!有限公司股东风险到底来自于哪里,我们从以下司法案例可一窥端倪。
案件((2019)鲁16民终1040号)发生在山东。当事人潘某某作为滨州金桥典当有限公司股东,因其在公司注册出资后抽回资金(未实际缴付出资),法院一审判决其承担股东补充赔偿责任,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根据"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最高院司法解释,最终判决潘某某作为股东向债权人承担股东出资和利息赔偿款约人民币253万元。
上述法院判决警示我们,那种认为有限公司仅以认缴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可能承担公司其他债务的认识,将是大错特错!
《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之股东对内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外部债权人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公司解散时其也可能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下面笔者对《公司法》和《破产法》相关规定做简单归纳。
1.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可能承担的责任
《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破产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管理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正常经营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时股东对债权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及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最高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也规定了股东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之,到期未足额实缴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分别不同情况应承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赔偿或补充赔偿等责任。如您不小心成为有限公司股东,可能无缘无故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您所持公司股权也可能是负资产。
叁
上市公司创始人或大股东控制公司手段包括:通过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s))等方式扩股扩权;通过多个投资者或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掌握控股权;通过将原企业资产和组织重新组合调整股权结构控股;利用“同股不同权”的超级投票权即A/B双层股权结构掌控企业等等。
不同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严格,非上市公司控制公司手法相对直接灵活,股东权利来自于《公司章程》授权。《公司章程》是公司“宪法”性文件,规定了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股东间权利义务,是法院审理股权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建议创始人或控股股东(下文简称创始人)未雨绸缪,发挥《公司章程》先手制定权优势确保其公司控制权。
明星企业创始人成功控制企业模式可归纳成以下几种:第一、直接持股50%以上并自行管理,第二、《公司章程》授权创始人控制董事会从而直接控制总公司(或母公司),第三、创始人控制“合伙人团队”从而控制总公司。除特别监管限制外,上市公司也可参考上述控制模式。
1、创始人决定董事会
以华为为例: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投资控股)只有2个股东:其中,华为投资控股工会委员会持虚拟受限股98.99%,公司骨干员工为工会成员,其仅有分红权但无投票表决权;创始人任正非持股1.01%,拥有《公司章程》授权的公司重大决策一票否决权。
任正非虽只持股华为投资控股1.01%,但华为投资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管均由任正非个人决定,再由董事会控制华为投资控股,最终华为投资控股100%控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正是这种架构设计,保证任正非通过控制公司全体董事任免权,进而全面控制华为及关联公司。
(图5:华为公司股权结构图)
2、“合伙人团队”决定董事会
“阿里巴巴”模式是创始人持有较低股份但仍保持总公司控制力的成功代表。马云作为阿里巴巴创始人,其持有阿里巴巴股份比例不到10%,但至今仍凭借其控制合伙人团队牢牢控制阿里巴巴集团。
创始人和骨干员工共同持股平台公司从而间接控制总公司是许多明星企业采取的控制力模式。平台公司主要分两类,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有限合伙公司。创始人可通过对公司发展不同阶段、公司前景综合判断,最终选择不同持股模式,以达控制总公司的目的。
下图为利用持股平台控制总公司示意图。把有限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创始人以平台股东或合伙人身份加入,骨干员工在持股平台持有份额(按合伙人协议或股东协议行权),而将持股平台作为总公司股东。这样,创始人就实现了对总公司有效控制。
(图6:股东通过持股平台控制公司示意图)
第一种情况:持股平台为有限责任公司
创始人和骨干员工依股东协议成立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约定创始人控制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公司持有总公司51%(不限于该比例)股份,创始人可同时持有总公司其他股东股权。持股平台骨干员工即使退出平台或在平台持股份额有变,只要持股平台占总公司份额不变,就无需改变总公司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信息。
这种由创始人和骨干员工持有平台公司股份,由创始人掌控持股平台进而间接控制总公司的持股方式,既保证了创始人对总公司的控制权,也充分照顾了骨干员工的分红利益。创始人只需在持股平台公司持股达到三分之一或得到平台公司其他股东充分授权,就拥有了对平台公司章程修改动议否决权。这样,创始人在保证持股平台公司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的同时,也实现了控制总公司的目的。
第二种情况:持股平台为有限合伙公司
这种持股方式的创始人与骨干员工共同持有有限合伙公司份额,创始人是唯一普通合伙人(GP),骨干员工均为有限合伙人(LP)。只要有限合伙公司在总公司份额不变,即使骨干员工退出平台也不影响平台现有份额在总公司占比,就无需变更工商登记信息。
这种持股方式,创始人获得持股平台控制权。作为持股平台普通合伙人,创始人可凭借更少份额(如1%)依法执行合伙事务,其掌握持股平台决策权的同时也全面掌控了总公司。而骨干员工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其分红利益可得到有效保障。
(注:本文引用事实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企业信用查询系统》、《证券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及法拉第未来(www.ff.com),恒大健康(health.evergrande.com)等相关网站)
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修订生效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生效,2014年再次修订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生效,2014年再次修改
4、《民法总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7年生效
5、《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生效
6、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
7、《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生效。
往期文章链接:
(来源:中闻律师事务所)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法、专利法和行政诉讼知名律师。专注于公司业务、专利侵权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常年任职于大型企业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深谙企业投资并购、公司股权纠纷,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业忠诚,尽职尽责。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