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商品房定购后反悔,买受人巧应付全额收回购房定金

免费 蔡思斌 时长/课时:7分钟/0.15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812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般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定购协议书》,确定定购商品房并同意在指定日期前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买受人反悔,则前面所缴纳的定金就要被开发商没收,很难索回。但今年福州一位周先生却巧妙应付,多方收集证据,最终打赢一二审诉讼,将定金5万元全额拿回来,真真不容易。周先生诉讼维权经历非常值得当事人及律师借鉴。

  2018年4月30日

  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定购协议》,定购福州桂湖生态温泉城一套建筑面积为75.23㎡、总价670505元单元房(下称案涉房屋)。《定购协议》约定,周先生于签订协议当日支付定金5万元,并在接到开发商通知之日起3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周先生未按开发商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周先生不履行本定购协议且放弃本定购商品房的所有优惠,开发商有权解除《定购协议》,直接将本商品房另行处置,所付定金不予返还。当日,周先生支付定金5万元。

  此后,周先生因个人原因及考虑到案涉房屋有捆绑精装修、价格虚高因素遂不想购买案涉房屋。但周先生知道如明确告知开发商其不想履约,则其构成违约,所交5万元定金就要被没收。周先生又不傻,当然不想白白损失这5万元。为此,他决定不能直白承认自己不想履约,而要以其他条件来迫使开发商无法与其签约,让开发商无法没收定金。

  2018年5月26日

  开发商向周先生寄发《签约通知函》,通知要求周先生在接到函件3日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周先生于2018年5月30日签收《签约通知函》,并于同日向开发商寄发《签约确认函》,告知开发商其同意按照《定购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内容仅限于《定购协议》中的房屋价款670505元,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包含装修款,且不在本合同之外签订其他类似包含装修的合同,要求开发商在接到该函件3日内通知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称如果开发商强行要与周先生签订装修合同,周先生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6月1日

  周先生又向开发商寄发《签约确认函》,该《签约确认函》除重复2018年5月30日《签约确认函》内容之外,还补充提及周先生在签订《定购协议》后,多次电话、微信沟通,并分别于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27日两次前往开发商售楼部,要求按《定购协议》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的外场经理和置业顾问李浩均有接待,开发商不同意按照《定购协议》(毛坯房)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手续。

  在收集完上述证据后,周先生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开发商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并向周先生赔偿5万元等。

  最终一、二审法院都支持了周先生要求返还购房定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要求开发商赔偿5万元主张不予支付。

福州中院详细阐述了裁判逻辑及依据

  周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定购协议》后,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即为按上述协议的约定签订案涉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双方间的信函往来可知,开发商已发函要求周先生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周先生在接到开发商的通知后也发函表示同意,仅是强调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捆绑任何装修合同。

  可见,在《定购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认可的,并不存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根据双方往来函件及电话录音内容,可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的原因在于双方对《定购协议》所指向的房屋是精装房还是毛坯房存在严重分歧,虽经沟通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故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原因不应只归责于其中一方,双方均上诉主张系对方违约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案双方既已确认《定购协议》已经解除,则开发商应将收取的定金退还周先生,周先生主张已支付定金的利息,没有依据,一审未予支持并无错误。

蔡思斌律师评析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实质系开发商为规避政府限价,通过捆绑装修的方式变相提高商品房售价。买受人在签署《定购协议》后,拒绝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另行签署其他协议,并没有拒绝《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应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双方的分歧无非是就《定购协议》指向的是精装房还是毛坯房,因订购协议中未能明确装修事项及费用,买卖双方就此亦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均不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故应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开发商应退还买受人定金。

  蔡思斌

  2019年11月21日

(来源:菜驴法评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蔡思斌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蔡思斌
  • 文章402
  • 读者167w
  • 关注66
  • 点赞1429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直律协2015年度优秀律师,原系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爱心帮帮团》栏目特约嘉宾律师,福州电台《律师热线》主持人之一、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

  其在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合同等领域具有极其娴熟的诉讼技能及实务经验。先后担任福建海丝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锅科技有限公司、福州艾佳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商品房定购后反悔,买受人巧应付全额收回购房定金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5课时/7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商品房定购后反悔,买受人巧应付全额收回购房定金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5课时/7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