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经验之谈很难让我们明确直观地理解问题,最好的研究方法就是回答单个问题,一些别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回答。
——理查德.费曼博士
一
关系,几乎成了我每天的必修课,倒不是因为我总在思考这个问题,而是这个问题总会主动找上门来,让我疲于应对。因为在我办的刑事案件中,总是有人绘声绘色地叙述,或一脸神秘地打听,刑事案件中关系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
关系是如此重要,总是出现在我和当事人的沟通中。这让我不得不从繁忙的工作中拔脚出来,思考这个问题。
有人认为,你肯定会说关系没用,最后就想让别人相信你,都把赌注压在你们这些刑事律师身上。
事实上,我的研究方向并非是要排除关系,我从事的是理性而负责的研究。
简单的讲,我要对自己负责,我内心的真实想法是,如果关系有用,甚至有大用,为了自己,我也要弄懂它,学好它。
因此,我对关系是抱着认真研究的态度,而我研究的动力是:如果关系真的有用,我需要做的不是研究专业,而是应该去搞关系。
人都是自私的动物,从来不愿为无用的事情浪费哪怕一秒钟,除非是投资自己看得见的未来。
我也是如此。
有关系,或者搞关系,并非我的短板,相反,我有很多得天独厚的优势。
我有着专业的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的大学本科学习经历,有着8年广州火车站地区治安管理所淘练出来的人际关系经营成功经验,曾在体制内顺风顺水十六年多,只是后来,因为人生规划的原因,才从中层领导岗位转行出来做了律师。
回想起来,二十多年职业人生,我在人际交往方面不但不是“傻白甜”,反而是有着深厚的基础并掌握大量的技巧的。
二
认真的思考了关系的问题,坦白地讲,关系是性价比较高的一件事情。
关系,只需要一点点表达的技巧,最多再加上些心理学的基本功,而专业的法律知识,无疑在通过法考的门槛前,就将很多人拒之门外了,而且,刑事律师更因为收入菲薄而从事者较小众(网红文《朱明勇律师的烦恼》一文中有具体对比),刑事辩护更因为海量阅卷的压力、法庭对抗的激烈、无处不在的风险而让人望而却步。
贾慧平律师曾和我聊天说,他不愿意自己的女儿将来做律师。原因是“太不易了”!你看,大律师考虑自己子女的职业规划,总不能说假话吧!
而在我看来成功的辩护律师,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师徒间的传帮带、自身风格培养与形成,因此,绝非三两日之功。相比之下,动动嘴皮就能收入大额的费用的找关系,当然更符合经济的考虑。
因此,我的对“关系”的研究首先是自私的,首要的考虑是自己应该怎样去行为,其次,才是你的案子需要什么人的介入。
对于当事人确实认可关系介入的,事实上,我也从来都不反对。原因呢,一则这是人家的权利,二则你和人家也不熟,讲了别人会以为你是有私心。所以有时候,只能眼睁睁看着,却无能为力,就像是看着手指间寸断的香烟,就像是面对一段无可挽回的爱情。
三
所以,别以为我在劝你不要相信关系,其实连我自己都想投身到关系中——遗憾的是我通过观察和研究发现此路不通。
司法实务是一门社会科学,简单的个人体验不能作出最终的答案,除非有大量的实证结果,而在这件事上,偏偏就存在大量的实证验证——就个人4年来经办的包括34个人无罪、取保的成功案例看,无一是关系运作的结果,相反,都是在动感十足的案件流程中,以专业的表达赢得的。
讽刺的是,在我的人生经验与阅历中,宣称找关系有用,往往是打着这个幌子利用当事人的恐慌与无知骗钱,仅此而已。
找关系就是找死——在通往“关系死”的路上,挤满了各种骗子和不负责任的掮客。也不乏有明智的当事人家属,成功地绕过雷区,选择专业律师实现了家人的自由。但纠结于这个问题者,仍然不在少数。
一说到无罪、取保,有人就会想到我的“老东家”,然后说,“当然了,你是公安出身,走走后门,什么事都没问题了。”
你看,脑子里装了什么信条的人,TA眼里就只看到什么。
但负责任地说,我的成功案例真是全国各地的都有,有说服力的,包括北京睿信贷P2P涉案焦总侦察阶段的无罪、广西蒙某某在同案人被判刑情况下获得侦察阶段的无罪、吉林陈某金融犯罪上游犯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重罪的不起诉、江苏常州非吸案中史某某在审判阶段450万的诈骗无罪…
有人总是习惯说,“我的无罪案例,是一堆一堆的。”至于这“一堆”,是由具体的哪一件和哪一件组成,可能大律师太忙没有总结。我的无罪、取保,则都是有据可查的,每一起成功案例,都会在若干的日日夜夜,让我激动不已,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让我刻骨铭心,因此,从来是如数家珍,可信手拈来。
在这么多的成功案例背后,真的一点关系的影子都找不到,一个都没有。
相反,有关系参与的,反而都搞砸了。真是我自己有时候都觉得太不可思议了。
四
一个有意思的例子是这样的:滨州市一个1.6亿元的非案案,对方找了关系,想置我的当事人于死地。直到移送起诉时《起诉书》仍指控她犯有550万的诈骗,这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重罪!经过我递交材料时和法官的长约6分钟的沟通,案件成功退回检察院,重新起诉时,不但550万的诈骗化为泡影,连原来没有认定我的当事人的自首,也认定了。
这就是对方找关系的结果。也是关系与专业正面PK的亲办最经典案例——没有之一。
这个法官我至今记得,曾经的区法院刑庭庭长马雨姝——一个大写的法治的符号、公正的化身,我今生也不会忘记。
有人会问:你怎么知道人家找了关系?你的对家找了关系难道还会告诉你?
是的,这个案子我不但知道对方找了什么关系,而且曾和对方的关系同桌共进晚餐。
你又会说:看吧看吧,你们律师都是这样两头讨好,两头捞好处。有懂的人,甚至会说:违背律师执业道德!和当事人的相对方私下接触!
坦白地说,这个案子,我确实有过两次和受害人九妹面对面接触,但并非私下,其中一次,受了当事人李美菊的委托,另一次则同时受到了九妹的邀请。主题,是代表李美菊,就1200多万的涉案财产,如何赔偿以取得九妹的谅解。是否同意,我需要以书面的谅解书送达委托人李美菊。
1200万!返还!
受害人九妹当然乐见这一成果。所以约我相见于一茶馆。
去,还是不去?一般人,可能害怕被对方威胁、拘禁、殴打而怯场。毕竟,我是非吸案嫌疑人的律师,而且李美菊在归案前,确曾被众多出借人非法拘禁于一酒店,后来在第二天,依靠我十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才在7分钟内,经过异地报警后成功获救。
茶馆内的第一次见面,确实是大阵仗:一个膀大腰圆、西装革履、系着鲜红领带的王总,还有满身肌肉、目露凶光的九妹的弟弟,陪着身材高挑、年约四十的九妹如约而至。
当时陪我去的是李美菊的好友邓总,事后他仍是心有余悸:你看九妹弟弟的样子,随时就像要打我们一样。
邓总和李美菊关系密切,是众多出借人私下认定的实际受益人,大家都觉得钱应该通过李美菊给了邓。
所以邓当时心里怕怕,也是有原因的。
亏得我有十多年警营生涯,又习武健身二十多年,虽被堵在茶室内卡内的靠窗处就座,依然是谈笑自若,现场因是饭点,还独自吃掉一份牛扒、磕了若干颗瓜子。竟不知道有一个“怕”字。
其实,我不可能没有察觉到现场的气氛异样,但我抓住对方想要拿回钱款的心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很快就解除了九妹一方的戒备心。一通言说后,气氛就缓和下来。
虽然这一次因九妹要求必须全部足额给付所有欠款才能出具谅解书的条件过于苛刻,谈判未能成功,但双方建立了交流的基础,这样,才有了第二次的面谈,也才有机会见到九妹的“关系”,了解到了这个案件更深层的运作。
五
第二次见面,是在九妹一个姐妹的小龙虾馆,我去到时众人都已落座,上次见过的王总客气地一一介绍给我,而唯独对一人,王总说:“这位就免介绍了。”
但后来走出饭店,王总还是憋不住给我炫耀:刚才那位坐我右边的,就是文宣区公安局的副局长。
“就是穿XX装的那位?”我问。
王总回答是。
回想起来。那位副局长高大而健硕,较讷言,但因为知道我是公安出身,也并不排斥,岂止不排斥,还和我拉了几句家常。
这次饭后,九妹驱车送我回去酒店。
这就是我的经历。就是和对方当事人“关系”(为了方便表述,这位副局长这里就简称为“关系”吧,这样虽然看起来有些不恭,但绝无意贬损,主要是为了容易理解)的亲密接触。
你会奇怪:没看出什么呀?也没说案子的事情呀?
哎!对着我这样一个嫌疑人的律师,你真的期待对方和我一起商议怎样置李美菊于死地?怎样在讯问笔录里做出对李美菊不利的记录?
我的基本判断是这样的:1.就九妹当时谦恭的态度看,“关系”和九妹不可能是第一次吃饭。2.针对较随意的就餐环境和衣着打扮看,王总等共5人,均是相当熟络,因为“客气了反而见外”。3.就王总前后两次积极参与、撺掇看,王总就是传说的拉关系者,而“关系”和九妹共餐绝非偶然,甚至他们愿意带我参加,也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实力”。4.九妹与“关系”之间建立的关系,并非一日之功。5.就案件证据看,明显与事实不符的550万的诈骗(截止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时为1200万,起诉时才得到缩减)的指控,不可能与“关系”的摆布无关。6.就此案最后诈骗罪被不起诉看,在专业面前,关系没卵用。
你接下来会诧异:专业?打掉550万的诈骗,靠的是什么专业?
这个扯开讲,会有点长,需要的可回看我之前的文章(可参阅《从32人无罪、取保的亲办案例,总结突破无罪辩护3难的6个能力----从实务战果看刑事律师的不可替代性》等文。)。
这里简单说吧,专业包含专业的知识与专业的表达及沟通技巧、方法选择,知识作为基础,长期的关注和研究后,方法是充分伸展触角融入现场,在正确判断的基础上,基于现场思辨后最佳方案的即时调取。这个案件中,和马雨姝法官的沟通,用了入情入理的沟通技巧,而非专业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达成了550万诈骗无罪的后果。
六
前面说了,我对关系采取的是研究的态度。前面也说了,我本科有过社会学的专业学习及训练。
具体到上面的案子,对关系这种社会现象的研究,涉及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的选择,上述案例当然不具有最终和普遍的说服力,最多是用了个案研究方法。
但正如本文开篇题记所述:经验之谈很难让我们明确直观地理解问题,最好的研究方法就是回答单个问题,一些别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问题得到很好的回答。
按照社会统计学的方法,足够多的样本才有较强的说服力,100个以上,最好有上千的案例,才适合用百分比的方法尽可能准确地描述,现实中可能出现的结果。但偏偏对“关系”的研究,除了亲身经历,不会有大量样本公之于众的情况,但基于跟当事人、家属沟通及外界的信息输入,我今后仍会持续对关系的观察性研究、案例对照研究。并会在之前粗放式体验文的基础上,持续推出后续研究心得。
如果用一句话结束,我想说,专业或关系,如果你选对了,可能接下来的处理更顺利。当然选择的决策权、主动权在你手中。对你的选择,正确或错误,无人可以说不。甚至可以说,是无所谓对错的,至少在你作出时是没有区别的,因为,人总是作出自认为“对”的选择。但唯有祝愿,你能基于人生的阅历和自身的奋斗历程,参考他人经验,作出正确的选择,然后可以让被动的局面一路转变向好。
根据《判决书》描述,可知变更起诉后不再指控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注:文中描述全部来自真实案例,人物为化名。
——张王宏律师于2019年11月14日
来源:金融犯罪大要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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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刑匠精品辩护团队创始律师
主攻金融、知识产权、污染环境犯罪等领域辩护,在多起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故意伤害等案件的辩护中成绩卓著,有多起成功的无罪案例,擅长合同诈骗犯罪、非法拘禁等重大刑事案件刑事控告、撤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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