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争议焦点:
新闻里的“超强台风”,属于合同上的“超强台风”吗?
案情简介:
某园林施工企业和惠东某房地产公司就惠东县某房地产项目的室外园林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51.1条“不可抗力”部分,列明“飓风、超强台风”等属于不可抗力。第51.5款约定:“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使工程遭受损失和损害,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方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费用纳入任何应付款中。”
根据《民法总则》一百八十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如果某个自然事件属于不可抗力的话,则因为该自然事件所遭受的损害,施工方有权要求业主方予以赔偿。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所在地发生了一次非常大的台风,2013年9月17日,台风“天兔”登陆工程所在地惠东县,狂风所至,树木倾倒,生活停顿,仅广东地区就死亡超过25人。
根据新闻信息,台风天兔属于“超强台风”。在风灾过后,施工方和业主方的工作人员对倾倒的树木等损失进行了清点,但当施工方正式提出正式索赔时,业主方拒绝索赔,施工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方就台风“天兔”造成的损失等由业主方进行赔偿。
施工方认为,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不可抗力进行了约定,明确超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而台风“天兔”根据新闻报道,属于超强台风,其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约定,应由业主方进行赔偿。
业主方答辩称,合同约定“超强台风”才属于不可抗力,而台风“天兔”在登陆时,已减弱为强台风,依约不属于“超强台风”,相关损失应由施工方自行承担。
专业意见:
法院因此致函惠东县气象局,就相关气象专业问题寻求专业意见,惠东县气象局回函称:“强台风“天兔”于2013年9月22日19时40分在汕尾市远海地区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22时“天兔”以强台风的强度穿过汕尾市海丰县进入我县。”根据气象局相关资料,台风分为三个等级,超强台风是最高一级的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到16级以上;14-16级风力的为强台风;12-14级风力的则为台风。台风“天兔”在在某一阶段确实属于“超强台风”,但其在登陆时已减弱为“强台风”。
施工方理由:
根据上述气象局的专业意见,是不是就意味着台风“天兔”只能算是“强台风”,不能算作“超强台风”,施工方的索赔主张完全站不住脚了呢?也不是。施工方提出如下两点理由,力主按照不可抗力条款,由业主方承担其损失:
1、合同文件上的“超强台风”并非是气象学意义上的“超强台风”。
在双方合同第51.1条“不可抗力”部分,列明以下情况为不可抗力,具体包括“飓风、超强台风”等。此处“飓风”和“超强台风”并列,而根据中国气象局网页《台风和飓风的区别》的说明,飓风即为台风,只是因形成地理位置不同而称呼不同。故合同中的“超强台风”,应理解为非常强烈的台风,而不是气象学意义上的“超强台风”。
2、退一万步讲,即便假定合同上的“超强台风”就是气象学意义上的“超强台风”,也不能以登陆时是否属于“超强台风”来进行判断。
所谓台风登陆,是指“台风中心整体移动到陆地上”,而超强台风因其风力强劲,直径达数百公里,其破坏力并非是到登陆时才发生,只要在其影响半径内,就会发生极大的破坏力。天兔属于“超强台风”,在登陆前就已对陆地产生巨大的破坏力,在登陆时,稍微减弱为“强台风”,而强台风风力亦高达14-15级,对于任何的户外临时建筑,根本无法抵御,特别是对于涉案工程的户外园林绿化而言,巨大破坏根本无法避免,毫无疑问属于“不可抗力”。
案件结果:
就“超强台风”四个字,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没有进行过认真的推敲,但一旦事情真的发生,双方就只能各执一词。在本案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导致由法院介入,法院又请专业的气象局参与提供意见,但仍无法彻底说服一方。本案最终因争议较大,法院力主调解,最终由施工方和业主方各承担一部分的损失,和解结案。
实务建议: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合同上的任何一个文字均需要慎重考虑,每一个文字都应该明确其具体含义。如果合同的起草者知道“超强台风”在气象学上是一个专业术语,在本合同中就不会将“超强台风[a1] ”和“飓风”并列,并列的结果就是让哪些台风属于不可抗力变得含混不清,导致大家都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去解释。所以,合同的起草者和审核者,应该明确合同上每一个文字的具体含义,同时,还要考虑这些文字是否存在其他的解释空间,如果存在其他的解释空间,应尽量用加定语、备注、说明、举例的方式,将解释的空间尽量压缩,这样,合同的履行才能减少争议,合同的履行才能更顺畅。
(来源:微信公号“盈城诀”)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深圳管委会副主任、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厦门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现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曾任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获福田区司法局“先进律师”。
对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合著有《开发商的法律课堂》、《项目经理的法律课堂》等著作。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