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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将车辆转借他人的赔偿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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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投保交强险的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人赔偿。车辆承租人明知车辆有缺陷且未悬挂牌照仍将车辆转借肇事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出租方的汽车租赁公司具有合法资质,与承租人之间的汽车租赁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查明,   年月,被告张某某购买吉号吉普车一台,同年月日,该车向某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元。

   年月日,被告张某某将吉号吉普车出售给被告某某公司,同年月日,被告某某公司将该车租赁给被告尹某某。

   年月日,被告尹某某乘坐由案外人姜某某驾驶吉普车(未挂牌照)到其朋友李某家喝酒,途中该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该车左侧叶子板被刮坏,未修理。当天,李某(无驾驶证)向被告尹某某借该车第二天去长春,被告尹某某便将车借给了李某。月日,李某让被告李某舅舅驾驶该车去长春送其姑姑,当日时分,被告张某某驾驶吉普车沿某某路由高速公路向某某广场方向行驶,行至高铁立交桥南桥头处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孙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原告王某某妻子孙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张某某驾车逃逸。此起事故经某某市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某无责任。

另查明,吉林省某某市人民法院于   年月日作出(   )德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再查明,孙某某的身份证住址为吉林省某某市某某街某某村后某某山屯组。年月日,某某市某某街道办事处证实某某街道办事处社的土地在某某市城市城镇化区域内。

某某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元。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原告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张某某承担,因被告张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性质,原告的经济损失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某赔偿。被告尹某某在承租期内作为承租人,其明知车辆有缺陷且未悬挂牌照仍将车辆转借他人,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张某某肇事后逃逸,故某某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告张某某,但因被告张某某  已将肇事车辆出售给被告某某公司,被告张某某  已对该车不具有管理义务,故被告张某某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某某公司系具有合法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且与被告尹某某间的汽车租赁行为合法,某某公司在本起事故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孙某某生前居住地已纳入某某市城市城镇化区域内,故孙某某的死亡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由于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该损失是一种估算,故距离案发时间越近,越能真实反映受害人在当时以及此后一段时间内可能获得的收入,故原告主张本案重审时,应以重审时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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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温显俊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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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显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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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显俊,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云南颐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具有法律专业自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长期担任云南鑫振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于:法律顾问业务,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证据调查,犯毒,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培训、劳动用工培训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案件。

  联系人:温显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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