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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辩护中,打官司也就是在打关系。听起来耸人听闻,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法律是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规则,在律师服务的各种内容上,每一个服务的内容都是社会矛盾集中点,而在刑事案件中,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是社会矛盾最为尖锐不可调和的一种矛盾。律师应用法律的过程,其实就是将这些矛盾化解的过程,确定这些矛盾的定性,并且用法律将这些矛盾解决的过程,所以他就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所以,刑事辩护过程实际上就是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各种关系的过程。 律师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永远成不了主角,但律师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是协调公检法与当事人,以及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包括犯罪嫌疑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这样一个纽带角色,所以律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关系。
律师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处理的关系主要分为五方面。第一,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第二,律师与侦控审之间的关系;第三,律师与律协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第四,律师与媒体公众舆论之间的关系;第五,刑事辩护律师与政治的关系。在所有的关系当中,刑事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刑事辩护的核心关系。
一、与委托人的关系是核心
刑辩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在刑事辩护过程当中,律师经常所犯的关系处理不当的错误包括了哪些内容?怎么样才能够与委托人处理好一种最恰当的关系,方法是什么?这几个问题解决了,刑事辩护的核心问题也就解决了。
刑事辩护当中和民事诉讼过程当中不大一样,民事诉讼过程往往是当事人直接委托授权,但是刑事辩护当中因为绝大多数都是自然人犯罪,多数都是他的近亲属委托,付钱的近亲属,服务的对象是看守所的被告人、嫌疑人。所以,就使得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比较复杂,尤其是一些家庭背景比较复杂、兄弟姐妹比较多的当事人,律师会疲于奔命,因为要对很多人负责,这些关系都要处理。
二、彼此信赖是基础
当事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人委托律师去为当事人依法辩护,接受公民或者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辩护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辩护律师最应当做到的一种关系,应当是一种信赖关系,不仅是信任,要信任并且相互信赖。
只有达到信赖的关系,律师所做的工作才可以得到他的理解,律师不做工作的理由他也可以理解,案件得出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出乎他的意料或者出乎律师的意料才能够得到他的理解,然后刑事辩护才能够真正的做到是我们《律师法》所规定的,以及我们的职业道德所规定的刑事辩护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提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理由的这样一个过程,才能得到他的充分理解。
如果律师的职责范围得不到他的理解,毫无疑问律师就走向了一个包打官司、承诺结果的一个怪圈,最后死无葬身之地的必然是刑事辩护律师,辩护的结果必然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破裂,导致刑事辩护彻底失败。
三、最好的关系是亲密有间
律师因为基于不同的风格,和当事人处理的关系不一样,但是总体的一个概念就是要和委托人之间达到信赖,方法不一样,但最终的结果都是把信赖关系掌握到合理的度,要亲密有间。
不可以太强势,说不行就拉倒,这样钱也拉倒了,工作还得现实。也不可以太亲密,亲密过度的结果就是律师有可能会变成当事人家属、甚至是当事人,让感性占据了头脑,理性色彩就会下降。而法律是理性的,失去了理性的律师是打不好官司的。
四、刑辩律师如何与委托人建立信任关系
首先要确立一个概念,就是刑事辩护律师是什么?刑事辩护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他核心的表现是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委托人之所以委托你,他购买的是法律服务,而不是判决结果,这个必须得明确,律师有责任、有义务去引导我们的客户要去正确理解,这是一种服务。我们《律师法》所规定的,律师是法律服务人员,那么我们就是服务人员。
我们有一个观念曾经被律师批过,说对律师界不敬,我仍然还是坚持这样一个观念,要想做好刑事辩护律师,就要把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想得够俗。你要想把他做好,就要把他想俗一点,不要想得太高大上,把他想作一个服务人员,你是法律服务者,你和其他的服务行业是一样的,只是你提供的方式和内容不同而已,从这样的角度你就知道怎样服务。我想办案的时候,真正从事刑事辩护,律师首先心态上要把自己放低,你就是一个服务人员,收了别人的钱,就给别人做好服务,尽职尽责地做好辩护。
我们现在有一个刑事辩护律师最为头疼的事情就是和委托人打交道,我们比较喜欢的做法是把材料拿回来之后我认真的阅卷,然后引经据典把它分析得很透,口若悬河,想一展风采,有的律师就是有这样的水平,但是他做得不好。这也是我们实践当中律师自己的一种困惑,我们很多律师找不到一个职业的荣誉感,觉得自己特别狼狈。
我们很烦我们的委托人、我们的当事人家属,很烦他们的一个原因,就是因为你怎么能够不懂呢?我跟你说一百遍了,你怎么不懂,怎么还问呢?两种可能,一种是你根本没有解释清楚,或者认真的解释;第二种,你以为他来找你对这个问题反复的问真正的原因是他没有听明白,不,因为你是他信赖的人,或者说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你这个律师越优秀,水平越高,你就是他越值得信任的人,他要倾诉,因为他内心有很多的苦闷,你必须得在那听,必须得给他解答。这就叫刑事辩护。
具体细节上我觉得有这么两个方面的工作,我建议可以去做一下,我们的律师可以稍微调整一下。第一,就是倾听的问题。我知道我们的律师在委托人面前具有天然的专业优势,别看法律这点东西,在我来讲无所谓。但是对于那些不学法律的人,或者说他虽然学了法律,但是他自己成了当事人那样的人,法律就是一种专业。有些律师比较忙,不愿意听委托人说话,当事人说两分钟还没说完你就打断他,说不对,你说得完全不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然后你能讲两个小时,我们律师有这样的习惯,我觉得这是我们的缺点。
虽然对于律师评价好的最直观的评价就是这个律师特别好,虽然这个律师的话不多,但是句句到点上,这就是对律师一个直观的评价。这不是技巧,这是一种规律。你也可以试一下,这个人话不多,但是很在点上,他跟你说了很多,你认真听了,中间至少你插一句话,你话虽然不多,但是句句说到点上去了,人性的弱点就是容易接受赞美,虽然是假的也接受。不是因为你赞美他,而是因为你用这样的话来证明你真的是在听了,我觉得这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个建立与当事人信任的方法。
来源:微信公众号|刀笔律(ID:gh_d4a7350ac7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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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京城首家刑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评委。
曾代理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江苏“铁本”案,江西南昌“德国牙医”非法行医案,原青岛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受贿案,北京叶国强天安门广场寻衅滋事案等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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