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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闻
“闻”是指倾听客户的讲述,了解客户的疑惑,判断客户的真实诉求。
1、快速定位法律关系,调动知识和经验储备
在法律咨询中,律师需要认真倾听客户讲述事情经过和疑惑,快速确定客户讲述的事情属于怎样的法律关系(民事、刑事、行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如果是民事性质的法律问题,属于婚姻家庭领域,还是合同纠纷、侵犯知识产权?
“定位”是“闻”的第一个环节。只有法律关系定位准确,律师才可以明确自己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是否有能力承担本次法律咨询。
如果咨询事项在律师的专业范围内,律师需要快速激活全部的知识和经验储备,包括法条、学界观点、判例等等,为解答客户咨询提供充足的素材。
如果咨询事项不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内,是继续倾听,还是立即推荐其他律师,需要综合分析:
首先,“继续倾听”的情形: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咨询,虽然不是自己的专业领域,律师也可以继续倾听,给出相应的解答。如果客户是通过亲友介绍而来,律师应当继续倾听。即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律师也比客户更善于归纳梳理。在推荐其他律师介入的时候,也可以更准确地讲述事情经过,传达客户需求,为后续律师的工作打下基础,提供方便。
其次,对于非自己专业领域的、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咨询,如果接待律师都听不明白其中的专业术语、复杂的流程,为了不浪费时间,给其他专业律师提供机会,接待咨询的律师应当实事求是地告知客户,自己并非这个领域的专业律师,将话题转向推荐某位律师,介绍该律师的专业能力、业内影响等方面。在接待过程中,为客户接受这位被推荐的律师,进行必要的预热。
法律咨询的目的是“促成委托”,在自身难以承担委托重任的时候,极力促成其他专业的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一方面可能会获得相应的利益回报,另一方面也为自己得到这位律师的推荐打下了基础,有利于人脉的拓展。
接待非专业领域的法律咨询,律师需要抵制诱惑,成人之美。如果缺乏自知之明,为了拿下大单而硬着头皮接待咨询,很可能会出洋相。不但无法实现接单的目标,甚至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律师在平时的工作和交往中,应当对行业内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有所了解,对身边同事的特长(专业、人脉)及大致的收费标准比较熟悉。平时的积累,可以在咨询的时候发挥出很大的作用。
2、了解客户的疑惑,判断客户真实诉求
客户在讲述过程中,会透露出大量的信息,除了事件本身的信息,还有他的疑惑,对这起事件的情感倾向、态度和诉求。有些接待律师在“闻”的过程中,关注点全部集中于事件本身,对于客户的“弦外之音”毫无察觉、反应迟钝,以至于咨询效果受到影响。
例如,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一方前来咨询,律师需要了解客户是想要对方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还是想要高额的赔偿,或者两者都想要。例如,婚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前来咨询,他想要的到底是尽快离婚,还是多分得财产,或者是争取子女抚养权?
在“闻”的过程中,律师可以先做出初步判断,到“问”的环节再做进一步证实。部分客户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第一种,六神无主。
一些客户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经验,在咨询的时候不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需要律师做出准确的判断。
例如,刑事律师经常会被客户问到“你能给申请取保候审吗?”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位律师都能替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客户的这个问题毫无意义。客户实际上是想问律师:“你能给我的亲友办成取保候审吗?”而这也还不是客户的终极问题。客户实际上想问的是:“你能让我的亲友无罪或者缓刑吗?”
在咨询中,律师如果能够拨开迷雾,找到客户的真实需求,可以让客户豁然开朗,从而认可律师的经验和功力。
第二种,言不由衷。
有些客户基于种种原因,在表达诉求的时候有重重顾虑。他们说出来的意图,与真实意愿并不完全一致。律师需要解开其心结,打消其顾虑,为其真实想法提供支持。
例如,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年轻的女性当事人一般都会和男方争夺子女抚养权。有些女性的经济能力比较差,如果带着子女的话,也会对今后再婚造成一定影响。她们对子女抚养权并不是特别想要,只是人言可畏,还担心小孩长大后会责怪母亲,所以会想尽办法争取抚养子女。如果律师进行开导,为她们提供解决方案,则更符合其真实诉求。
第三种,设置圈套。
有些客户疑心较重,对初次见面的律师缺乏足够信任,在咨询的过程中会设下各种圈套,对律师进行试探,以了解律师的人品及真实的专业意见。
例如,有的客户担心律师为了促成委托以便后期收取律师费,会迎合自己的想法,出具不真实的法律意见,他们故意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向律师咨询。
解答法律咨询的目的是“促成委托”,但是,律师不能为了“促成委托”而背离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味迎合客户,最终弄巧成拙。
再例如,有的客户为了考察律师的人品,在咨询中会抛出各种诱惑,让律师违反法律规定、执业纪律和社会公德去做一些事情。如果律师发生了动摇,客户有充足理由相信,如果对方当事人给予律师好处,自己也会遭到出卖。所以,律师在接待咨询中,要有“富贵不能淫”的节操。
3、“盲区应对”的几种方法
很多时候,客户会打乱咨询的步骤,上来就向律师提出一大堆问题。律师如果直接回答这些问题,就会导致法律咨询直接进入到“切”的环节。这就不是一次循序渐进的法律咨询,顺序乱了,咨询的效果就不会好,咨询的目的也很难实现。律师要想办法将咨询带回正常的轨道,按照“望、闻、问、切”的顺序进行。
在大多数客户看来,律师在法律方面是万能的,无所不知。然而,法律知识浩如烟海并且时刻都在更新,律师真正掌握的法律知识也是比较有限的。除了本专业领域知识外,律师对其他领域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可能一无所知,甚至对本专业领域的知识也不可能完全掌握。
如果向一位刑事律师咨询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方面的法律问题,他知道的必然不多。即使是咨询刑事领域的问题,他也未必能答上来。刑法四百多个罪名,就算是比较常见的罪名,如果问得比较细,也很难做到随问随答。每个罪名的立案标准,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等等,经常会发生变化,而且各地也不一样。要求律师每个知识点都能掌握,那是做不到的。
律师的盲区大多出现在知识类问题。例如:“盗窃三十万元会判几年?”“贩卖冰毒多少克会判死刑?”客户通过网上查找资料一般都能知道此类问题答案,之所以向律师提出这些问题,要么就是不懂如何查找资料,要么就是已经知道答案,想通过此类问题检验律师的专业水平。
法律圈内对知识盲区是能够理解的。律师的业务能力在于办案经验,而不是死记硬背法条。客户不会这么认为。如果律师解答不了他的问题,他就会对律师的专业水平产生质疑:你连这个都不知道,律师证是地摊上买来的吧?
在“盲区应对”方面,应当确立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律师解答客户的法律咨询,不是学生回答老师的提问,而是老师解答学生的疑问。有些缺乏经验的律师新人在法律咨询的时候,对双方的关系定位不准确,一味地应对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被点中盲区的概率必然大大增加。在法律知识上,律师肯定是客户的老师,应当以“老师”的方式来回答客户的提问。
律师应当掌控咨询的话语主动权,让客户围绕律师的思路进行陈述。一旦失守,律师就容易陷入被动,导致咨询的失败。即使确立了委托关系,在之后的案件代理中也会被客户牵着走,最终导致案件的效果不如人意。咨询是第一关,应当建立起律师与客户的正确关系。
确立了这样的前提,盲区应对的方法就比较容易找到了。
第一种方法:有问不答。
既然咨询过程中律师与客户是“师生关系”,那么,律师不回答客户的问题,也是情理之中的。
在客户看来,律师不直接回答客户的问题,有几种可能:1、律师不知道答案;2、问题太简单,律师不屑于回答;3、律师还想再了解一些情况。律师应当避免客户出现前两种猜疑,而是给他“还想再了解一些情况”的感觉。
“有问不答”不是保持沉默,而是要求客户讲述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客户向律师提出法律知识类的问题,律师可以直接回答:“先说说您遇到的事情。”一般来说,客户会进入事实陈述部分。
当然,也会遇到比较执拗的客户,坚持要求律师先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律师可以通过“以问答问”的方式应对。如果客户还是坚持原来的问题,律师可以做出解释:“我需要根据您的情况来分析解答,您现在提出的问题和您自己的事情不一定有关联,可能你的亲人并没有犯罪呢?”如果客户仍然不听律师的建议,坚持原来的问题,这样的客户基本可以放弃了。即使律师做出了正确的回答,并且实现了委托,这种“一根筋”的客户也会让律师在后面的工作中疲于应对,生不如死。
“有问不答”也不是一律不答。对于客户提出的一些问题,律师如果比较有把握,可以选择性回答,这是为了向客户证明律师的专业水平。有些问题,律师即使知道答案,也不需要轻易作答,以免失去主动权,客户接着又提出一系列问题,总有捅到盲区的时候。
第二种方法:答非所问。
很多时候,客户由于不懂得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他们提出的问题不准确,不清晰,很空洞,抓不住关键。律师如果回答此类问题毫无意义,很容易跑题,被客户带进沟里。
例如,客户见面就问:“正当防卫会不会坐牢?”“有外遇能不能要抚养权?”“我可不可以告公安局?”如果直接回答这些问题,可能会耗时较长,客户也听得云里雾里。有些问题的答案未必符合客户的实际情况,甚至会激化矛盾。
对于此类问题,最好是避而不答。尤其是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律师的知识盲区,律师可以做一个笼统、简单的解答,随后,不给客户进一步提问的机会,快速将话题引向与案件有关的内容。
还有一种情况,客户提出的问题与他的事情无关,他只是想了解律师的有关情况,以便了解律师是否能够胜任自己的委托。例如:你多大了?哪个学校毕业的?做律师多久了?在北京工作多长时间了?诸如此类的问题,让律师新人心里发毛,让资深律师心生不快。这些问题也是没必要回答的。对于此类问题,律师的做法应当是干脆利落地表明态度,直接将咨询导入正题。
第三种方法:以问答问。
为了避免盲区的出现,在接待客户之前,律师先了解咨询事项的基本情况,想办法拖延一些时间,重温有关的知识点,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提出一大堆问题,让律师难以按照既定的望闻问切程序展开咨询,那么我们可以将“闻”、“问”两个环节合并起来,通过提问的方式,将客户引导到“闻”的环节。
例如,有些客户上来就问:聘请您代理我的案子,需要多少律师费?这个问题容易回答,每个律师都会有自己的收费标准。但是这个问题又不好回答,客户在还不了解律师的详细情况之前就这么问,显然是将价格作为选择律师的唯一标准。律师如果贸然回答,就会陷入价格竞争的误区。
遇到类似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针对案件基本情况,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是什么案子?发生在哪里?人被关押多长时间?涉案金额多少?有没有相关的资料?通过这些问题的解答和分析,展示出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最终的报价奠定基础。
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我们都不要急于回答当事人的提问。因为我们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缓冲,从而调动知识储备,整理思路,观察客户。
在当事人提问之前,我们也可以有各种理由让客户稍作等待,获得宝贵的时间来查找资料。即使在咨询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寻找理由,暂时离开。例如,上个洗手间,出去接一个重要的电话等等。在这个过程中,用手机查找相关资料。
客户提出的有些问题,就算律师知道正确答案,也要认真判断客户的用意,谨慎回答。我的助理曾经犯了一个错误。有位客户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我,她先通过电话向我咨询,感觉比较满意,确定过来跟我们办委托手续。委托费用在电话里已经谈好了,客户到了所里。我当时正在外面办事,就让助理接待一下,把委托手续办好。客户见到我的助理,聊天时把案件情况说了一下,问我的助理:你看我老公大概会判几年?我的助理回答,可能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结果这位客户没有办理委托手续,找了个理由就离开了,再也没有和我们联系。
客户在听到这样的答案之后一去不回,是可以理解的。老公按照法律规定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聘请律师有多大意义?对于家境一般的客户来说,家里的顶梁柱要坐十几年的牢,今后一段时间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现在能省一点是一点。尤其是,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没有孩子,感情基础尚不牢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回答不应简单直接,而是要详细了解情况,找到有利的辩点,给予客户希望和动力。
在刑事案件中,委托人(客户)与在押当事人的身份关系不同,影响到其委托律师的动力。律师在接待咨询中,要从生活经验的角度做出准确的分析。
我的一位在押当事人向其同监号的狱友推荐我,并且愿意为他承担律师费用。狱友涉嫌贩卖毒品,而且是武装押运毒品,二十多公斤冰毒。我们和涉嫌贩毒当事人的妻子取得了联系,经过深入交谈之后,她婉言拒绝了我们的方案,令我们感到意外。不用自己花钱,聘请一位北京资深律师来辩护,这是一件好事啊。为什么拒绝呢?
从人性的角度分析,我们就能理解她的想法。她还很年轻,只有20多岁。如果她老公没有保住命,那很简单,枪毙了,二十来岁的女孩子肯定可以改嫁的,还可以分得老公的一些财产。如果老公没死,要想改嫁就很困难了,这个财产也分不到了。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这位妻子不委托更好的律师,是可以理解的。
律师在咨询中直接回答客户提出的问题,风险很大。客户的问题可能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有他的小心思在里面,而律师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很难做出准确的分析。我们需要一点时间,来了解情况,分析其提问的深刻意图。
在“闻”的过程,律师要全神贯注,尽量避免一些小动作。有些客户比较敏感,律师在咨询过程中的小动作(例如东张西望、抖腿、玩手机等),客户会认为律师对自己的事情缺乏重视。当然某些客户也会产生相反的感觉,认为律师的这些小动作表明,你这事小菜一碟。
有些客户可以说几个小时,只要不打断,他可以一直说下去。除非律师的咨询是按小时计费,否则就需要及时切入,引导话题,以免咨询过于冗长,影响到咨询质量。有些客户并不喜欢被人打断,在律师切入话题之后,仍然执意按照自己的思路继续说下去。这个时候,就需要区分不同的对象做出应对。
如果客户的情绪比较激动,强行打断话题会引发其不快,那么律师可以让其继续倾诉,寻找合适时机切入(喝水、擦眼泪)。如果客户身份比较特殊(企业负责人、官员),习惯于滔滔不绝地发表观点,我们就尊重其谈话的习惯,认真倾听。
如果客户的陈述是为了表现自己的控制欲,为了拿到主动权,显示律师的权威性,还是要温和地打断,切入主题。例如:“对不起,我打断一下,看得出来您挺忙的,为了节省时间,我提一些问题,您来回答,好不好?”一般情况下,客户都会遵从律师的建议。如果客户说:“听我说完,你再提问。”这种固执的当事人,就是委托了,恐怕律师的日子也不会好过。如果律师不想和这类的客户耗费太多时间,可以找个借口,让客户以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事情经过。
有的客户在咨询过程中,对自身的遭遇会出现情绪激动、愤怒,更多的是委屈、伤心。律师在这个时候既要表现得理性、冷静,又不能过于麻木、无动于衷。如果情绪和客户一样激动、垂泪,与律师的专业形象不符,也容易丧失代理中的主动权。如果过于冷漠,又很难走进客户内心深处,无法赢得客户的信任。比较好的办法是,能够让客户感觉到:律师在认真倾听,并且已经被打动,出于职业要求而控制自己的情绪。这个分寸需要掌握好。
客户在咨询中出现情绪波动,是正常现象,说明他在律师面前是放松的状态,是信任律师的。律师应当给客户一点时间来释放情绪,同时也要控制客户情绪的过度释放。这种控制,既能体现律师对客户的重视和关心,也利于掌握咨询中的主动权。所以,律师很有必要在办公室里准备一些纸巾,在适当的时候递给客户擦眼泪。
客户向律师展示出其情感弱点,是律师征服客户的最佳时机。如果整个咨询过程中客户都非常理性,情绪平静得像一条直线,说明律师的咨询并没有打动客户。律师在“闻”的过程中,掌握火候,找到客户的情绪爆发点,适时插话,表达自己的感受,从而调动客户的情绪,有助于提升咨询的效果。
在“闻”的最后,律师要帮助客户梳理事件,从而展示律师的归纳能力。客户陈述的内容,千头万绪,其中有很多无用的信息。律师从中提炼、梳理出一个有详有略、逻辑分明的故事梗概,可以向客户展示出律师的专业水准,这是征服客户的重要一步。客户在陈述有关事情的过程中,可能会抓不住重点,可能会跑题,需要律师及时引导、归纳。
二、问
1、咨询“十要素”
在听完客户陈述案情之后,律师需要就有关事实提问,查遗补缺,或者做进一步确认。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另外还有案外因素,我们可以归纳为“十要素”。
(1)时间(when)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时间”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报案的时间,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案件进入到某一诉讼程序的时间(案子到法院多久了),等等。有些当事人无法描述案件现在所处的诉讼阶段,律师可以根据某个时间节点距现在的时间做出判断,例如:人被关起来有多久了?如果客户回答三个月,那么从时间上推算,重大刑事案件一般说来还处于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快移送法院审理了。
从民商事案件的角度,“时间”包括:结婚的时间、生孩子的时间、买房子的时间,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履行合同的时间、违约的时间等等。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案件,时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关系到法律事实的成立和程序权利,影响到律师对案件的分析判断。所有的时间点都应在咨询过程中了解清楚。
(2)地点(where)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地点”包括:案件发生的地点,当事人关押地点,办理该案的司法机关所在地。掌握地点因素,一方面有利于律师结合当地的司法习惯进行分析(例如,对于某些案件,东南沿海和西北边陲的宽严是有差别的),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律师判断办理案件的工作量。
从民商事案件的角度,“地点”包括:结婚登记的地点、夫妻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共同财产所在地,合同的签订地、付款地、履行地等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到案件的管辖,同时也可以评估律师的工作量、人脉资源等。
(3)人物(who)
咨询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人物”分为两类:一种是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另一种是客户(咨询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一般情况下,客户(咨询人)是案件当事人本人或其亲友,但是现实中也有些人吃饱了撑的,在媒体上看到一些案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跑来咨询律师。律师绞尽脑汁解答完之后发现,咨询人与案件毫无关联,不可能实现委托目标。原以为来了个大单,兴致勃勃地提供咨询,结果空欢喜一场,律师内心的懊恼是语言无法描述的。所以,接待咨询之前先要搞清楚咨询人与案件是否有关联,免得白费口舌。
即使客户与本案有关联,不同的人物关系也会影响到咨询的侧重点和效果。以刑事案件为例,如果客户(咨询人)是当事人(涉案人)的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基于骨肉亲情,一般会不惜代价拯救自己的亲人。如果是配偶关系,尤其是二婚,或者双方年龄差距较大,没有小孩的情况下,亲情相对要薄一些,更多会考虑刑事案件的结果对自身的影响。这种微妙的关系是律师在咨询中需要考虑的因素。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人物”还包括:嫌疑人的身份(公职、非公职)、年龄、教育背景、成长经历,对方当事人的有关身份情况,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身份情况等。
从民商事案件的角度,“人物”还包括:夫妻年龄、职业、收入、子女的年龄、长辈情况,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职业、资产情况等等,对于复杂的案件,还要理顺各个人物之间的身份关系。
(4)原因(why)
原因是指法律纠纷发生的起因。从趋利避害的角度,大多数客户不会主动向律师讲述自身的过错,而是重点描述对方的过错。即使谈到自身过错,也是轻描淡写。律师在听取客户讲述的过程中,不能偏听偏信,要结合案件事实和自身的生活、工作经验进行判断,查明真实原因。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客户不愿意讲述自己的过错,律师也不要步步紧逼,揭穿真相,而是要循循善诱,为客户保存颜面。否则,客户会认为律师不是站在自己一方,无法信任律师会保护自己的权利。
(5)经过(what)
“经过”是事件的主干,展示出法律纠纷的演变过程。有的案件比较简单,律师在咨询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细节问题。有的案件曲折离奇,有主线和分支,比连续剧还要狗血。律师要在短短时间里抓住主线,必要时在客户的协助下做出图表,理清事件发展的脉络,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以便做出准确的分析。
对于复杂案件,律师在解答咨询过程中制作图表,不但有利于分析案件,同时可以展示律师对客户的尽心、负责,能够给客户留下良好的印象。
(6)结果(how)
结果是指案件迄今造成的影响、损失等。
从刑事案件的角度,主要包括:伤害类案件的伤情等级、财产类案件的涉案金额、毒品类案件的毒品数量及纯度等等。结合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等。
从民商事案件的角度,主要包括:婚姻类案件是否感情破裂、共同财产的多少,侵权、合同类案件造成的损失等等。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出我方的诉讼成本及风险,以及级别管辖的地点。
(7)期望(hope)
期望值是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期望。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期望有很大的差异。重大刑事案件中,客户可能会要求保命或者十年以下,轻微案件或者证据有问题的案件中,客户要求无罪或者缓刑。在离婚案件中,客户可能会要求尽可能多地分得共同财产、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侵权案件中,客户可能会要求在物质损失之外,取得高额的精神损害抚慰,等等。
无论客户的期望是否现实,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客户的期望与律师介入后可能达到的结果,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有时候差距还特别大。律师如果如实相告,则很有可能失去客户,如果接受客户的期望要求,又可能违反执业纪律,构成虚假承诺。这是一个两难选择。
律师在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必须了解客户的期望是什么,再结合具体案情,为客户的期望找到立足点,使之不至于完全落空,赢得客户的信赖。
(8)证据情况(evidence)
客户咨询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了解咨询事项现有的证据情况。
如果咨询事项为刑事案件,客户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律师需要了解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哪些指控犯罪的证据,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客户手中有哪些可以证明无罪、罪轻的证据。如果客户是被害人一方,则需要了解,除了办案单位已经取得的证据外,我们还有哪些证据,例如证明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证据。
如果咨询事项为民商事案件,则从原被告不同的角度,需要了解客户现有的证据和对方的证据,以确定证据是否达到起诉的要求,如何以现有证据对抗对方手中的证据。
为了说明律师的作用,律师还应从客户的陈述中,发现证据线索,向客户说明接受委托后需要开展的取证工作。
(9)舆论(opinion)
现代社会由于媒体(尤其是自媒体)高度发达,舆情会影响案件走向和最终结果。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社会效果”是重要的考虑因素。律师在提供咨询的过程中,应当向客户了解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反应。
对于已经形成舆论的案件,律师在提供咨询的时候,在法律问题之外,还需要对舆情做出一定的分析和建议。有些案件可能不具有全国影响力,但是在当地,在某个圈子里具有较大的影响,也需要律师注意。
在某些情况下,舆论对案件的推动是有利的,在某些情况下,舆论反而对案件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有些客户一叶障目,看到某些案件通过舆论的介入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认为自己的案件也应当借助舆论的力量,所以会向律师提出寻找媒体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结合案件情况和自身资源,实事求是地为客户提供分析。
舆论是双刃剑,运作起来需要极高的技巧。而且,舆论的火一旦点燃,风向是无法控制的。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案例所证明。例如,通常情况下,由于公众对腐败行为的痛恨,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一方即使觉得自己遇到了冤屈,如果主动将案件有关情况发布到媒体,可能会适得其反,造成被动。性犯罪也是这样。当然,也有极个别的例外情况。
(10)违纪情况(discipline)
客户找到律师咨询的时候,相关事项可能已经进展到了一定阶段。例如刑事案件已经批准逮捕或者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民商事案件的一审已经结束。在此前的诉讼过程中,或者案件发生过程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是律师需要向客户了解的情况。
一般说来,刑事案件较为常见的是刑讯逼供、诱供指供、隐匿证据等情形,民商事案件常见的是未按照法律规定回避、收受贿赂、接受吃请等。公职人员的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律师介入案件后的突破口,需要认真分析。
以上的“十要素”只是基本要素,根据案件情况不同,可以有所侧重、有所删减,或者进行扩充。
2、提问的方式
律师在向客户提问的时候,根据客户的情况(年龄、性别、职业、文化水平等),应当注意提问的措辞、语气,避免引起客户的疑虑。以下是需要注意的方面:
首先,问题要通俗易懂、简单明了,不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
例如:“你老公是什么时候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一般的客户并不知道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直接问:“你老公是什么时候被抓走的?什么时候办案单位通知家属,他已经被拘留了?”
其次,律师在解答法律咨询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令人尴尬的场面。
例如,律师已经解答完了客户提出的某些问题,客户暂时没有新的问题或者反应比较迟钝,出现了冷场的情形。这种时候,律师可以根据上述“十要素”,及时提出一些问题来救场。
再次,有些问题的提出,客户可能不知道律师是什么用意,律师需要在提问之前向客户说明提问的原因。
提问中尽量不涉及客户的隐私,例如个人财产数量、账户、交际情况等。如果因咨询需要,也应当对客户解释律师的保密义务。
最后,对于某些高度隐私的问题,在询问中应考虑是否减少或者增加在场人员,以增加信任、消除尴尬。
例如接受强奸案被害人的咨询,涉及到强奸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律师应当对客户做出说明,尽量减少律师一方不必要的在场人员,并征求其本人意见,增加客户一方陪同人员。
3、确认客户的真实需求
经过了“望”、“闻”、“问”三个环节,律师已经掌握了客户本人以及咨询事项的基本情况,即将进入“切”(解答)的环节。在做出正式解答之前,律师可以对整个事情过程做一番简单的梳理,根据自己的分析,确认客户前来咨询的真实需求。
以刑事案件为例。客户问:“我老公这个情况能判几年?”“能不能给他办取保候审?”直接回答这些问题并不困难,然而客户真正想了解的是:“我老公能不能早点出来(或者无罪释放)?律师怎么才能做到这一点?作为家属,我能做些什么?”
当客户提出的是无差别的知识类问题,律师应当想办法将其真实需求导向自己熟悉的实务类问题,一方面避免知识盲区的尴尬,另一方面,具有自身优势的解答可以增加客户对律师的信任,从而为实现委托打下基础。
三、切
“切”是法律咨询最核心的环节。律师能不能征服当事人,在此一举。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出简单回答,不是“切”。例如,客户问:这个人会判几年?律师回答:可能判十年以上。这不叫“切”,这还是处在咨询的初级阶段。所谓的“切”,是律师通过对案件基本情况和客户需求的了解,结合自己的知识、经验,形成对咨询事项的解决方案。虽然只是一个初步的思路,却是一个综合性的方案,从案件的实体到程序,从案件本身到外围因素,都包含在其中。
同时,这又是一套个性化的解决方案,必须提供咨询的这位律师亲自执行,他人难以复制。
有些律师认为,在咨询过程中不可以给客户说得太详细,否则,客户可以按照律师教的办法去操作,或者委托其他收费低的律师办理,无法实现委托的目标。
这种担忧有一定的道理。然而,在咨询中如果不给客户一些干货,如何显示我们的能力比其他律师更强,从而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委托呢?作为法律的门外汉,客户在律师短时间的点拨下,能得心应手地将案件处理好,或者再去指导其他律师怎么办案,遇到这种天才客户的概率恐怕也是不高的。
更为重要的是,在短时间的咨询中,律师对案件的了解也是不够详细的,对于案件的思考也不可能深入,提供给客户的解决方案,只是一个毛坯,需要在接受委托之后进一步调整、完善、打磨。这一点,在咨询结束的时候,可以向客户说明。
虽然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律师的“切”只是给客户提供一个初步的解决方案,但是这个解决方案也要尽可能完美无缺,让客户怦然心动,产生强烈的信任,做出委托律师的决定。
一般说来,法律咨询中的“切”包括以下内容:
1、准确定性,找到症结
在客户陈述相关事实的过程中,律师应当在内心对咨询事项快速做出法律性质的归类,并在后续的陈述和询问中,进一步调整、确认。对于某些复杂的事项,可以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比较接近的几种类型,进行对比研究。
某些咨询事项的定性并不存在争议,律师需要迅速从中找到问题的症结,以便对症下药。即使短时间开不了药方,律师能够快速发现关键之处,也能够让客户产生钦佩之情。
这就有些像我们去医院看病。医生听了患者自述,提了几个问题之后,迅速判断出是什么病,与我们之前在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吻合,我们对他的医技会立刻信心大增。如果医生接着还能够判断出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疾病,那更会令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2、化繁为简与化简为繁
有些案件,在客户看来是很复杂的,讲了半天都说不清楚,旁人听得也是一头雾水,令人心烦意乱。如果律师从一团乱麻中找到主线,把一件看上去非常复杂的事情,简化为几个关键点,可以让客户对律师的能力产生良好的印象。这就像小学语文的“缩写”。
还有一些案件,客户描述得非常简单,其实隐含了大量的信息。一方面是客户不知道其他信息是否与案件有关,所以没有向律师陈述,另一方面,有些客户特意将案情描述得简单一些,让律师对工作量做出错误的判断,以便在律师费上得到优惠。无论是什么原因,律师对于简单案件要有化简为繁的能力,在“问”的环节里了解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在“切”的环节将其扩充为一个不那么简单的事件。律师这种挖掘隐藏信息的能力,也能够让客户刮目相看。
化繁为简、化简为繁,都是律师不被客户陈述的案件表象迷惑,向客户展示自己的业务能力的一种有效方法。
3、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大多数客户在咨询律师之前,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有一种盲目的乐观或者悲观情绪。民商事案件的原被告以乐观居多,认为自己掌握大量有利的证据,或者对方证据不足,所以胜券在握。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则以悲观的居多,对司法机关充满戒备和恐惧。
无论客户是怎样的一种情绪,律师在咨询中都应理性、辩证地分析问题,既不能一个劲地泼冷水,也不能将事情的进展描述得过于乐观。
任何一个事情都具有两面性。一个具体的案件,即使律师认为定性清楚、证据充足,也存在司法机关承办人的认识差异和法律以外的人为因素干扰,导致案件朝着不利于客户的方向发展。即使形势对客户一方不利,通过律师的努力,总能够找到几个突破口,使得案件峰回路转。
根据咨询事项的具体情况,律师可以从实体、程序、人为因素、外部环境等各个方面,归纳对客户有利和不利的因素,为下一步的解决方案奠定基础。
4、提出解决方案
律师在咨询中为客户提出的解决方案,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首先,可行性。
律师针对咨询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客户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应当明确具体,言之有物,不脱离实际。
有些时候,客户对案件掌握的信息量极为有限(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律师应详细指导其如何去打听更多的信息(通过案件承办人或当事人关系密切的同事朋友),同时,就现有的少量信息做出多种预测,并提供多个预案供客户应变。只要其中有一种预测命中,客户就会信赖律师的业务能力。而律师提前为客户准备的预案,也会避免客户更大的损失。
其次,不可替代性。
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是个性化的、不可替代的。如果与其他律师相比,解决方案没有差异性,客户则会根据价格优势选择律师。
所谓的个性化和不可替代,不是故意标新立异、画蛇添足,而是比其他律师考虑得更深远、更广阔,并结合了律师自身的某些资源优势(年龄、性别、地域、人脉、影响力等等)。
再次,至少同时提供一套备选方案。
如果律师提供的方案由于某些原因无法执行下去,还有一套备选方案选择,可以给客户心里更加踏实。律师的缜密、细致、周到,也会给客户安全感。
备选方案是在首选方案基础上“退而求其次”的方案,与首选方案一脉相承,是对首选方案的补充和预防,也应当具有个性化、可行性。
最后,对解决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为了增强客户对解决方案的信心,律师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
理论分析。这是律师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基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论证我们的解决方案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对比分析。拿出与咨询事项比较接近的几个案例(最好是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与本案进行对比,总结其成败得失的原因,在律师的解决方案中吸纳。
性格分析。对解决方案中的各类参与人(对方当事人、司法人员等)的性格进行分析,推演出事件的发展脉络,引导出事件的走向对我方有利。
舆情分析。如果咨询事项已经引发舆论,或者客户有意寻找媒体报道,律师可以结合互联网的特点,对舆情做出预测。
通过上述工作,法律咨询四步流程基本结束。
来源:微信公众号|易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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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曾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十佳诉讼律师”、“十大优秀辩护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等称号。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极为丰富的刑辩经验,主要著作:《别在异乡哭泣》。
擅长业务:擅长职务犯罪、金融商事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常年担任数家大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极为丰富的谈判经验,擅长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标杆案例:房地产巨富李某携款外逃案;南昌精彩生活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河北某钢铁厂董事长重大责任事故案;雪碧中毒案;“军二代”小志强奸案;打工妹小华走私毒品案;东莞理工大学命案;全国唯一一例“网民状告新浪微博”胜诉案;凤凰卫视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丰田金融公司虚假贷款案;某市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受贿案;辽宁某市交通局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庐山3.9特大森林火灾案;唐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徐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河北唐山吕某抢劫杀人死刑案;震惊全国的山西检察官杀人案;崔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浙江某市特大盗窃犯罪团伙案;庐山太乙村特大交通事故案(死亡22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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