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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通信得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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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鲁中晨报》、鲁中网报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最近推出了一项惩治“老赖”的新举措——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通信进行限制,当他人拨打被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时,在通话接通以前,会播放一段提示语音,其内容为:“您拨打的机主已被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另据报道,日前山东高院在破解“执行难”上出大招,要通过通讯网络对“老赖”施以惩治,张店区人民法院被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遂祭出此“大招”。

  据介绍,目前,张店区人民法院通信惩戒的运用,得到了广大申请执行人的欢迎;对普通市民来说,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电话的语音提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失信人的业务资金往来,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有利于倒逼全社会提升诚信意识;对法院自身来说,不仅可以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对破解“执行难”也具有重要意义。

  读完这篇报道,觉得这招既损又狠,只是,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能否提审“诚信意识”,能否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能否破解“执行难”,能否体现“重要意义”,颇感悬疑。

  首先,公民的通信自由是宪法权利,不应因不履行民事裁判而加以侵犯:

  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张店区法院未经通信自由权利人允许,强行为通信自由权利人所使用的手机号码设置失信信息提示音,明显是对通信自由的侵犯,已经显著超出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

  其次,此招虽狠,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尽管已经实行电信实名制,但借用亲朋好友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号码并使用,是尽人皆知且易如反掌的规避办法。因此,此招不仅不能破解“执行难”、“提升诚信意识”,反而会损害电信实名制,也不利于提升诚信意识,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也是副作用。

  再次,从现实情况看,法院确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缺乏明确尺度,过狠的惩治措施容易使那些错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陷入绝境,有激化社会矛盾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将“失信被执行人”的范围规定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但由于这一认定标准缺乏具体可行的认定办法和执行尺度,实践中认定过宽,极有可能把一些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因而未能履行的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不可避免的,还有一些错误裁判的案件的当事人,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鉴于这些不可控的因素,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治有最高法规定的限制高消费的一系列措施并执行到位已经足矣,不宜采取过狠的惩治措施,动辄拍脑袋“放大招”,容易堵塞那些并非失信的被执行人的生路,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可控的风险。

  总之,司法活动应严格限制在法治轨道内,逾越法治轨道“放大招”,不是“法治思维”,俨然专政思维。另外,对破解“执行难”的具体措施,应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综合效果,做到既有法律效果,又有社会效果,这才是人们常说的,有大局观。

  另外,法院既搞审判又担执行,也确实不是个事。审执分离的改革,刻不容缓。

来源:微信公众号|山东刑事辩护律师窦荣刚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窦荣刚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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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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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全国著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福建“念斌投毒案”辩护律师团重要成员,获人民网、全国律协“2010年度最佳辩护词”评选优秀奖;中顾杯中国百强大律师;山东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一等奖;山东省首届律师公诉人辩论对抗赛团体一等奖;2011年度“潍坊市优秀律师”。专业从事刑事辩护13年,十余剑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和70余件有效辩护成功案例,是全国亲自办理有效辩护成功案例最多的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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