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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辱母案”,法律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免费 丁海洋 时长/课时:10.8分钟/0.24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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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述

  2016年3月24日,南方周末一篇题为《刺死辱母者》的文章在互联网引起轩然大波,文章描述的是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故意伤害案判决。案情大致如下:22岁的青年于欢,因母亲苏银霞遭到暴力逼债,并受到极度的人身侮辱、辱骂,于欢恼羞成怒,杀子逼债者1人,伤多人,被判无期徒刑。

  关于本案事实的认定即:是否存在正当防卫以及防卫是否过当、警方当时的处置是否成为激化矛盾的重要因素,量刑是否过重,这些问题当事人还有二审途径予以救济。

  2016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因为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目前一审判决还没有生效,即此案并未尘埃落定。

二、作者观点

  作为吃瓜群众,在期待二审判决查明真相的同时,我必须表达自己的立场。所谓“不能正确处理冲突”,其内涵和外延究竟如何解释?面对母亲被流氓用生殖器侮辱,作为一个有血性的男人,究竟怎么做才算是“正确处理”?不能因为《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没有规定对人格权的侵害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就不认定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该法第二十条一款明确规定了对“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如果面对这种无休止的骚扰,我跟你谈过、求饶过,你还不放过我,是不是该奋起反抗?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我们“正确处理”、“理性解决”,那对不起,我无法选择理性,因为我面对的不是理性的对手。一个民族如果没有了血性,那不仅不会有未来,可能连今天都过不去。老妈受辱都不能举刀反抗,那么以后祖国母亲受到侵犯,还指望谁挺身而出呢?前苏联政治家马雅可夫斯基说:“当社会将你逼的走投无路的时候,你不要忘记了,身后还有一个路,那就是犯罪,这并不可耻”。当公权力对普通百姓的人身、财产以及人格权的保护持漠视态度,那么选择私力救济就会成为常态,这就是我的立场。

三、司法审判应追求正义

  司法审判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价值目标是通过个案的处理,修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告诉人们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邪恶。法的基本价值是自由、正义和秩序。理论上讲,任何一个法律条文,其立法本意都是追求法的价值目标。即便个别条文出现了偏差,那么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也应当按照立法本意和法的价值目标去解释法律,以适用于个案。于案判决,不仅没有达到上述目的,反而更广泛的破坏了社会关系,颠倒了人们赖以信仰的社会价值观。如果一个司法判决危及社会赖以存在的价值观,那么宁可放纵一个罪犯,也不希望看到老人摔倒没人去扶。机械的死扣法条,背离立法的价值追求,不出现恶心的判决才是奇怪的事情。

  在一定程度上讲,我们理解法官的处境。如果不死扣法条,在员额制、责任追究制的背景下,可能被扣上不依法办案的帽子,起码被害人家属会这样认为,并可能上访告状。在这样的压力之下,法官认为严格的“依法办案”我就安全一些,实则不然。淡化法律的基本价值追求,迫于某种压力,挑战社会价值观,出现荒唐判决,反而会害了自己。显然,对于部分公职人员,还没有搞清执法、司法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一点都不难。自然正义与某些法律人思维中的“法律正义”可能存在落差,司法,不仅关乎法律条文的落地生根,还关乎法条背后的价值诉求和伦理人情。法律没有那么复杂,就是一个理性人的正常反应。执法、司法也没有什么很深的玄机,只要你带着一颗善良、正义的心上堂就可以了。

四、如何警惕犯罪

  我们回归到于案上来。犯罪是人类社会的顽疾,什么意思呢?就是社会得病了,需要治疗。治疗“犯罪”这一疾病首先要找到病因,这是犯罪学的基本逻辑。于欢案是因高利贷引起,就必需重视高利贷的前世今生。2012年温州出现钱慌,时年3月28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于是“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诞生,当时的审批程序也不是很严格,导致这类贷款公司鱼目混珠,乱象丛生,放高利贷的生意逐渐红火起来。这类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与理财产品合作、私募、非法集资等方式融资,然后向外放贷。私募的环节往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引发了许多诉讼。时至今日,每天不接到几个“银行贷款”的销售电话,你都不好意思出来混。三年前,因为处理几个与高利贷有关的案件,我曾写过《警惕,贷款的火坑!》这篇文章,也与做法官的同学探讨过解决之道。三年过去了,民间“小额贷款”、“高利贷”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愈演愈烈。随着经济进一步放缓,银行收紧放贷,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途径更加困难,实体经济陷入困境,于是民间高利贷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有些放“高利贷”的涉黑团伙,以“小贷公司”的形式出现,与担保公司、金融机构、银行、讨债公司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形成一个地下产业链条,个别地方甚至有公权部门参与其中,非法集资、非法拘谨、非法经营、故意伤害、诈骗、赌博、吸毒、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夹杂其中,搞的错综复杂。作为普通百姓,尤其是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业主,一不小心陷入其中,你本人、家人将生活得提心吊胆,你朋友也将不得安宁。放贷者或讨债公司通常不会起诉你,他们会想办法搞到你的通讯录信息,再由一堆很会骂人的少男少女客服人员,整天给你所有的家人、朋友打电话,污言秽语,骚扰、恐吓、威胁,无所不用其极;有的直接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侵害行为。

  很多创业者认为,我再投入200万,就能成功;很多企业主认为,我借300万高利贷周转一下,企业就能起死回生;这都是痴心妄想,在大环境的走势不变的情况下,你再投500万也可能打水漂。如果抱着侥幸心理去借高利贷,等于找死。高利贷产业化这一现象,集中反映了目前的经济困境。别说五大银行,就是银行下属的二级金融机构,如果脑子没进水,他都不会放贷给小微企业。因为小微企业没有国企那么庞大资产抵押,没有国企那种“全民埋单”的“后台”,一旦经营出现风险,银行或金融机构就会血本无归。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最终要靠实体经济支撑,目前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的困局会反作用于整体的国民经济发展,似乎形成恶性循环。如果不系统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他们为了生存,部分人就会侥幸去求助于高利贷,反正不借钱肯定死,借钱周转可能还侥幸活下去。于是,一个一个悲剧就这样诞生了。于欢案,说到头来,是大背景和小前提结合的产物。在面临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很难保证每个人都能“正确处理经济纠纷”。犯罪行为背后的经济现象得不到缓解,那么以后还会有赵欢、钱欢、李欢的出现。

  至于于欢案,最好的处理方式是山东高院以部分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给聊城中院一个追求法律基本价值的机会。于欢剥夺他人生命受到法律追究没有问题,但暴力讨债也必须付出代价。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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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丁海洋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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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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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海洋,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现于北京天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多年从事法学高等教育和律师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任北 京东方易讯、加拿大麦肯(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东方朝盛空调制冷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仁和投资公司、连云港海头深水港码头有限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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