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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山东疫苗销售近7500万,仅被判处十五年(附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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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回顾

  2016年3月18日,一则新闻“涉案5.7亿疫苗未经冷链流入18省”引爆各大网络平台,报道称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 省市,涉案金额达5.7亿元。

  2016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涉案价值5.7亿元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切实做好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工作。

  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挂牌督办山东济南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批准逮捕345人,提起公诉247人,立案侦查相关职务犯罪174人。

  2017年1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假疫苗案件”主犯庞氏母女宣布判决。判决如下:

  被告人庞红卫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七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九元四角。扣押在案的疫苗等药品依法予以没收。

二、判决摘要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之后,庞红卫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开始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先后在山 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雇佣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等多种药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向本省及国内多地买 家销售,并以“保健品”等名义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孙琪在明知其母亲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的情况下,参与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经营活动,参与的销售金 额合计42666272元。

  2015年4月28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庞红卫、孙琪抓获,并于次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凤凰山路62号济南毛巾厂院内一仓库内查获庞红卫、孙琪存放的多种疫苗等药品,合计价值69464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红卫、孙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疫苗等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后,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庞红卫在共 同犯罪中全面负责联系、出资购买、销售疫苗,系主犯。孙琪在庞红卫的安排下,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犯罪活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刑法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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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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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六届重庆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

  获得荣誉: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市十佳律师、重庆市最佳刑事辩护律师、重庆市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其承办的案件,连续两届获得重庆十大刑事经典案例。

  学术兼职:重庆法学会常务理事、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重庆工商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常任授课讲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合规,其领衔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目前也是重庆唯一一家专注刑事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

  专业经验: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著作成果:

  1.《被害人过错与罪刑关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

  2.《论律师实现“有效辩论”的进路,第七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2015年10月;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及规范问题研究》,“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论坛论文集,2016年11月;

  4.《从“侦查中心主义”到“审判中心主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革新与完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年会论文集,2017年1月;

  5.《辨析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的疑罪从无与实践中的疑罪从轻,第九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2017年8月;

  6.《公司类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检视与完善,新型犯罪治理论坛论文集,2020年9月。

  典型案例:国家监察委001号(原西南地区某省委常委副省长王某光案),重庆不雅视频赵某某敲诈勒索案,厦大教授某某某艳照门一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数十件各类厅处级干部、国企人员职务犯罪案等,其中两件刑事案例被编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刑事审判参考》。

  主讲课程:律师刑事辩护实务技能系列。

  授课经历:受四川省律协邀请为四川省部分律所主任授课;受贵州省律协邀请为贵州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授课;为重庆市律师进行刑事案件代理的实务培训和实习律师培训达五千人以上;受邀为云南律师同行进行交流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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