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侵权|网红直播“爆料”,自己的直播间就可以“畅所欲言”吗?

免费 王慧娟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99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引言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红直播间无疑是吸引眼球的焦点所在。直播间汇聚了来自五湖四海的观众,形成了庞大的流量池。然而,一些网红为竞相追逐流量,不惜编造、传播一些不实言论和谣言以吸引眼球。一个个不实言论如同病毒般迅速传播,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更污染了网络空间的生态环境。

1 案情回顾

小吴是一名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55万名粉丝的网红。方某则有多首音乐作品制作的经验,并且同样在该平台建立了个人账号,粉丝群体庞大,超过了150万人。

在一次直播中,小吴声称方某的音乐成就与实际情况不符,指责他多首歌曲是购买所得而非原创,并展示了版权转让协议作为所谓的“证据”。这场直播吸引了大约1500名观众在线观看。

针对小吴的这些说法,方某认为可能导致公众对自己及其音乐作品的无端猜测和误解,从而招致负面声誉影响,认为小吴的行为已经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吴公开澄清事实真相并道歉,消除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赔偿合理的损失。

2 法院审理结果

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认定方某确实参与了歌曲创作,小吴在直播时的指责缺乏事实依据。

小吴作为平台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红”,在进行直播时,有较多的“粉丝”参与,其言论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大的特点。小吴在直播时片面解读转让协议,发表具有明显贬损性质的内容,足以使公众对方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方某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小吴在其短视频账号主页发布道歉视频并置顶3日,且应赔偿方某合理损失。

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这起网络风波中,小吴作为拥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红”,其对方某音乐才华的无端造谣不仅触及了网络舆论的敏感神经,也凸显了网络时代个人为追求流量而产生的造谣乱象。

小吴在直播中直接指责方某的音乐作品非原创,并展示了版权转让协议作为佐证,这一行为虽然看似是为了揭露真相,但未经充分核实便在公开场合发表如此言论,无疑给方某带来了极大的舆论压力。方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这一举动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坚决捍卫,也是对网络空间言论自由与责任边界的一次深刻探讨。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与自由的同时,每个人都应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言行,尊重他人的名誉与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健康、理性的网络环境。维护网络信息清朗,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携手共建清朗、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让谣言无处遁形,让真相和正义得以传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和乐趣,让网络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4 关联法条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首发:微信公众号“上海王慧娟律师团队”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王慧娟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1)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王慧娟
  • 文章56
  • 读者8w
  • 关注7
  • 点赞105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个人背景:

  法院系统8年工作经验,曾荣获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

  转型律师多年,善于运用法官的视角来审视民商事诉讼争议案件的解决路径,在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法官思维和专业优势。

  业务范围:

  商事和文化传媒领域法律风险防控、网络侵权、数据合规、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法律研究、服务。

  工作成绩:

  【代表诉讼争议解决】《 一路繁花相送 》广告植入案、成功代理并胜诉多起具有网络影响力的名誉权、隐私权诉讼争议案件等;

  【全方位法律服务】《海兽之子》电影展及画展 、《 古风X》游戏项目委托创作 、上海某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项目、多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0)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侵权|网红直播“爆料”,自己的直播间就可以“畅所欲言”吗?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侵权|网红直播“爆料”,自己的直播间就可以“畅所欲言”吗?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