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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上市前,将其持有的部分原始股私下转让给B,并签署了协议,B因为资金不足,又将部分股份私下转让给C,也签署了协议,但A作为名义股东仍然代持上述股份。
公司现已上市且解禁期届满,C希望将自己实际所有的股票抛售变现,于是找到B,B却声称其与A之间有纠纷,A拒不配合。
现在,C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其签署的拟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能否要求显名?能否要求分配股票收益或赔偿损失?
焦点(一):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效还是无效?
先说结论。
无效为原则,有效是例外。
法院原则上认定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无效,但若该行为同时(或多个)满足以下条件下可能被法院认为有效:
(1)代持比例较小;
(2)代持行为远早于公司上市,其中法律并未对“远早于”的定义进行明确规定,目前查询到的案例中一般法院认定属于“远早于”的,大致都在十年左右或以上;
(3)代持行为在上市(时)后已概括披露。
即从代持比例、时间点、是否披露三个方面予以考量。
代持无效案例:
代持有效案例:
焦点(二):实际权利人(隐名股东)能否要求显名,即能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份变更至实际权利人名下?
原则上法院会认定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无效,且股份属于“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所以,法院一般不支持将代持股份变更至隐名股东名下。
在例外情况下,若法院认定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效,则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显名,即将代持股份变更登记至自身名下。
焦点(三):若代持行为被法院认定无效,隐名股东无法要求显名,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在该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令代持人将其代持的股票折价补偿给实际股东或直接将股权转让款返还给实际股东。
法律依据:
股票折价补偿案例:
原价返还案例:
焦点(四):若代持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时,代持期间产生的股票孳息(增值或分红)如何分配?
大部分法院对于代持期间产生的股票孳息分配着重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1)对于投资收益的贡献程度,即谁投资,谁收益;
(2)对于投资风险的利益平衡,即谁主要承担此次投资的风险,主要参考双方之间就风险负担的约定;
(3)对于履行行为无效的过错责任,比如代持人员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等,则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一般实际出资人享有百分之六十或七十的收益,而名义股东享有剩余部分。
当然也有部分法院,直接认定按双方之间就股票孳息分配的约定进行分配。
股票孳息酌定分配案例:
股票孳息约定分配案例:
焦点(五):连环代持时,隐名股东C能否直接要求代持人A承担责任?
虽然代持股票由A名义持有,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隐名股东C没有直接和A签署协议,故C既不能要求代持人A将股票过户,也不能要求A承担赔偿返还责任,只能要求合同相对方B主张相关权利。
代持上市公司股份,违反了哪些行政法律法规?
无论IPO还是新三板挂牌,股权代持问题均是审核部门关注的重点,可能构成上市、挂牌障碍,给被代持股份的权属及股东权利的行使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权明晰”的要求。
1、代持效力问题。
司法实践中,以上市公司股份代持行为无效为原则,但代持比例较小、时间早、及时披露时,也可能会认定为该股份代持行为有效。
2、代持无效的后果。
若法院认定股份代持行为无效的,同时也会判令股份由名义股东享有,实际出资人不能请求办理股份变更登记,但名义股东应折价补偿实际出资人的股份出资款(大多数)或直接返还股份出资款(较少)。
至于双方股票孳息(增值或分红),大部分法院会从贡献程度、风险平衡、过错责任等三个因素综合考虑,并根据公平原则予以判决,一般实际出资人会分得收益的60%-70%,也有小部分法院直接按照双方收益分配的约定予以判决。
3、代持有效的后果。
若法院认定股份代持协议有效的,则会判令股份由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办理股份变更登记,并要求名义股东按双方约定支付收益。
4、代持的行政后果。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也存在行政风险。监管部门也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范要求名义股东或上市公司等承担相关责任。
作者:骆训文 吴瑜含
首发:微信公众号“训文律师”
文章对上市公司股份代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引用了大量的案例进行佐证。这种实证的研究方法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使得结论更具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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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协土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土地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工程房地产法律事务中心秘书长,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协《深圳青年律师文摘》原执行主编,维德校园普法团讲师。
业务领域:房地产、公司并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代理业务。
专业经验:在房地产公司、大型集团公司从事法务管理工作多年。熟悉地产金融交易、开发全流程,参与了深圳多个地产项目的境内外投资并购、开发建设、城市更新及拆迁谈判,处理各类案件数百件,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讼经验。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重组,熟悉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重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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