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金融债权在执行中,多数银行信贷人员认为,对于同一执行财产涉及多个债权人的,谁先采取查封措施的,谁先受偿。后查封的债权人无权利按照债权比例提出参与分配的要求。这种理解不能说错,但不规范。因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多个债权人是有权提出按照债权比例参与分配的。本文详细梳理了不同情形下,多个债权就同一财产的清偿顺位如何判断。
一 担保物权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506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金融债权中设定了抵押权(或质权),抵押物(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即便是首封),抵押权(质押权)优先。抵押权人(质权人)有权向首封法院提出参与分配,优先从变价款中清偿自身全部债权。至于其他债权人如何分配,抵押权人无需理会。
二 多个债权人按债权比例清偿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民诉法解释》第506条第1款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507条第2款规定:“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第508条规定:“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上述规定是按照债权比例参与分配的法定条件,内容比较分散且抽象,便于大家理解,笔者整理如下:
多个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不分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参与分配同一个债务人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均为普通债权人。上文提到,凡是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清偿。
2.被执行人必须为公民或其他组织。这里特别提示,公司法人不包含在内,只有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普通债权人才能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债务。
3.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法律文书。
4.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5.被执行人的财产在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时,其他债权人方可提出参与分配申请。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对于不满足以上全部法定条件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只能按照各自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判断清偿顺位。
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典型案例
【案例索引】蔡明晓与蔡双玲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295号。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申请执行人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裁判理由】
关于案涉其他债权人参与分配是否合法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本案中,在厦门中院对申请执行人蔡明晓与被执行人蔡煌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程序开始后,因蔡煌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高小勇、蔡建章、胡淑丽、蔡明雪、林雅国、蔡雪琼依据六份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参与分配。虽(2016)闽02刑终788号刑事裁定书确认高小勇、蔡建章、胡淑丽、蔡明雪、林雅国所依据的五份调解书存在蔡煌辉伙同案涉相关人员虚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虚增部分债务的情况,但并未否定蔡煌辉作为借款人,与真实的出借人蔡双玲、胡其满、蔡明雪、金宏、谢文滨、林雅国、蔡清圃等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并无证据证明讼争债权系虚假无效的情况下,蔡双玲、胡其满、金宏、谢文滨、林雅国、蔡清圃于前述五份虚假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前后,作为实际借款人及时重新提起了诉讼,此时被执行人蔡煌辉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执行法院待真实债权人蔡双玲、胡其满、金宏、谢文滨、林雅国、蔡清圃等人依法重新取得执行依据申请参与分配,并无不当。蔡明晓的债权为普通债权,依法应按照其债权占案涉九个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蔡明晓主张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由其优先足额受偿,与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四 实务提示
提示一:金融债权中,银行设定抵押、质押权较为普遍,一旦抵质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并进入执行时,银行有权申请参与分配,且执行顺序优于其他债权人。
提示二:金融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的,若银行系首封人,应提醒法院审查其他债权人是否同时满足按照债权比例参与分配的五个法定条件,缺一不可。
首发:微信公众号“彰平 合同说”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笔名彰平,民建会员;
曾任法官十年;
曾任某城商行法务2年;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
邯郸仲裁委仲裁员;
河北工程大学法律硕士生兼职导师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