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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案情
A员工在B公司上班,某日B公司派员工C司机去外地送一批货物,A员工作为押货人员与C司机一同送货。在送货途中,由于C司机的驾驶不当,导致其所驾驶的货车与前车严重追尾,A员工在事故中当场死亡,C司机受轻伤,交警认定C司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A员工的家属找到我们,问能否向B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02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对于工伤赔偿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能否双重赔偿的问题,我国法律到目前为止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应当采取补充救济模式,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别进行主张,但赔偿请求不得超过所受损失的总额,实行差额互补。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限制当事人可以重复获得赔偿,第三人侵害工伤可以得到双份赔偿。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中,最高法认为该问题各方观点分歧较大,将通过进一步论证,力争解决这一问题。
在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现行有效)第八条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社保部门以职工或者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最高法通过司法解释支持除医疗费用之外的双重赔偿。
在2022年4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现行有效)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法进一步肯定了双重赔偿的原则。
03 双重赔偿的适用情形和双重赔偿项目
1.双重赔偿的适用情形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得出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偿的结论,但是其适用有前提条件:即侵权行为人(第三方)是除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排除了用人单位自身责任的情况。也就是说,你这边刚出单位门口,被单位因公赶回来的车撞了,人身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及工伤责任的赔偿主体均是同一用人单位,因为赔偿主体竞合,单位只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但是却要承担两份赔偿责任,对单位来说不合理。
法条君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一款: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双重赔偿项目
当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不是所有的赔偿项目都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总体而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残疾器具辅助费等属于物质损失的,不支持双重赔偿;而生命健康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对人身损害的补偿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根据法院判例,具体总结如下:
不能双赔的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康复费,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误工费于与停工留新期间工资(有争议)。
可以双赔的项目: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综上,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由于司法解释并未对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竞合情形下双重赔偿的边界明确具体规定,各地方司法实践存中在一定的差异,该问题有待法律规定予以具体明确。
首发:微信公众号“沪上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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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前检察官、监察官,前江苏某国有独资集团总部法务主管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辩护
7年国家监察、司法机关工作经历,法学专业出身,理论知识扎实,文字功底深厚,了解基础财税知识,熟悉资本市场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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