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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个争议焦点其实就相当于案件事实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明该事实,需要“证据确实充分”,否定该事实,亦需要大量的证据,往往并非单一证据就能认定或否定的,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加以审查。如单位犯罪的证据认定问题,单位犯罪并不是单一证据能认定或否定的,需要多个证据综合审查,分析全案证据能否认定自然人犯罪或者单位犯罪。
例如,在王某等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控方指控涉案的销售金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除了对犯罪金额的争议,该案的另一个重要争议焦点,就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问题。
辩护律师审查认为,应该遵守证据裁判原则,综合全案证据来审查认定,不能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有销售非侵权产品就认定单位犯罪。
其一,案卷材料中有一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制作的销售统计表,根据历年来涉案公司销售统计表,各种产品的总销售额约2亿元人民币。该证据充分证明涉案公司的总销售额是很大的,被指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金额只有很小比例。认定单位犯罪有一条基本的标准: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这份销售统计表可以证明,涉案公司不是“主要从事犯罪活动”,指控的犯罪金额只是涉案公司销售额的少部分。
其二,其辩护律师已经通过家属搜集公司的销售单据、授权书、聊天记录等各种证据,证明除了涉案侵权产品之外,被告人的公司还销售其他各种非侵权产品。这些书证材料,可以证明涉案公司除了指控的1700万元侵权产品外,还有很多非侵权产品。由于销售时间跨度长、销售单据保留不完整,寻找这些非侵权产品的销售单据材料难度很大。
可见,每一个争议焦点都是全案犯罪事实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都需要辩护律师在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审查认定。
首发:微信公众号“刑辩经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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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曾在《法治论坛》、《行政与法》、《广东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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