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缘巧合,因为县里的统筹安排被临时抽调到一个片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组,参与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从而有机会再一次走到了集体土地征收的第一线。再加上近期有不同单位的同志来办公室咨询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和相关材料的合法性审查,起意专门就集体土地依法征收进行梳理,故而形成了今天这篇文章,成语用的不一定恰当,文章内容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梳理提供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应该可以供基层同志们依法征收集体土地时参考使用,对容易出错地方的提醒可以供同志们注意防范。
第一步,成语描述为“运筹帷幄”。
主要工作内容:1.集体土地征收的动议;2.调研和研判;3.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相关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本文以下均简称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注意事项:1.动议和研判其实就是运筹于帷幄之中的过程,尤其主要是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核查实施征收的情形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2.制定工作方案时,无论是成立某某工作组还是成立指挥部再或者是其他名义的临时机构,在设立综合组、征地拆迁组、信访维稳组、后勤保障组之外,建议增加设立一个法制审核组,专门负责征收全程决策程序、征收文书、公告、协议、报告等的法制审核,负责与此次征收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容易出错的地方:1.征收情形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2.制定工作方案不具有操作性;3.工作方案中没有明确征收主体和征收实施单位,不知道以谁的名义来开展工作。
第二步,成语描述为“投石问路”。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相关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本文以下均简称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注意事项:1.征收土地预公告其实就是投石问路,看看反应。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2.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3.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4.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容易出错的地方:1.有的单位没有把预公告和后续的审批件获取以后的土地征收正式公告区分开,错把预公告当成正式公告;2.预公告把征收范围没有明确,后续实施时容易产生纠纷;3.预公告张贴公开发布的范围不正确;4.预公告时间不够,没有公开够十个工作日。
第三步,成语描述为“明察秋毫”。
主要工作内容: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相关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注意事项:1.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2.应当对土地现状做好调查登记,真正明察秋毫,全面准确调查登记,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地上物产权人共同进行确认;3.调查结果通常要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容易出错的地方:1.集体土地登记权属不准确;2.土地面积登记重复,给张三也登记了,给李四也登记了;3.宅基地是否有证没有核实;4.附属物登记不详细;5.没有共同确认签字;6.没有在征收范围对现状调查表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步,成语描述为“未雨绸缪”。
主要工作内容: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注意事项: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是未雨绸缪预防风险的过程,评估时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2.评估可以是征收实施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3.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容易出错的地方:1.没有真正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2.为了省事,安排套用原来某征收土地项目的评估报告;3.评估组成员没有吸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第五步,成语描述为“千锤百炼”。
主要工作内容: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注意事项:1.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是一个千锤百炼,反复讨论的过程;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采用省政府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区片综合地价;4.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5.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容易出错的地方: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单打独斗坐在办公室就形成了;2.补偿标准不合法,不是最新的补偿标准,更不是权威的补偿标准,有些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喜好自己拟定补偿材料;3.对村民住房不提供选择机会,只规定货币补偿一种方式进行安置;4.土地补偿后没有拟定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失地农民不能依法获得相应社会保障。
第六步,成语描述为“抛砖引玉”。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注意事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2.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3.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容易出错的地方:1.发布公告的主体不正确,比如以政府办的名义或者镇政府再或者其他临时机构名义发布;2.公告时间不够;3.公告内容不全面;4.公告没有留下印证资料,比如缺少证明公告张贴第一日和第三十日的两张照片或两段视频。
第七步,成语描述为“单刀赴会”。
主要工作内容:组织听证。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注意事项: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
容易出错的地方:1.这里的多数应当理解为过半数即为多数,而不是大多数;2.这里的多数主要考虑以户数为标准,而不是以人口数为标准;3.组织听证的主体不正确;4.听证不是必要步骤,非必选项。
第八步,成语描述为“包罗万象”。
主要工作内容:办理征地补偿的全面登记。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注意事项: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一般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容易出错的地方:补偿登记不全面。
第九步,成语描述为“点指画字”。
主要工作内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注意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容易出错的地方:1.将征收协议和征用协议分不清;2.签订主体不正确;3.签约比例达不到。
第十步,成语描述为“粮草先行”。
主要工作内容:筹集资金。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注意事项: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容易出错的地方:费用未足额到位就申请征收土地。
第十一步,成语描述为“高瞻远瞩”。
主要工作内容:申请土地征收审批。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注意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容易出错的地方:1.征收前工作没有全部完成,不符合申报条件;2.不及时向上申报,这可能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第十二步,成语描述为“名正言顺”。
主要工作内容:获得征地批件。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注意事项: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征地批准文件。
容易出错的地方:取得征地批件后不及时汇报公开,征收工作一线人员不知道是否已获得上级批复,信息共享不及时。
第十三步,成语描述为“师出有名”。
主要工作内容: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认定被征地农民“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国法〔2014〕40号)。
注意事项: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2.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的可以作为证据;3.被征地农民出具的证实其被征收土地已张贴公告的证言等证据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4.收土地公告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征收土地公告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自公告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容易出错的地方:1.不发布正式公告;2.公告不确定期限;3.没有留下已经公告的证据材料。
第十四步,成语描述为“一诺千金”。
主要工作内容:兑现补偿款并公布。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注意事项:1.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2.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容易出错的地方:未及时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
第十五步,成语描述为“雷厉风行”。
主要工作内容: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注意事项: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当地补偿政策以及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协议等内容及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容易出错的地方:久拖不决,不作补偿安置决定文书。
第十六步,成语描述为“指点迷津”。
主要工作内容: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征地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执行问题请示案的答复》(〔2017〕最高法行他206号)。
注意事项:对当事人要指点迷津,把人叫醒。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责令被征地人交出土地。
容易出错的地方:行政处理决定文书主体错误,比如以县自然资源局名义或者以某镇政府名义作出决定。
第十七步,成语描述为“政通人和”。
主要工作内容: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权。相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注意事项:1.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中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及期限;2.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中也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救济途径及期限。
容易出错的地方:1.不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和期限;2.不善于利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
第十八步,成语描述为“令行禁止”。
主要工作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相关主要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注意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容易出错的地方:不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九步,成语描述为“焕然一新”。
主要工作内容:清表平地。
注意事项:1.根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实施地表清理和房屋拆除,相关强制行为不得扩大强制清理的范围或者使用违法手段造成被征收人扩大损失的产生;2.行政机关未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清表,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3.清表后应当及时移交。
容易出错的地方:扩大清表范围,扩大损失。
第二十步,成语描述为“分门别类”。
主要工作内容:档案归整。
注意事项:1.应当一户一档或者一个项目一档;2.档案应当全面收集(从启动征收土地的预公告到强制执行的所有档案材料,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存);3.档案及时移交。
容易出错的地方:1.没有及时收集资料;2.没有及时装订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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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岚皋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微信号:wx342635686
先后在十余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或任负责人,对行政工作和企业运营熟悉、多年从事经济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现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主要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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