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建工实务】工程项目部法律地位认定分析

免费 刘建军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176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image.png

工程项目部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对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工程项目部的法律地位的认识也莫衷一是,而且,工程项目部往往还与转包、挂靠等问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使得问题变得更加的复杂。因而,要认识工程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必须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分门别类,才能获得比较全面的认识。

在司法实践中就工程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往往存在以下几个类型:其一,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签约的民事责任由承包人单独承担。其二,承包人设立的项目部签约的民事责任由承包人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共同承担。其三,以承包人项目部名义签约,承包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这三种类型是对不同案例的裁判要旨抽象的结果,对于现实的指导意义不大。

对此,笔者选取了(2021)最高法民申1840号民事裁定书,其认为:总承包人虽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约定将案涉工程整体转包给第三人,但总承包人下设的工程项目部又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约定由实际施工人整体承包案涉工程。因项目部为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总承包人已为项目部就案涉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出具了全权授权手续且实际施工人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的情况下,公司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的行为属于有权代理,项目部对外就案涉工程签订的协议对总承包人发生法律效力,应认定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了工程转包合同关系。

而且,尤其是最高院对该案的分析,更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最高院认为:工程项目部虽为辽宁城建应江苏一建设立,但江苏一建并不负责案涉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管理等工作,江苏一建并非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因弘丰公司与项目部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且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实际施工,弘丰公司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因此,虽形式上江苏一建与辽宁城建签订有转包协议,而项目部为辽宁城建的有权代理人,故项目部与弘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对辽宁城建具有法律约束力,辽宁城建与弘丰公司之间依据《内部承包协议》形成了直接的合同关系。因辽宁城建承建案涉工程后,即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弘丰公司,辽宁城建为非法转包人,弘丰公司为实际施工人,双方之间构成非法转包关系。在庄河中心医院未全部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辽宁城建应向弘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价款。庄河中心医院作为发包人明知案涉工程由弘丰公司实际施工,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弘丰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此可见,工程项目部是承包人在承建工程项目时设立的非常设机构(内设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项目部不能作为诉讼主体,承包人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众所周知,项目部往往是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授权支持下,由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的项目管理组织,以项目部的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均应认定为项目经理的行为,而项目经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其签订的合同对该企业具有约束力。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针对“工程项目部对外签订协议行为效力的认定”问题上,这属于对外关系,采取的是外观主义的原则。而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存在“内外有别”的情形。而且从以上裁判要旨中,也能够看到项目部对外签约的行为按照“代理”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如此而来,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是清晰的,通过与不同的案件事实相结合,进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来源:微信公众号“秋水长天居士的小窝”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刘建军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刘建军
  • 文章172
  • 读者41w
  • 关注34
  • 点赞320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

  着力于民商事务纠纷处理,尤其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业务地办理与研究,以及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产生的公司治理,合同起草、审查与管理,劳动人事,人身损害等纠纷的处理,也积累了不少经验。擅长于理论联系实际,将民商法理论钻研与司法实务相结合,不断提升自身的办案能力与品质。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建工实务】工程项目部法律地位认定分析

消费:1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建工实务】工程项目部法律地位认定分析

消费:1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