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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方式和范围

免费 胡正华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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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期代理了一起被诉案件,原告主张支付合同尾款,而被告拒付尾款,原因主要是延期交货以及瑕疵履行。

庭审中原告方对于延期交货的事实无力辩驳,因为这正是原告所提交的交货单所佐证的事实,如原告未提交该等证据,被告方未保留证据,无法证实。原告律师在已有结算单的情况下,仍然提交交货单,只能说思虑不周。按照合同,违约金高达50余万元,而原告诉请金额为47万,笔者提出行使法定抵销权。可惜该等主张并未得到法官支持,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出被告可另案起诉,但并未有任何说理,目前该案尚在上诉中。

该案的疑问是:关于违约金的法定抵销是否必须另案起诉?法定抵销权的范围包含哪些?

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方式

(一)九民纪要的规定

最高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第43条: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从九民纪要的规定可得出一个结论:当事人主张抵销,可以通过通知方式,也可以通过提出抗辩方式或者提起反诉方式。故在上诉案件中,被告方有权不选择反诉或另案起诉,被告选择提出抗辩,这一选择符合九民纪要的规定。

2、可以主张抵销的债权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权。而本案中我方主张抵销的正是对被上诉人享有的违约金债权。依据九民纪要当然可以主张抵销。

(二)《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故此,被告方主张通过抗辩的方式行使法定抵销权,于法有据,法院要求必须另案起诉的意见于法无据。

法定抵销权的范围

关于法定抵销权的范围,也就是说哪些债权可以主张抵销的问题,最高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会议纪要)第43条也有明确规定: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依据九民纪要当然可以主张抵销。

在庭审中,被告方通过抗辩方式提出法定抵销,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债务抵销的通知已经到达原告,抵销已经生效。该抵销权系任何一方均可得主张的法定抵销权,债务抵销的生效不以原告同意为前提。被告所主张的违约金系金钱债务,而原告主张的合同尾款也系金钱债务,种类相同。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被告可主张在等额范围内抵销。

综上所述,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方式包括通知、抗辩、反诉。而法定抵销权的范围则包括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


来源:微信公众号“胡正华lawyer”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胡正华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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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
  • 鱼律师

    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

    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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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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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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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苏州市高新区律师协会商事委员会委员。

  业务专长:一般公司类业务、金融类诉讼及非诉业务、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及一般民商事诉讼、仲裁、涉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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