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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任某俊于2012年3月20日到宏瑞公司工作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任某俊向法院起诉要求宏瑞公司向其支付2012年4月21日至2013年3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宏瑞公司辩称公司实行的是集体劳动合同制度,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已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且已经在埭头镇人社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处备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宏瑞公司认为该集体合同合法有效,故宏瑞公司不应支付任某俊双倍工资。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任某俊的诉讼请求,判令宏瑞公司向任某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46008.05元。
【案例2】
2009年11月11日,于某到纵横环球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26日,于某以工资太低为由申请离职,后于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纵横环球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一倍部分18700元。
纵横环球公司诉称:我公司与工会签有集体合同,且已经过人社部门备案,该集体合同对公司和于某均具有约束力,故我公司不应再支付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一倍部分。
法院审理后,判令纵横环球公司支付于某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0月2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16872.42元。纵横环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用人单位为了方便管理,减少与单个劳动者协商后一个个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成本压力,经过与企业全体职工协商一致后订立集体合同的方式约定一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性,那么集体合同能直接替代与劳动者单个签订的劳动合同吗?
我们认为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两者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两者存在较多不同甚至在某些时候会存在冲突。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体由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的单位则是劳动者推举的代表)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因此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生效的集体合同可以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而劳动合同签订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单个劳动者个人,仅适用于单个的劳动者本人。
➤2、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并不完全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就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除了可以约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外,还可以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全体劳动者订立集体合同的只是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明显比集体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的宽泛和个性化,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会根据不同劳动者进行设定,很可能出现与集体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
➤3、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出现冲突时就高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认为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约定出现不一致时,应当按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去选择适用,也就是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企业规章制度或同岗位工资中应选择对职工最有利的最高标准进行适用。
➤4、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生效条件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只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即可生效。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在经过企业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工会或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后不不会立即生效,还需要再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才能生效。
➤5、劳动合同强制签订,而集体合同并不强制签订
对于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法》并未有作出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签订,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订立集体合同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制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进行相关事项的约定,即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需签订集体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未按照上述时间点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该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我们认为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存有较大的差别,同时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并未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而仅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无论是否签订了集体合同,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才能避免第82条规定的双倍工资的适用。因此,我们认为集体合同与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作了分别规定,两者并不能直接相互替代,签订了集体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与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对企业内普遍、反复适用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劳动标准加以统一的约定,这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需单独与不同劳动者分别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牢记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不能相互替代,在签订集体合同后仍要与劳动者个人单独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单独的约定。现在职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劳动争议案件也不断增多,用人单位还是要做到事先防范,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微信公众号“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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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无锡市律协惠山分会劳动保障委员会主任,无锡市惠山区法律专家库劳动法专家组成员,无锡市惠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名优律师团成员
长期从事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处理经验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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