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免费 刘国梁 时长/课时:9分钟/0.2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2,865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裁判要旨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只有在穷尽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仍不能化解公司僵局时,才赋予股东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若股东可通过股权转让,或请求公司回购股权,行使股东知情权,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提起侵权诉讼等途径予以救济时,请求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简介

  一、2016年6月12日,建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营建材批发、碎石加工。其中,司威世出资50万元,持股50%,黄富强出资30万元,持股30%,杜甫出资20万元,持股20%。

  二、2017年2月16日,建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引进李发贵、韩尤直两名新股东,成立建材公司二厂,二厂独立核算,并由李发贵负责经营管理。

  三、此后,黄富强、杜甫与司威世产生矛盾,并以司威世涉嫌犯罪为由向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举报。

  四、2018年4月24日,司威世以黄富强、杜甫中饱私囊,侵占公司财产,股东间长期矛盾,其作为董事长无法正常履行职,公司任何事务均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散建材公司。

  五、但是,司威世并未通过召集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方式,解决股东间争议,也未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之诉或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本案经巴楚法院一审、喀什中院二审、新疆高院再审,最终判定不予解散公司。

  裁判要点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定解散公司的条件即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治理状态方面构成了冲突和僵局,从而使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只有在穷尽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仍不能化解公司僵局时,才赋予股东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公司解散纠纷系股东在公司经营出现僵局时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其设定目的在于弱势股东穷尽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后,运用司法手段调整失衡的利益关系。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是希望公司通过公司自治等方式解决股东之间的僵局状态。如果,股东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已经穷尽了内部一切救济手段,或是提供其已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方法仍不能解决公司目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的相应证据,且解散公司并不是解决股东之间矛盾和公司运行障碍以及维护股东权益的唯一办法和途径,现行公司法有足以维护股东各项权益的规定和制度,如股东可以通过对内对外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解决股东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则法院不能直接干预公司自治,要求解散公司。

  本案中,建材公司解散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司威世作大股东,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彻底解决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的分歧和冲突。司威世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及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无法实现时,应当且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救济,而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实务经验总结

  首先,对于欲发动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来讲,务必理解公司解散是权利救济的最后措施。因此,当事股东必须有证据证明,纠纷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也是法院受理和裁判的条件之一。

  另外,根据案例研究,“其他能够解决的途径”一般指以下四种途径:

  第一,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六条规定的股东知情权,化解公司僵局。

  第二,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来化解股东会僵局状态。

  第三,提议召开股东会讨论人事任免、转让股权和请求公司回购以退出公司,彻底解决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的分歧和冲突。

  第四,股权份额已超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大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职权,解决公司经营管理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院判决

  以下为该案在法庭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巴楚县乾龙建友建材有限公司是否符合公司解散法定条件的问题,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纠纷的立法目的分析。公司解散纠纷系股东在公司经营出现僵局时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其设定目的在于弱势股东穷尽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后,运用司法手段调整失衡的利益关系。由此可见,公司法的立法本意是希望公司通过公司自治等方式解决股东之间的僵局状态,"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是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只有在穷尽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仍不能化解公司僵局时,才赋予股东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本案中,司威世虽称黄富强和杜甫侵占公司财产、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其他股东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巴楚县乾龙建友建材有限公司解散并非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司威世作为巴楚县乾龙建友建材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收购股份,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彻底解决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的分歧和冲突。司威世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及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无法实现时,应当且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救济,而不能以此为由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来源:微信公众号“律心雕龙”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刘国梁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刘国梁
  • 文章20
  • 读者9w
  • 关注4
  • 点赞95

  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并购与重组资深律师,湖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擅长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投资并购与重组(尤其是可再生能源项目并购)以及股权与建设工程法律纠纷。先后从事企业管理、改革重组、公司并购等重要工作,多专业的教育和培训经历,培养了突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宏观视野,是一位复合型法律专家。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2课时/9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必要前置性条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消费:2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2课时/9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