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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刺激”同时又很“隐秘”的关注话题,常会令人“疼”在心里口难开。所以极有解惑的必要。
首先,题目本身是错误的!!新婚姻法实施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新婚姻法已发布实施多年,但我相信,这个“解惑”依然会震醒很多人。一个错误认知,或者(已经被更新了的)旧有认知,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顽强。
婚姻关系中,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选择财产共有还是各自所有,而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本来就是个人财产。在旧婚姻法年代,曾有种说法,婚前个人名下的房产,经过五年(这个说法不一,依据不同的法院判决),会成为夫妻共有房产。记住:这个说法,现在是错的!!
严格说,题目应该是“婚前财产中,不能明确登记在个人名下部分的财产,如何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财产可以简单理解为“现金”或“存款”。
房产、车辆、股权这些都是可以明确登记,不会发生混同的,不需要特殊约定。(注意:股权的投资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不做单独明确约定,股权的收益分红属于共同财产)
人民币属于种类物,虽然有编号,但仅在理论上存在,通过登记或标记于个人名下,避免婚后混入其他共同财产的操作方式。在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大量现金,如果不做任何处理,简单存在银行账户中,就有可能和婚后新转入的收入混同在一起,出现无法区分哪些是婚前哪些属于婚后的情况,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为婚后收入成为共同财产。
比如父母赠予给个人的现金,虽然法律明确规定这类赠予所得是个人财产,但是同样面临如何隔离,而不混入共同财产的问题。
其次,婚前协议可以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如果不在婚前协议中解决现金存款的有效隔离,也就无法规避婚后财产混同的风险。如果要了解“婚前协议”可以看看之前这篇(关于婚前财产约定你应该知道的)
到现在,可以发现应对这个风险的重点,是如何做好财产隔离,避免婚后混同。
根据这个风险管理的重点,建议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一、婚前的存款账户,做完全隔离,可以理解成现在各个住宅小区的隔离措施。
原则上说,从领结婚证那天起,这个婚前账户就不再存入任何款项,除非存进的每一笔钱都做记录,并备注为个人收入。当然,这个账户上花钱随意,只出不进。
二、婚前的现金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
一定注意,为了不发生混同,要做严格区分隔离。定期存款或理财产品到期以后,必须全额再次购买,“全额”是为保证不会混入其他收入,“再次购买”是为避免出现大量现金再次与婚后财产发生混同。更要注意,婚前买的,婚后不要买,不要买同一种。
三、婚前把现金转为不动产。
婚前购置的房产,如果是全款,房产的产权是个人财产。贷款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产权是个人财产,首付的钱是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四、婚前把现金转为其他形式的动产(珠宝首饰贵金属或古董字画等)。
一方面更容易通过财产约定的方式确认归属,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特别的保管方式避免混同。这个风险较大,并不建议。
五、婚前自己做投保人,以自己做被保险人,给自己购买储蓄型、年金型保险。
法律规定保险账户内的财产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储蓄型保险的现金价值,无论何时取出,都是投保人个人的,年金保险更具有很强的信托属性,它所给付的年金属于个人财产。而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话,投保人还可以通过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方式,把这部分个人婚前财产按照个人意愿单独做出传承安排。
来源:微信公众号“风险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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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历任北京市公证处公证人,房地产企业副总,央企法务及综合部门主管。
长期专注于个人家庭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及慈善公益基金的法律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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