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实务干货:企业复工新政适用解析与建议

免费 华轶琳 时长/课时:23分钟/0.5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0,542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2020年2月7日晚,人社部官网人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可谓给广大中小企业维稳一剂强行针。

  此前国务院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所发布的延期复工等意见,均较大关注于疫情中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企业在延长复工期间正常支付薪酬,甚至是个别地方采取了倾斜劳动者的政策,例如上海人社局将“复工期间”视为“休息日”,若延期复工期间工作的,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酬。除了疫情本身给企业带来的停业经营利润损失,还面临者对外合同违约、应收账款延期汇款等负面影响,此前发布的这些有关劳动关系处理的政策无疑是让中小企业如履薄冰,不少企业感慨疫情尚未结束,企业即将破产。

  纵观《意见》12条,总体围绕“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三保政策根本目的,并呈现以下特点:内容上对于企业多用“鼓励”一词,并未体现过多强行要求;条款多为指导性意见,未直接明确具体执行方式;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下,倾向企业“主动联系”,重视企业与劳动者采用协商的方式。

  以下笔者就详细《意见》条为大家解读,并提供部分适用时的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0〕8号 2020年02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广大企业和职工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动员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共克时艰,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解读】

  “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三保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疫情特殊时期的维稳态度。“三方机制”是指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而从三保政策的顺序来看把“保企业”列在首位,因疫情而导致现金流链接断裂濒危的企业不在少数,企业能否存货才是保障职工就业的根本和依赖。

  虽然目前国务院及各地人民政府所发布的延期复工、按照休息日支付薪酬等措施明显倾向和保障了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可以预判到未来各地人民政府制定相应执行细则时将会颁布对于企业减免租金、优惠税收、扶持贷款等帮助企业的利好政策。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解读】

  对于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开工的情形,通知义务在于企业,而非劳动者。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在未联系劳动者确定复工情况下,就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的“旷工”处理。

  “对于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的各类假”,在适用时需要注意: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中使用前述假期时,仍需要完成与职工“协商”工作,并非可以单方意愿直接适用,以免未来产生争议。

  (二)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要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解读】

  1.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的灵活工作时间的确是有效避免人流聚集,控制感染风险的措施。但企业在执行时,需要注意“明确灵活用工的时间”。

  a)  首先,新制定的灵活用工时间不能超过正常工作时制时间,并非可以因灵活安排,而变相导致超时工作,否则劳动者仍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

  b)  其次,明确灵活用工时间建议以“公告、群发邮件、群发短信”等方式执行,并得到劳动者的确认回复,避免造成企业擅自变更劳动时间等关系劳动者重大权利的情形。

  c)  第三,灵活用工时间的明确间接与“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将工伤有关。如果企业没有明确灵活用工时间,很可能造成工伤认定中“合理时间”无法判断,增大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风险。

  2.对于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虽然政策中规定“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但是企业仍需注意“协商”与“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与劳动安全”这两个事项。尽量不连续突破延长工作时间限制,且充分与劳动者协商的结果保留书面回复,以免产生后续争议。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解读】

  1.限制解除受疫情影响而不能提供劳动的职工与退回被派遣的劳动者的政策,不意味着在疫情期间完全不能正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并没有因实施隔离措施或为响应政府紧急措施而拒不上班时是否可以合法解除,政策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而是采用“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的艺术化表述。但因为疫情期间“保就业”的敏感性,企业应该在合法解除时候充分搜集相应证据以证明自身解除合法性。并强烈建议企业在确实劝导员工返岗无效的情况下,及时联系企业当地人社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等行政司法机关征求具体意见,方可实施具体行为。

  2.对于动员返岗的企业需注意有严格要求,必须“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所以建议企业需要在复工前提前准备相应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一些必要防疫保障用品,及时对用工场所进行消毒灭菌,保障劳动者的用工安全。同时,对于快递、会客、物流、就餐等可能具有较大传染风险等情形,亦需要提前做出相应管理规则,让员工对复工安全保障有足够信心。否则,将会成为员工拒绝返岗的合理理由。

  3.我们建议:对于拒绝复工的员工尽量以协商和劝说教育为主,除非员工的行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不建议在疫情期对员工采取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方式,但可作为今后绩效考核和升迁、培训等福利措施的衡量因素之一。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

  (四)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解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附图一.png

  备注:目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为“2480元”(2020年最低工作标准待2020年4月公布)。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解读】

  该条政策虽然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并对于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鼓励协商延期支付,但是需要注意必须经过“民主程序”,企业必须与工会或推选的职工代表充分协商沟通,而不能单方作出相应调薪、延期支付等行为。擅自作出延期支付薪酬或调整薪酬等决定可能会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后果,易产生劳动争议。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解读】

  1.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七十六条规定,依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具体如下表:

附图二.png

  上海地区一般性规定:

  附图三.png

  2.“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此处的正确理解是:

  首先,应安排补休,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不能补休的,方可采取支付加班工资的方式。

  其次,加班工资按照上海人社局的口径,应按照休息日加班标准进行支付,即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对于推迟复工期间不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或员工不愿意在家办公的,由于上海人社局将推迟复工视为休息日性质,故不适用年休假抵扣。而意见第二条第一款中“鼓励企业与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的条款适用于“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该规定适用的期间应为2020年2月10日起【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明确规定:上海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两者并不矛盾。

  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七)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八)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

  (九)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解读】

  本条规定通过“失业保险、培训费补贴、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工会防疫专项资金”政策分担企业维稳成本。

  具体而言,上海已于2020年2月8日出台《上海市权利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安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了28条综合政策举措。其中对于失业保险和赔损费补贴政策进行了细化:

  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五、统筹各方力量加大指导服务力度

  (十)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十一)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二)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势,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7日

(来源:隆安律师事务所)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华轶琳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华轶琳
  • 文章4
  • 读者5w
  • 关注8
  • 点赞37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消费商事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上海法学会会员。执业领域:股东争议争议、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私募并购。

  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和公司法领域的法律服务,在股权争议诉讼领域代理过近百起案子,兼具丰富的公司法理论知识及实战诉讼经验;同时,深谙公司治理之道,具有为国内知名上市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服经验,擅长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诊断、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企业改制等服务。追求为各类企业提供专业、系统、全面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善于运用“诉讼及非诉讼融合”方式解决处理复杂商事争议,并以“精细化诉讼流程管理及可视化效果”为特点服务客户及法官。同时,在股东争议解决领域领先融合运用“教练技术”与“谈判技术”化解股东矛盾。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实务干货:企业复工新政适用解析与建议

消费:7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51课时/23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实务干货:企业复工新政适用解析与建议

消费:7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51课时/23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