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写在前边的几句话:在五日前,我在公众号“杨建军笔耕”发表了原创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中票据法律关系的思考与研究》一文。最近两天,与相关法律人与金融人就此文内容作了一些探讨,听取了大家的意见,特别是昨天,在重新听了点睛网上潘修平律师关于票据的课件后,与点睛网主编刘卫先生作了一些沟通交流,深感原文中应当对票据问题涉及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聚合问题,加以说明和补充,这样才能使票据的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让人看得更清晰。为此,这次修改,在原文的基础上,重点加入了票据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和票据法附则中的行政监管主体和监管权力内容,进一步完善原文。
票据法律关系在民商法律部门中可谓是相对复杂的。江平教授在将近20年前就说,票据问题,包括我们教授真正搞清楚的不多。我的一位老同学在市人民银行搞了很多年监管工作,也曾说过真正懂票据的没有几人。那么票据,特别是远期汇票,客观上除了流通和结算功能之外,又在间接融资方面,以敞口资金的形式,具有一定的相对灵活的融资功能。
正因为如此,越是经济发达的地方,票据使用越广泛,客观上促进了流动性。也正因为如此,票据纠纷会不断呈现,而且是多样性、多角度、多层面的呈现。这也就是法律人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我国的票据主要有本票支票和汇票。不同的票据,涉及不同的主体,尤以汇票最为复杂。票据行为主体较多,一般来说,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付款人、保证人等,背书人前后手若干。复杂的法律关系中都可能涉及到。当然也有比较简单的只有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
票据权利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且,法律对票据权利赋予了先诉抗辩权,这是由票据行为的无因性、要是性、完全有价证券性、文义性、独立性等基本特性决定的。
票据法是民商法的特别法,从归责与免责的角度票看,票据责任与民商事责任有些不同,比妨说票据担保就不同于民事担保责任。民事担保在保证责任中有一股保证和连带保证之区分,而票据中的保证则全部是连带责任,不存在一股保证,既便是附条件的保证视为无条件。在票据权利优先于民事权利方面,法律有特别的规范。
为了说明问题,举个点睛网去年法律课程中唯一的关于票据课程列举过的例子。这个案例,点睛网主讲人,只是介绍案例,并没有对票据权利及其先诉抗辩权作出基本分析。关于案例的基本分析,纯属我个人考虑和评价意见。这个案例,我在今年3月份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大会发言中提及过,用以说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要素改革中,资本市场改革,律师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直接融资债券问题应更加关注,间接融资票据的短平快融资功能不容忽视。
甲公司从乙公司买受300万元货物,甲公司付给乙公司一张200万元半年期汇票和一张100万元半年期汇票。到期200万元的汇票银行兑付了,100万元的汇票银行没有承兑。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甲公司付货款10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乙公司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如果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一审法院判决看似没问题,二审法院法院的判决倒是令人费解了。其实,二审法院判决是对的。首先,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300万元汇票,收了300万元货物,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完成。银行不承兑100万元,是票据纠纷而不是买卖纠纷。第二,票据纠纷,甲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在没有行使票据权利的情况下,是不能向甲直接行使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所以,二审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完全正确。
从上述个案分析,票据纠纷应当适用特别法《票据法》,而不能直接适用民法。
当然了,这只是从一个简单的案例分析,票据纠纷的特殊性,其实,特殊性的表现很多。例如关于背书,就有禁转背书、附条件背书、非转让背书、期后背书、回头背书、附条件背书等等;关于承兑,就有自由承兑、单纯承兑、完全承兑三原则之说;关于保证前边讲过了,也与民事保证规范全然不同。
票据方面的问题复杂性除了体现在民商事法律关系外,还体现在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聚合。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责任更多地体现在票据法的法律责任规范和附则中规定的人民银行的监管主体;刑事责任更深层的问题是刑民交叉。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节中涉及金融领域犯罪的罪名中,有几个罪名就与票据相关。有的行为站在金融人业务的角度可以合法存在,但法律人站在刑法人的角度分析,就可能是涉嫌犯罪。比如,《票据法》规定伪造变造的票据并非无效;我国刑法分则中的涉嫌票据诈骗犯罪的行为,在行为模式上典型特征是明知变造伪造票据,故意使用的行为。从文意解释看,《票据法》与《刑法》规定有冲突的地方,怎么样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判断伪造变造票据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行使中故意和过失行为?法律人就应当付出更多的思考,特别是金融人与法律人相互跨界的思考与研究,智慧地弥补法律漏洞和解决法律冲突,为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努力。
总而言之,票据法律关系无论是识别还是法律适用都有一定或者说相当的难度。然而,现阶段没有集中管辖。
在文章结尾时,我仍然想引用即将步入90后的江平老先生的一句名言:“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我们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特别群体,就是为了解决困难和解决问题而努力而工作的,“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要去,这才是好同志。”
“新时代必将是大有作为的时代。”
以上个人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同志们特别是法律界和金融界的人士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杨建军律师2019.09.24晚于山西大同,2019.09.25晨作了修改,2019.09.30晨再次修改。文中蓝色字体内容是今晨修改新加内容。)
来源:微信公众号|杨建军笔耕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经在大同市经济委员会任办公室主任;在国有(中型三类)企业大同市吴官屯煤矿任副矿长;在山西经济日报任首席记者。
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打击虚假诉讼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一带一路”研究中心顾问、大同市法律援助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大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