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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期:《猥亵还是亲昵?真相有时有张普罗透斯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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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疑似在高铁上猥亵女童的事件引发舆论关注。事件缘起于一名网友的视频爆料:10月27日,从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一名男子怀抱一个约五六岁的女童,不断撩起女童的衣服,抚摸、亲吻她的背部、脸部和颈部。一名网友还称,这位父亲多次将手伸进女童的裤子,捏疼了女童的屁股。整个过程中,女童一直表现得十分抗拒。

10月31日,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这一本欲平息事态的通报却引发了更大的舆论反弹,网友对这一处理结果并不买账。那么从法律角度出发,南昌铁路公安局的认定是否正确呢?

很显然,父女关系不是猥亵的挡箭牌。如果涉嫌违法犯罪,父女关系也构不成阻却事由。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父亲猥亵女儿是否需要担责,而在于视频中的这位父亲有没有猥亵自己的女儿。也就是说,这不是一个法律适用问题,而是一个事实认定问题。

如果不是父女关系,那么根据视频几乎就可以认定猥亵行为的存在。但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视频中的行为是否属于猥亵就变得有些复杂。因为父女之间肯定是可以亲昵的,但正常亲昵的界限在哪里并没有统一、清晰的标准。甚至每个人、每个家庭,对父女亲昵的接纳程度都可能不一样。

有网络大V认为,要从女孩的心理感受去认定是否是猥亵,这种说法与司法标准是不一致的。法律上认定猥亵,必须要从男方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去评价,女方的心理感受主要用于认定男方是否构成强制。

具体到本案,警方需要结合该名男子的口供和拍摄视频,从一般人的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出发,去界定这名父亲的行为是否超越了正常的父女情感交流。由于小女孩只有五六岁,因此搂抱、亲抚背部、亲嘴等,应当可以认定为正常的父女亲昵。但网友所说的把手伸进裤子、摸屁股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如果存在是否属于猥亵,可能会是这个事件的争议焦点。

父女关系的存在的确给警方认定是否存在猥亵事实造成了困难。但不能简单的说,因为两人是父女关系,所以没有猥亵违法。警方最多只能认定这是正常的父女亲昵,不属于猥亵。如果警方认定确实不存在猥亵行为,更周全、更严谨的说法也应当是:两人系父女关系,男子系正常的亲昵和爱抚,不存在猥亵事实。

由此可见,如果南昌铁路局公安处的事实认定没有问题,那么其通报的文字表述是肯定有问题的。如果系文字表述问题,那么最多只是一场误会。真正让公众担心的是,警方是否有误读法律或者存在执法不作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周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超出一般意义上父亲对女儿的爱抚,带有发泄性欲的意图,那么周某某很可能已经踩进了法律的禁区。刑法固然要保持谦抑,但当可能的犯罪行为走出家庭的私密空间,堂而皇之地展示在公众面前,执法部门还试图将其硬塞回“家庭私事”的领域,本身就可能构成了对法律规定的违反和对法律精神的误读。

舆论喧嚣之下,案情是否会反转,现在不得而知。期待警方能够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周某某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并及时回应公众的疑虑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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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邓学平律师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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