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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高晓松之后,又一名人被爆醉驾。10月27日,网络爆料前央视著名主持人郎永淳酒驾被拘留,很快,有媒体报道郎永淳醉驾被刑事拘留。之后,又有报道称郎永淳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新消息是,郎永淳被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起诉至法院。
据正义网报道,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16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因案情简单,郎永淳认罪认罚,此案进展较快,目前已起诉到法院,等待开庭。
一、郎永淳是酒驾还是醉驾?
1、一开始人们以为是酒驾。如果是酒驾,并且没有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只给予行政处罚,并不会被刑事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是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让“醉驾入刑”。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媒体报道来看,郎永淳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很明显已经达到醉驾标准。
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饮酒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二、郎永淳会不会判拘役六个月?
郎永淳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所谓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郎永淳是不是一定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不一定,要综合各种情况。从目前信息来看,郎永淳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mg/100ml,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郎永淳认罪认罚。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所谓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都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只是一个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另一个是适用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
另外,根据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补充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关于危险驾驶罪,有如下规定: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郎永淳并不是像有些人所说,一定会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刑罚的轻重应当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这也是在媒体报道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此前的2011年5月17日,高晓松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4000元,这并不一定就适合套用在郎永淳身上。何况,当初是“醉驾入刑”不久,高晓松“撞到枪口上”了。
三、是不是有其他可能?
1、郎永淳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侥幸的是,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否则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重大交通事故,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驾肇事,在一些情况下亦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最高法院2009年9月发布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意见指出,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
3、网络上还流传一种说法,他(郎永淳)请了代驾,开到离家还差一点的地方,代驾突然说身体不适开不了了,他见离家很近,就想自己把车开回,没想到刚开,就被一车剐蹭,对方要求私了,索赔金额甚高,他不同意,最终报警,招致刑祸。
此事真假,有待调查。假设剐蹭为真,一种可能是民事纠纷,还有一种可能是代驾和车主设局敲诈勒索。
网上也有类似新闻。据安徽商报报道,今年8月,安徽芜湖郝先生酒后找代驾,可代驾将车开到离家不远的地方就找借口溜了,郝先生刚坐进驾驶室准备倒车,就发现自己的车被另外一辆车撞上了。对方的驾驶员用手机拍了一通,并嚷着“看你满嘴酒气喝酒还开车啊,是报警还是私了?”郝先生心知自己喝酒了,无奈给对方2000元。回家后,郝先生最终报警。警方查明,郝先生碰到的代驾司机和撞车司机是一伙的,两名嫌疑人落网。
如果郎永淳碰到的是这种情况,代驾和撞车司机涉嫌敲诈勒索罪,郎永淳本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要具体考察郎永淳是否有醉驾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四、郎永淳的幸与不幸
郎永淳曾在央视《新闻30分》、《新闻联播》主持节目,获得巨大声誉。他和罹患乳腺癌的妻子相濡以沫,共同出书《爱,永纯》,让人唏嘘。他从央视辞职,加盟电商平台,多方投资,并在创业节目担任嘉宾,其一举一动仍引发关注。
郎醉驾,难永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承担责任,希望郎永淳勇于面对,出来后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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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彬: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委员,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研究公司人员、公职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和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5 8510 631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5号河海科技大厦5层,微信号lantianbin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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