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员工单方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关于所有员工单方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见本人之前所作:主动辞职还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所有情形),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并无争议,但在实践中却有一种情形争议极大,那就是员工工伤后,但无该三十八规定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辞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看到了某法院的判决,认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说理却不够充分(见后面我们的意见)
笔者认为,对离职的工伤职工支付经济补偿(并非劳动法上的补偿金之意),肯定是合理的。
先说简要总结一下劳动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性质的一些观点:
一、补偿性质。此是对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所作贡献进行的补偿;
二、社会责任性质。给予无工作员工的保障,以免在无工作期间生活无着落;
三、违约责任性质。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调节社会劳动关系手段之性质。在劳动者退休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均很有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此系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从上述经济补偿金性质的一些观点上来看,工伤职工离职,虽不具有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但工伤职工无疑比普通职工更需要经济补偿金,尤其是一些农民工,在身体伤病又年经已大的情形下,不再愿意留在城市而是希望回家。又因为不但身体受伤影响工作能力,更因为是因工负伤,所以对于这类职工进行补偿,无疑是合理的。
但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实员工离职时,是可以根据该条例,额外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外相应补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也即是说,员工因为离职而获得了就业补助金,该就业补助金是否就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呢?如果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则显然不应双重支付。但笔者认为,两者并不相当,有较大的差别:
一、两者虽然都是基于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而产生,但前者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而后者是因为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处分而发生,是两个性质不同法律关系,不存在同一性。
二、两者的支付标准并不相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而经济补偿金是按工作年限支付。
案例:认为需支付(笔者认为判决的说理,缺乏说服力)
虽然两者不同,但法律上对于工伤职工无故辞职的这种情形,并没有明确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对于这种情形下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争议极大,我们看一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不过,笔者认为该案的说理部分说缺乏说服力:
一、没有说明两者的区别:法律关系以及支付标准不同(可见笔者前面所述);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或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得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结论,在该两条规定中,其本意是工伤职工如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然也强调了,即便员工无故单方离职,也可以无条件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却无法得出与经济补偿金的关系。
周能瑜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案号:(2014)长法民初字第05945号,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说明: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裁判要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以上条款表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权利。即说明符合该条款的劳动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原告周能瑜在被告公司工作时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捌级,其在《申请》中虽写明系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并填写《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但结合《申请》上写明的其他内容来看,原告之所以解除劳动关系是因为受到工伤而非其他原因。故原告周能瑜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提出辞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获得被告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的劳动关系已于2014年5月29日解除,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来源:微信公众号|飞劳动法(ID:Laborattorney),作者授权转载。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广州市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工业大学MBA讲座教授,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兼职教师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二十余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