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律师审查对于涉案毒品鉴定意见的判断

免费 曹春风 时长/课时:7分钟/0.16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95人 点赞 分享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鉴定主体包括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决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

一、对鉴定意见主体资格的判断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鉴定主体包括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必须是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决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的。因此,鉴定主体是否合法,就要审查其是否是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如果不是公告的名册中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就不具有鉴定主体资格,作出的鉴定结论,就不能作为证据。

  该《决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侦查机关根据工作的需要是可以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只能对侦查工作中需要鉴定的专门性的问题进行鉴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同样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司法实践中,毒品的定性与定量鉴定工作根据侦查需要一般是由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来完成的。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必须审查判断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是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是否有省级公安司法鉴定管理部门核发的公安司法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和公安司法鉴定人资格证书。同时,还要审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是否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有利害关系,鉴定人应依法回避,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

二、对样品的来源及取样程序的判断

  侦查部门对毒品案件立案侦查后,大多数情况下会查获到毒品可疑物,这是毒品案件的特性之一。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非法持有的毒品可疑物,就是进行鉴定的样品的来源。在一般情况下,对查获的毒品,是毒品案件中最重要的物证,应在嫌疑人在场的情况下即时进行称量,提取进行鉴定用的样品,对提取的样品和毒品可疑物进行封装,并对毒品拍照,固定证据,由嫌疑人予以确认,这一点公安机关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查获的毒品,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有不同的形状,有砣状、粉末状、块状、片状、液体、晶体状等。根据可以样品取样的要求必须按照GB2828-87的标准进行,取样要求具有随机性和代表性,取样不科学,鉴定意见的结论在准确性、可靠性方面就差,这是不容质疑的。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的取样随意性比较常见,对查获的毒品随意取一点送去鉴定,不注意取样的代表性,也不说明取样时在场人的情况和对所提取的样品的封存保管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辩护人如果对鉴定的样品是否是其贩运的毒品提出质疑,从而使法庭对鉴定结论的审查认定存在重大困难,对被告人的利益来讲,即便涉案数量特别巨大,也能获得宽缓的量刑。

三、对鉴定过程及方式、方法、操作流程是否规范的判断

  鉴定人在对样品进行鉴定时,首先要对样品进行粉碎、溶解、提取等物理、化学方法的处理,再对样品进行定性、定量的鉴定。对鉴定的整个过程及所采用的鉴定方式、方法,依照行业标准和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均应在鉴定书中有详细、明确的记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

四、对鉴定意见书中结论的判断

  鉴定人对送检毒品样品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明确、完备的鉴定、检验结论,才能在法庭上予以认定作为定案的证据。因此,律师在判断该结论时一定要审查该结论是明确性结论还是概括性结论或者倾向性结论,同时也要审查该结论与送检要求是否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判断该鉴定意见是否可以被采信为法院定案依据。

  总之,在司法机关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对查获的毒品可疑物进行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最主要的证据之一,且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结语

  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一定要审慎地、全面地对鉴定主体、可能影响鉴定的因素、鉴定的过程及采用的方式、方法、标准和操作流程是否规范进行判断,必然能够赢得很好的辩护空间。

                                                                            (文章来源:曹春风律师 2014-12-03)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曹春风编辑:点小读责任编辑:点小读
请先听读,再记课时

本次听读7分钟 120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点币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曹春风
  • 文章3
  • 读者2882
  • 关注2
  • 点赞3

  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草原狼刑辨网络公益学院创办人,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刑法新犯罪论的探索者,资深毒品犯罪辩护,死刑辩护研究与实践者。办理过四百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个人专著及论文:《浅谈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对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几点理解》、《吴某聚众斗殴案》、《浅谈律师的劝谏制度的建立》等。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0)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律师审查对于涉案毒品鉴定意见的判断

消费:2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6课时/7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律师审查对于涉案毒品鉴定意见的判断

消费:2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6课时/7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