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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前,我代表业委会去开庭,当庭,原告律师提出,业委会无权直接聘请律师。
上个月,我代表业主去开庭,当庭,我作为原告律师提出,业委会无权直接聘请律师,法官说会进行审查。
怎么接受委托,才能合法,被法院认可呢?
上上周,一个苏州律师找我合作案件,说是苏州一个小区筹备组要委托,通过了解,发现是换届小组,换届小组的业主认为,可以用换届小组来委托,但我认为,不行。
那么,怎么合法委托呢?
上周,一个西安律师找我合作案件,西安一个小区物委会想委托,让帮助更换物业。
物委会可以直接委托吗?
现实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
接下来,我就尝试用我的理解,给大家分类讲解下,如何合法接受委托:
一 业主名义来委托
没问题,直接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即可。
但是,提醒如下:
如果是一群业主都要做委托人,要求起诉业委会等,建议找其中一人作为委托人即可。
效果是一样的,还可以避免成为群诉案件。
二 筹备组名义来委托
因筹备组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委托人。
建议的委托方式如下:
1 筹备组中的业主作为委托人
(1)适用情形:业主希望提供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法律服务,和其商议好费用,商议好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
(2)可以提供的服务:
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拟定、法律文书审核、参与会议,业委会成立过程中涉嫌违法行为的发函或诉讼。
对于律师费,业主们可以自行筹集,筹集好后支付给律所即可。
业主们自筹律师费,不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是合法行为。
2 非筹备组的业主作为委托人
操作同上(详见“1.筹备组中的业主作为委托人”的内容)。
3 街道、乡镇政府或居委会作为委托人
(1)适用情形:政府部门希望律师提供帮助成立业委会的服务,不能用筹备组名义,但可以用街道、乡镇政府或居委会名义,作为委托人。
委托合同上,约定清楚,该法律服务是为某市某区某小区提供的帮助成立业委会服务,目的是保证业委会合法成立。
(2)可以提供的服务:
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拟定、法律文书审核、参与会议,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发函及诉讼案件。
三 改选小组名义来委托
因业委会改选小组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所以不能作为委托人。
建议的委托方式同上“二、筹备组名义来委托”。
四 物委会名义来委托
主体没问题,可以用物委会直接签订委托合同。
但是,因为物委会的成立,并不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成立,而是根据各省的物业管理法规规定由对应政府部门指定组建的,所以,应该是没有议事规则的。
除非,物委会成立前或后,召开过业主大会,通过了议事规则。
如果有议事规则,看议事规则有没有授权,有授权可以聘请律师,直接在授权内聘请,没有授权,或超过授权,则要召开业主大会。
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议事规则,就不存在全体业主授权过物委会可以委托律师,那么聘请律师,就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要有双2/3的业主参与,要有双2/3参与业主中的双1/2同意。
这个是必须的,否则这个委托我认为涉嫌违法,可能到法院了,还是不被认可。
尤其是委托时和委托后,需要花费业主的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来支付律师费,甚至是金额比较大的费用。
业主们不认可,则会通过投诉、上访、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你作为律师,连自己的委托合法性都不能保障,将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五 业委会名义来委托
主体没问题,而且比物委会的主体方面更具有合法性,毕竟,是国家的法律民法典规定的一个主体。
这类,现在是现实中最常见的一种委托。
但是要注意,一定要注意,要看议事规则。
如果议事规则明确规定,可以委托律师,律师费在多少钱以内由业委会做主,这样是没问题的。
但是,也是要召开业委会会议的,一半以上同意才行,不是业委会主任一个人做主。
主任一个人做主,依然涉嫌违法。
更要注意,如果议事规则没有授权,或者超过授权委托,那么,一定要让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要有双2/3的业主参与,要有双2/3参与业主中的双1/2同意。
同样,业主们不认可,则会通过投诉、上访、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你作为律师,连自己的委托合法性都不能保障,将会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而且,一个小区或商业综合体等,业主人数众多,业委会人员违法委托,业主不同意,这届业委会很可能会被换掉,后面约定的律师费基本很难要回来,并且之前支付的律师费也可能被要回去!
Q 如果是业委会被诉案件,怎么合法接受委托呢?
1 议事规则有约定
如果在议事规则里面有约定,在被诉案件时,业委会有权直接聘请律师,则不用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那么,业委会可以直接选择委托律师。
2 议事规则没有约定
有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认定业委会委托律师合法。
但是没有法律依据,而是从委托是否为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出发,至少是为了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出发。
当然,这个认定比较主观,哪怕法院认定合法的,我也认为依然涉嫌违法。
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法律规定该种情形,法院或法官有权力造法。
那么,就需要召开业主大会,时间上如果来不及,则需要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申请。
首发:微信公众号“法谈物业”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原金地物业、世茂物业、中南物业、永升物业等多家全国性集团公司法务负责人
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盈科全国物业管理及和谐社区法律服务中心秘书长,专注从事物业法律服务近十年。
成功帮助全国多个物业不被业主更换、成功帮助全国多个业主更换物业,为物业收回业主欠费近亿元、为业委会收回物业抵赖费用近千万元,为物业公司妥善处理南京、杭州等多起业主死亡纠纷、帮助业主起诉物业维护业主正当权益,做过多个物业公司的收并购尽职调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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