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劳动|医疗期法律问题全解析之二-医疗期病假工资发放(推荐收藏)

免费 仇少明 时长/课时:7分钟/0.16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499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本实务指引主要针对有关医疗期的六个法律问题:

  • 医疗期如何计算?

  • 特殊疾病医疗期是否至少24个月?

  •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 医疗期内是否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如何支付医疗补助费?

  • 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通过对原劳动部和部分地区规定的梳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提出实务操作建议,以期能为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医疗期有关问题时有所参考。本文针对“医疗期病假工资发放”进行分析梳理。

本实务指引主要针对有关医疗期的六个法律问题:

  • 医疗期如何计算?

  • 特殊疾病医疗期是否至少24个月?

  •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 医疗期内是否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 如何支付医疗补助费?

  • 医疗期届满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通过对原劳动部和部分地区规定的梳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提出实务操作建议,以期能为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医疗期有关问题时有所参考。本文针对“医疗期病假工资发放”进行分析梳理。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而上海地方性规定:医疗期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以上海地区规定为例,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一)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修订)》(沪人社综发〔2016〕29号)第九条规定:1.劳动合同月工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2.集体合同月工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3.正常出勤月工资70%: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包含加班费)的70%确定。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一般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即为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在《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年修订)》(沪人社综发〔2016〕29号)实施后,原《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二条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的规定不再适用,上海地区以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基本工资70%的做法已不再符合规定。

(二)确定病假工资计算系数

根据2004年11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劳动者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劳动者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劳动者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劳动者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劳动者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劳动者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劳动者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劳动者工资的60%计发。上述规定中的“连续工龄”系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龄,而非劳动者的累计社会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龄一般连续计算,此时核算病假工资的“连续工龄”应包含原用人单位的工龄。

(三)病假工资最低标准和封顶标准

1.最低标准——强制性标准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第五条、《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3)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病假工资的封顶标准——非强制性标准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第五条第二款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首发:微信公众号“隆安劳动法实务”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仇少明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仇少明
  • 文章149
  • 读者55w
  • 关注46
  • 点赞503

  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铜陵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

  仇律师执业近20年,长期为众多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企以及众多民营企业提供商业法律服务,执业领域涵盖事务处理战略咨询、民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危机管理、企业法律顾问、海外直接投资(ODI)与合规、经济犯罪控告与辩护等,处理过大量的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商事争议解决(诉讼证据挖掘、战略规划、策略制定与战术实施),具有高超的商业谈判与问题解决技能,深受企业的欢迎和好评。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0)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劳动|医疗期法律问题全解析之二-医疗期病假工资发放(推荐收藏)

消费:23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6课时/7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劳动|医疗期法律问题全解析之二-医疗期病假工资发放(推荐收藏)

消费:23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6课时/7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