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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记载,在毒品滥用方面,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问题突出。疫情后,海洛因、冰毒等主流毒品价格依然较高,吸毒群体转向更易获取、价格较低、效果相近的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替代滥用。
我们不禁发问,这种毒情新变化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2023年《中国毒情形势报告》记载,在毒品来源方面,毒品主要来自境外,少量来自国内制毒渠道仍是当前中国毒品来源结构的最显著特征。2023年,境外毒品渗透入境数量陡增,缴获境外毒品20.5吨,同比上升84.7%,占年缴毒总量的79.2%。中国国内制毒活动虽有抬头之势,但规模较小,产量较少,在毒品消费市场所占份额持续下降。但受疫情后毒品市场需求增多,供应短缺、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刺激,制毒犯罪出现局部抬头之势,全年共有27个省份发现制毒活动,破获制毒案件210起,同比上升7.7%。窝点偏远隐蔽、分段加工合成是当前制毒活动的主要特征。
故我们认为,国内毒品主要来自境外的大局面没有发生改变,但国内制毒势头有所抬头。
无论毒情如何变化,我们要清醒意识到是谁在背后起作用,那就是市场价值规律。毒品是商品,其供求关系受市场价值规律支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然国内毒品来源主要来自境外,当国外毒品渗透入国内严重受阻时,就会抬高国内主流毒品的市场价格,很多毒品买不到、吸不起,吸毒群体就会寻求价格较低、效果相近、容易获取的非列管的成瘾性物质,比如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替来他明等。数量庞大的吸毒群体的介入,就抬高了这些非列管的成瘾性物质的价格,刺激了该类物质的生产和交易,也抬升了制毒案件数量。
结合笔者办理的若干制毒案件,笔者尝试剖析当前制毒案件的新特点。
一、制毒人员从低学历群体向高学历群体转移
新冠疫情前办理的制毒案件,制毒人员既有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也有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后者居多,他们的学历基本上不高,小学、中学学历居多,本科以上的几乎没有,自然他们也没有化学专业背景了。那时,制出的毒品质量好坏,真的和制毒人员学历没有关系。那时的毒品比较传统,常见毒品局限于海洛因、冰毒、氯胺酮等。
笔者办理的第一件制毒案件发生在2014年,制毒师傅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初中没毕业,其仅用三天,就制造出250公斤冰毒,纯度百分之八、九十。
上世纪九十年代,毒枭刘招华因制造冰毒而闻名全球,其系自学成才。
新冠疫情后发生的制毒案件,制毒人员大多有化学背景,系有机化学专业硕士、博士。他们运用自己的化学专业知识研究如何合成非列管的与麻精药品效果相近的成瘾性化学物质,这样,既能逃避法律制裁,因为他们销售的是非列管成瘾性物质,也能获取丰厚回报,比起正常贸易的其他化学品,这类物质价格要高很多。
二、制毒场所从深山老林向实验室、工厂转移
新冠疫情前的制毒案件,制毒人员为了逃避打击,就找隐蔽场所制毒,深山老林、人迹罕至的场所是制毒的好地方。制毒工具很粗糙,盆盆罐罐的很多、反应釜要求高一些,会找玻璃器皿或者工业反应釜。
新冠疫情后的制毒案件,大多发生在实验室、工厂。在实验室研制成功,在工厂生产。制毒人员需要修饰管制的麻精药品的化学结构,产生新的化学物质,从而跳出管制麻精药品的范畴,实验室可以适应这一变化。这就要求制毒人员有很高的化学专业背景、实验技能,化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可以适应这一要求。
三、毒品种类从传统毒品向毒品多样化转移
新冠疫情前,每年发布的《中国毒情形势报告》基本上记载冰毒、海洛因在我国毒品市场上的占比及其变化,很少涉及新精活物质。
新冠疫情后,国内毒品市场发生新变化,非列管的、与管制麻精药品效果相近的成瘾性物质层出不穷,2023年7月1日列管了曲马多复方制剂等;同年10月1日,列管了依托咪酯等;2024年7月1日,列管了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同日,还一次性列管了以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为代表的46种非药用类麻精药品。
四、在高利润面前,人贪婪的本性会被激活,和学历高低无关。
笔者把这类研制人员称之为走钢丝的人。一旦失足,就成千古恨。他们应当知道自己研制、生产的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最终会流向吸毒群体,冲击我国禁毒体制,产生社会危害性,但他们还是抱有侥幸心理。《资本论》有一句名言:有50%的利润,它(资本)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高利润面前,人贪婪的本性会被激活,和学历高低无关。
既然是走钢丝,早晚会失足。
2023年发生在某省的制毒案件,国外客户需求一种合成大麻素--MDMB,国内一化工企业在实验室研制出了MDMB物质,研制人员系化学专业的硕士生。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他们向国外客户交付的是生成MDMB物质的上一步的前体物和合成工艺,国外客户收到相关前体物后,按照合成工艺,只需一步就可以自行合成MDMB物质。警察在该化工企业实验室扣押了尚未销毁的实验研制成果--数十克MDMB物质。法院按照制造毒品罪判处了相关涉案人员,不是按照未列管的前体物数量,而是按照扣押的数十克MDMB物质数量。
2024年7月1日,我国列管了异丙帕酯为非药用类麻精药品,该物质CAS号为792842-51-4。同年8月份,某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研制人员,系一名化学博士,其认为其研制的异丙帕酯CAS号与列管的异丙帕酯CAS号不同,系R形结构体的异丙帕酯,与列管的异丙帕酯化学结构体不同,应当是不同的物质,其不应当构成毒品犯罪。但律师告诉他,我国自2015年10月1日起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就明确规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内的物质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盐类、旋光异构体及其盐类(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CAS号为792842-51-4异丙帕酯的旋光异构体也被列管,无论是R型结构体,还是S型结构体,不局限于该物质。
综上所述,新冠疫情后国内制毒案件数量局部有所抬头,呈现高学历人员参与、实验室研制、工业化生产、毒品多样化等特点。如果明知研制的非列管成瘾性物质最终会流向吸毒群体,利润再高,也不要碰,一旦失足会成千古恨。
首发:微信公众号“王红兵毒辩律师”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社会职务丨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丨毒品犯罪辩护
执业19年,至今办理了100多起毒品犯罪案件,发表近200篇原创毒辩文章,著有《毒品案件技术辩护》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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