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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全面法治,对于律师及其行业来说,首先是一个依法治律的课题。律师不是法外之人,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从行业组织到行业中的个体,凡事要依法,违法要担责,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律师必须首先是社会法治的模范遵守者、执行者,其次才是法治的守护者,做尊法、守法的楷模。
律师永远也不能失缺精神,也不可媚俗于物质,精神使我们脱离了低级趣味,使我们肩负起崇高使命,否则我们高傲的头颅将会为贪婪而低垂,我们的精神高地将会被物欲的垃圾所填塞,我们将会成为一堆没有骨头的腐肉、成为一群没有脊梁的爬行动物。
有法制没精神的律师行业,是一个带着镣铐的独舞,有精神无法制的律师行业,是一个混乱失序的群舞,只有法制保障和精神引领下的律师行业,才能舞出天鹅湖和嫦娥奔月的经典!
中国律师的精神高地就是:忠诚地捍卫国家法律政策!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竭力保障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始终保持律师职业的荣誉和尊严!
政治的最高境界是依法治理,律师的终极目标是参与政治。不能参与政治的律师是被治理的律师,律师参与的政治才是依法的治理。
为了真正的全面法治,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铸造律师队伍中的精神领袖,由他们代表律师参与国家的最高决策和顶层设计。
律师职业的定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制的进程以及律师在社会法治建设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和所应起到的作用。
为什么律师就不能是依法行使法律服务权的司法工作者?
随着国家强制要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以后,律师协会将会与司法行政再别康桥,从幕后走到前台,成为律师行业的真正管理者,引领者。
行业建设的中心是行业管理,而行业管理是对行业的保护,也是一个行业的自我救赎。任何一种放任或者迁就,就是对一个行业的自毁前程
律师协会,不能在律师权力受到侵害时总是噤声,也不能在个别律师违法乱纪时常常失声。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律;精神引领;法制建设及执行力。
引言:
1997年9月“依法治国”第一次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并被确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宪法,标志着”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根本方针。十八大后,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再次吹响“依法治国”的号角,依法治国真正从理论走向了全面的社会实践。
一、依法治国与律师行业建设的辩证关系
(1)依法治律。依法治国涵盖了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举国上下,概莫能外。对于律师及其行业来说,首先是一个依法治律的课题。律师不是法外之人,没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从行业组织到行业中的个体,凡事要依法,违法要担责,将成为一种新常态。过去那种认为我们是法律人,依法治国针对的是不懂法的普通民众或者司法机关之外的政府部门,把自己看成是局外人,置身法外或居中评判的认识,都是大错而特错的。律师行业的管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规范之内,律师的言行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否则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守法楷模。律师必须首先是社会法治的模范遵守者、执行者,其次才是法治的守护者,做遵法、守法的楷模。律师经过了法律专业培养,对于法律的精神有着更深刻的理解,对于社会法制化的意义有着更全面的认识,对于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解决有更理性的判断,所以,律师必须首先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行为、要求、程序,比其他任何人更应该自觉、模范地遵守、执行、维护法律。其次,一旦违法,则要与其他法律人一样,承担比普通人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因为做为法律人,具有对普通人守法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示范错了,
其社会危害性显然要比跟进者严重。
(3)司法卫士。律师又要以法律为武器争取、推动、维护、引领依法治国,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他人的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律,必须由人来执行,来维护。那么做为律师,做为国家法律机器运转的实际参与者和操作者之一,除了自律之外,他还肩负着另外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即充分应用法律武器,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时甚至是以法律的名义进行的侵害。这就需要律师有胆、有识、有勇、有谋,要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英雄气概和大无畏精神,充分运用法律,依靠法律,来全面保护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依法治国赋予律师的一项神圣职责。从现象上看,律师的这种行为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从深层次上看,实际是在维护法律,维护国家,这才是法治社会的良性循环。但是,国家同样拒绝律师利用法治之名行破坏法治之实。
(4)良法推手。律师又是法治进步的推动者和创造者。法律和制度,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也应该与时俱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坐享春江水暖鸭先知的便利,既能更超前的洞察到社会进步对法制需求的前瞻性,也能感受到法律过时的迟滞性。对于飞速发展的变革和创新的社会实践,提出具有远见的法律规划和方案;对于僵化的、有碍社会发展进步的法律制度,也可以发表合理、可行的修改、完善建议。给全面法治以创新、以推动、以完善,使法律永远充满活力、创造力及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力。但是,在旧法未废、新法未立之时,无论任何人、任何事、任何时候都得遵守和执行现行法律,这是法治的最高原则。
二、精神重塑和引领
律师是一个相对的自由职业者,无疑,行业建设需要法制的支撑和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精神重塑和引领。有法制没精神的律师行业,是一个带着镣铐的独舞,有精神无法制的律师行业,是一个混乱失序的群舞,只有法制保障和精神引领下的律师行业,才能舞出天鹅湖和嫦娥奔月的经典!
中国律师及其行业如果想在依法治国的伟大事业中真正有做为,有地位,有权威,首要解决的是中国律师的精神追求和信仰问题,即确立中国律师的精神高地,并以这种精神感召、吸引志同道合者,凝聚一大批志愿为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献身的社会精英,共同开创法治的伟业。
在哈瓦那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四节律师的“义务和责任”中规定:“12、律师应随时随地地保持其作为司法工作重要代理人这一职业的荣誉和尊严......14、律师在保护其委托人的权利和促进维护正义的事业中,应努力维护受到本国法律和国际法承认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任何时候都根据法律和公认的准则及律师的职业道德,自由和勤奋地采取行动”。胡乔木同志曾吟诗盛赞中国律师:“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你是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因此我认为,中国律师的精神高地就是:忠诚地捍卫国家法律政策!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竭力保障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始终保持律师职业的荣誉和尊严!
(一)构建律师的精神家园
精神是无形的,却是坚不可摧的,也是永恒的;物质是真实的,却是易腐的,也是短暂的。当今世人乐于追求真实而短暂的腐朽,却懈怠珍视无形但永恒的精神,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时代的悲哀。但律师永远也不能失缺精神,也不可媚俗于物质,精神使我们脱离了低级趣味,使我们肩负起崇高使命。否则,我们高傲的头颅将会为贪婪而低垂,我们的精神高地将会被物欲的垃圾所填塞,我们将会成为一堆没有骨头的腐肉、成为一群没有脊梁的爬行动物。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中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我们可以自豪地宣称不缺衣、不少食,不缺房,不缺车,可我们依然缺少最为可贵的精神和信仰。对于律师行业而言,由于高校的扩招和律师就业形势的相对宽松,近年来,大量新人涌入律师行业,但许多人纯粹是抱着能挣钱的心态入行,并未深刻领会律师的精神真谛,并未达到律师的精神境界,因而导致律师行业乱象丛生,丑闻不断,这种现象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允许的,也是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所不能容忍的。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精神的民族,这正是我们民族传承数千年而生生不息的根本原因。中国律师又是伴随着中华民族近代文明的兴衰一步步走到今天,期间几度凤凰涅槃,浴火重生---从施洋大律师武昌城头的慷慨赴死,到刘崇佑律师冒死给周恩来的无罪辩护,从救国联合会“七君子”的集体入狱,到闻一多先生喋血昆明街头,从五七年的右派清算,到改革开放的整体回归,人不分南北,地不分东西,中国的律师们正是这样用自己的生命、鲜血、执着、热爱诠释和讴歌着中国律师的精神--为了民族的大义,我们视死如归!为了国家的进步,我们前赴后继!为了法治的新中国,我们义无反顾!做为后来者,我们必须敬仰这种精神,传承这种精神,光大这种精神!将这种精神火炬点的更亮,举的更高,照的更明,传的更远!
(二)培养律师精神团队的中流砥柱
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兴盛,是因为有一批肩负民族大义的英雄豪杰,一个国家之所以能进步,是有一批愿意为国献身的仁人志士,一个政党之所以能经久不衰,是有符合历史潮流的纲领和一大批忠实的捍卫者。律师行业做为一个社会团体,想要融入依法治国的大潮并有所做为,必须培养一大批忠诚于律师精神的骨干,使他们成为律师队伍的中流砥柱。
这些律师必须有强烈的使命感,必须有崇高的荣誉感,这些律师必须勇于牺牲,乐于奉献。他们穷其一生,努力成为普法的使者,尊法的贤才,守法的楷模,护法的金刚。
当他们选择律师行业的时候,他们一定是怀揣一个理想,肩负一份使命,绝对不是仅仅为养家糊口,挣钱谋生。
当他们是小律师的时候,虽然也得为生活去奔波,有时也不得不忍受小律师常见的冷眼、偏见和各种艰辛,但透过委屈的泪花,他们仍然能够看到法治的荆棘鸟在他们的努力中越飞越高,他们会擦掉泪水,继续微笑前行!
当他们成为大律师的时候,他们会把眼光抬升,把法治的精神传播到社会的政治、经济、哲学、文化等各个层面;他们会把身躯弯下,把法治的触角深入到社会的最低层,不追名,不逐利,扶危济困,让法治的阳光照亮祖国的山山水水!
有了这样一支中流砥柱的律师队伍,中国律师的行业就会风正一帆悬,破浪向前行,永远也不会偏离正确航线!
(三)铸造律师队伍中的精神领袖
法律总是与政治休戚相关,法律既是政治的产物,又是政治的保障,更是开明政治的象征。政治的最高境界是依法治理,律师的终极目标是参与政治。不能参与政治的律师是被治理的律师,律师参与的政治才是依法的治理,但这并不是每个律师都能达到的高度和深度。所以为了真正的依法治国,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铸造律师队伍中的精神领袖,由他们代表律师参与国家的最高决策和顶层设计。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而美国至今历任44届总统中,就有23位出身于执业律师,彰显了律师队伍中的精神领袖们在美国国家治理中的巨大贡献和作用。但是显为人知的是,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是律师,正是“独立宣言”奠定了美国的宪政基石。因此有史学家认为:律师建立了美国,设计了美国,领导了美国,成就了美国,完善了美国!
有精神的队伍就有灵魂,有领袖的队伍就有凝聚力!我们律师行业的目标就是通过精神的引领,社会实践的千锤百炼,造就一批律师行业的法治精英、经济精英、军事精英、文化精英,推举他们参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推动全面的依法治国。
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对于律师行业来说,既是机遇,更是挑战。机遇是他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也为真正把律师职业当成为国效力者提供了无限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舞台。挑战则是我们有没有能力依法治律,把我们的行业做强,事业做大?尤其是随着国家强制要求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以后,律师协会将会与司法行政再别康桥,从幕后走到前台,成为律师行业的真正管理者,引领者,在这么短的时间里,我们能否进入角色,担起责任,把自己的事做好,把自己的人管好?这些都首先需要从法制建设入手:
(一)要正确、科学阐述律师在中国法治中的定位
律师职业的定位,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法制的进程以及律师在社会法治建设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和所应起到的作用。《律师条例》中,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律师政治属性的定义。《律师法》中修改为社会法律工作者,是律师社会属性的描述。现在又有人提出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这只是一种职业属性的归纳。以上无论是政府的还是学术界的定位,从时序上看,都有降低律师地位和弱化律师功能的趋势。中国律师,如同中国的警官、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依法治国环节中不可或缺的一极,都是依法履行国家司法职权的人员。如检察官是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为什么律师就不能是依法行使法律服务权的司法工作者?
(二)争取法律对律师权力足够全面和强大的保障
说到底,目前情况下,律师只是一个法律咨询者,建言献策者,他代表的是草根,维护的是私权利,面对的却是政权,是公权力,因此是准弱势群体。强者对弱者的宽容和保护,既是一种文明,更是广开言路、倾听民意的一种渠道。中国古代各朝各代就有言官一职,为了鼓励言官大胆进谏而不被打击迫害,一般都有特别的保护和豁免。虽然现在是文明社会,但忠言逆耳在大多数情况下仍是现实,因此建国以后还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规定。面对新兴尚且弱小的律师群体,在法律的顶层设计上,一定要立法提倡和保护这些建言者。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行业协会无疑将要责无旁贷地负起全部责任。一方面,推动国家立法对律师执业的特别保护。这种保护必须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中,根据律师职业的特点免予对律师的苛责,个别律师的不法行为确实有损国家的法制建设或者妨碍了司法程序,毕竟是个案,应当通过自律和他律途径加以规范和处理。但是做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却不应当把行业中的个别现象当成普遍现象,不能把个别人的行为做为惩罚群体的理由,更不能为惩罚个体的错误而牺牲一种先进体制,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这个代价太大,得不偿失;其二是法律、法规中强化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赋予与律师执业要求相对应的权力,加强对律师履职的法律保护和保障,尤其是对公、检、法机关的相互制约作用和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有切实、明确、具体的规定和保障,否则,律师要在全面法治中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恐怕只能是一种美好愿景。另一方面,律协也应切实负起责任,培养律师法治精神、提高律师个人素质,管理律师团队,清理律师异类。
(三)完善律师自身建设的各项规定
法制建设和精神引领,应当成为未来律师发展的两驾马车。有精神引领的律师,无论在何时何地,他们都会对法治社会心存追求,顶礼膜拜,更加自觉、勤勉地履行职责,就象朝圣的信徒一样虔诚有加。有法制保障的律师,一方面,品高德惠的律师会更加放心大胆地履行职责,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会更好地自律;另一方面,管束心怀异念之人,使他们心存敬畏,后顾有忧,合法履职。另外,也可及时发现、查处害群之马,保持这支队伍的纯洁和高尚。但是要做到这些,我们既不能完全依赖于律师的自我约束,更不能寄希望于律师中德高望重者的感化和引领,只能依靠完整、可行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来保障。因此,制定、完善可行的法律和行业规章制度成了行业建设的当务之急。
四、组织建设和执行力
从行业建设的角度看,过去虽然也有律师协会,但不管怎么说,上边还有个司法行政,所以律师协会总感觉自己是总经理,司法行政才是董事长。律师协会和行政机关脱钩后,行业协会就成了董事长兼总经理,权力和义务集于一身。律师的发展、建设、律师的管理、进步,律协就再也无所靠、无所推。因此,过去那种大而化之的组织形式和松而垮之的组织结构都已不能适应新的历史使命,必须由一批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建成一支精干、务实、富有执行力的团队,使律师协会成为律师的航母和堡垒,在风平浪静的时候,把舵律师正确的航向,不走偏、不掉队;当风浪袭来的时候,组织律师团结自救,不被卷,不被淹。
有了组织机构,不等于有了组织能力。组织的目的不是为了权力和名誉,而是实施组织管理。所以归根结蒂,最核心的是一个组织执行力的问题。
行业建设的中心是行业管理,而行业管理是对行业的保护,也是一个行业的自我救赎。任何一种放任或者迁就,就是对一个行业的自毁前程。医生救死扶伤,曾经被人尊为白衣天使,可现在叫白狼;老师为人师表,誉为园丁,可现在人称眼镜蛇。人们都明白,不是这个行业变了,而是行业内的个别人变了,把整个行业给黑了--行业里的好人被行业里的坏人给坑害了。就象个别警察的违法行为玷污了其他警察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流血牺牲的光辉形象一样,令人扼腕。纠其实质,主要是其行业内部的管理出了问题。
律师的行业管理一定要汲取前车之鉴!律师协会,不能在律师权力受到侵害时总是噤声,也不能在个别律师违法乱纪时常常失声。
律师是一个很好的行业,不但可以为从业者提供生存的物质基础,更提供了一个实现精神追求、展示个人才华的舞台。但是,所有从业者都必须珍惜和保护这个行业,行业协会也要切实负起管理的责任和使命,否则,他会很快沦落。比如最近舆情爆表的锋锐律师事件,他们挂羊头卖狗肉,把中国律师界的精英们为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懈坚持依法抗争的精神和行动所创造的“死磕”标签,贴在了他们为私欲而违法乱纪的胡搅蛮缠上,经媒体传播,一下子化神奇为腐朽,使真正的“死磕”派律师由典范变为妖魔,使我们的整个行业为此蒙羞,被社会误解。话反回来说,新闻报道中该所及其工作人员的种种劣迹丑行,行业协会为什么就能容忍其畸形存在,野蛮生长?其实,这也是一个执行力的问题。
结论:好风凭借力,扶摇上青天。历史的机遇正在面前,让我们所有心怀以法律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贡献梦想的人们,以我们的精神引领我们的行动去实现我们的梦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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