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其可履行性——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分析

免费 郭亚男 时长/课时:6分钟/0.14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772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一、引言

“对赌协议”在商业投资领域中备受关注,其效力和可履行性常常引发争议。本文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山东某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某纸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为例,深入探讨投资方与目标公司间“对赌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基本案情

(一)合同约定情况

1、2011年12月,原告山东某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和引入外部投资者补充协议。协议主要约定:原告对公司进行增资,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其中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约定,若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在2011年、2012年、2013年任何一年中经审计显示亏损,或净利润低于约定数额,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原告有权要求并指定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或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回购(或受让)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2、此外,协议还约定,若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在特定年份的净利润低于约定数额,原告此次增资扩股后估值将重新计算,原告现有投资金额将依重新计算后的估值确定持股数量,与原投资协议所约定持股数量之间的差额,由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向原告依比例分别无偿划拨。

3、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10%至30%应用现金股利分配,在此范围内的具体比例及详细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报股东会决定。

(二)合同履行情况

1、2012年1月,原告将1000万元汇入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同年3月成为股东,5月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收款收据。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山东某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改制后)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合同约定的回购条件等触发。

(三)当事人诉请

基于以上合同约定和履行情况,原告提起诉讼,请求:

1、被告山东某某纸业公司、陈某1、陈某2、陈某3立即向原告支付股权回(收)购款1856万元;

2、被告山东某某纸业公司向原告分配利润371万元;

3、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95万元;

4、诉讼费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裁判理由与判决要旨

1.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可履行性:

(1)补充协议中关于回购股权、分红部分的约定系“对赌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2)协议约定特定情形出现时原告有权要求陈某1、陈某2、陈某3承担股份受让义务的条款,未超过当事人合理预期,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

(3)由于被告山东某某纸业公司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实现上市,陈某1、陈某2、陈某3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4)原告主张权利未超过诉讼时效,陈某1、陈某2、陈某3辩称不承担民事责任,于法无据。

2.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可履行性:

(1)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在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为合法有效。

(2)公司回购股权或者金钱补偿花费公司自有资金,违反“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原则,有损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公司必须履行减资程序。

(3)原告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减资程序,故其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可待公司履行减资程序后另行主张。

3.关于被告陈某1、陈某2、陈某3之配偶的连带责任:

本案中,法院并没有裁决陈某4、唐某某、陈某5承担连带责任,推测是因为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等回购之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在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此类证据,因此法院无法认定陈某4、唐某某、陈某5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法律启示

本案明确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其可履行性的判断标准。在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中,协议合法有效且约定条件成立时,目标公司股东应履行相应义务。在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中,协议效力需综合判断,且公司回购股权需履行减资程序,否则法院不予支持;投资方请求公司承担金钱补偿义务,法院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根据公司利润情况作出判决。

此案对于规范商业投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企业和投资者在签订“对赌协议”及涉及债务相关问题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谨慎约定条款,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后续,郭律师将继续关注下,有无投资人请求公司减资以实现回购的案例。

首发:微信公众号“郭亚男律师”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郭亚男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郭亚男
  • 文章14
  • 读者1w
  • 关注2
  • 点赞2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曾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十五年投融资工作经验,专注于投融资法律业务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赞

(2) 更多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其可履行性——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分析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4课时/6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间“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其可履行性——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分析

消费:20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4课时/6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