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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为规范团队的法律检索行为,保证准确应用检索结果,正确运用法律,特制订本指引。
2.法律检索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和案例检索。团队应当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文件,通过案例检索确定可以影响裁判者裁决的案例。
3.凡是涉及法律适用的情形,均应按本指引进行法律检索。团队进行行业或专业法律大数据分析前,应当按本指引进行法律检索以获得用于分析的基础数据。
4.法律检索必须坚持权威优先原则,检索结果应当有效、准确和完整。
5.案例检索应当与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组合使用。
6.检索结果只有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复核的检索结果。
7.法律检索应当达到以下目的:
(1)确认请求、抗辩主张的法律依据;
(2)复核法律依据的有效性;
(3)预测裁判结果;
(4)进行行业或专业分析。
二、数据库选择
1.应当运用团队指定的数据库和检索工具进行法律检索。团队指定的数据库包括基准数据库、辅助数据库和自备数据库。
2.基准数据库为案件裁决机构使用的数据库或公认的权威数据库。利用非基准数据库获得的检索结果,需要利用基准数据库复核后方可使用。团队暂指定的基准数据库为(团队将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基准数据库):
(1)北大法宝的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www.pkulaw.cn);
(2)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案例数据库(网址:www.court.gov.cn/zgcpwsw/);
(3)团队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确认的其他数据库。
3.辅助数据库是指由专业机构提供的经过优化后的法规及案例数据库。辅助数据库通常提供了较基准数据库更便捷的检索工具和更多的有效数据,利用辅助数据库可以明显提高检索效率和检索效果。下列数据库可作为团队成员法律检索的辅助数据库:
(1)威科先行提供的法规数据库及案例数据库(网址:law.wkinfo.com.cn);
(2)Openlaw提供的案例数据库(网址:openlaw.cn);
(3)无讼案例提供的案例数据库(网址:itslaw.com);
(4)团队指定的其他数据库。
4.自备数据库系指团队根据《知识积累指引》而自行建立的仅供内部使用的数据库。自备数据库系对专业机构提供的数据库的补充和完善,以满足团队办理案件需要。
5.团队律师应当在手机、平板电脑、电脑及其他移动终端设备下载指定的检索软件和发布的数据库,以便于随时进行法律检索。指定的数据库的提供者如有发布微信、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号的,团队成员应当及时进行填加、安装和关注,以便及时获得有关法律检索服务和掌握相关最新的相关动态。
6.团队成员必须保证所使用数据库来源合法、有效和完整,不得使用来源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数据库。
7.使用数据库前必须检索数据库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确认所使用的数据库是否已经更新至最新状态。确保所检索的数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8.使用非基准数据库前,应当在基准数据库中分别随机抽出不少于5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数据和不少于5组的案例数据,然后在拟使用的数据库中进行检验,检测不到结果或检测结果异常的,该数据库不得使用。
9.利用非基准数据库获得基础数据并用于大数据分析前,除了按本指引第8条进行数据库校验外,还应当检查如下事项:
(1)与基准数据库的数据是否相同;
(2)数据是否重复;
(3)下一级分类数据累计之和与其上一级数据数量是否相同;
(4)可能影响大数据分析准确性的其他事项。
三、检索目标
1.就争议焦点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法律检索获取全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案例数据信息,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适用体系。具体检索目标包括:
(1)获取有关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和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2)获取有关确定可以补充合同漏洞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3)获取有关明确法律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4)获取有关证据和事实认定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5)与解决案件争议有关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案例。
2.进行大数据分析前,应当通过法律检索获得有效的基础数据,然后再对确认的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3.在下列情形下必须进行法律检索:
(1)确定诉讼请求的法律基础;
(2)对对方当事人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
(3)对裁决适用的法律进行复核;
(4)其他与适用法律有关的情形。
4.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应当获取如下数据:
(1)法律及相应的立法解释;
(2)行政法规;
(3)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5.通过案例检索获得如下数据: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受理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上诉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4)再审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5)案件审理的合议庭和经办法官审理的案件或发布的裁判观点;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7)其他法院发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6.为满足大数据分析,通过法律检索应当获得如下数据:
(1)与拟研究问题相关的全部数据;
(2)按检索设计需要获取多级分类数据;
(3)为完成大数据分析需要检索的其他数据。
7.各级法院或经办人员公布或发表的裁判观点系指在公开媒体发布的通知、规定、解答、会议纪要等,就司法解释等发表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就具体案件撰写的文章、著作等。
四、检索关键词
1.法律检索时,应当正确选择关键词。选择的关键词应当符合所使用数据库的要求,同时应当保证利用该关键词检索到的数据准确无误。
2.在同时使用多个关键词进行检索时,使用的逻辑公式应当符合数据库的要求。
3.在设置关键词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先模糊后精确;
(2)先程序后实体;
(3)先时间后焦点。
4.团队依据成功的检索案例编制关键词数据库,关键词数据库定期向团队成员发布。
5.通过法律检索获取大数据分析所需的基础数据时,应当准确选定关键词。在选择关键词时应当坚持唯一性原则,保证利用该关键词获取的基础数据符合大数据的分析需要。在设置大数据分析关键词时首先考虑如下因素:
(1)裁判文书用词表述的唯一性;
(2)裁判文书适用法律的唯一性。
五、检索技术
1.进行检索方案设计前,应当全面了解所使用的数据库的功能及检索方法。检索时应当严格按照检索说明进行检索,防止检索数据错误。
2.进行检索时,应当遵守《检索技术应用指引》。
3.关注微信公众号“高杉LEGAL”(ID:gaoshanlegal)等发布的法律检索的信息和研究成果,然后对相关信息和成果中涉及的检索技术进行研究归纳和校验,并对《检索技术应用指引》进行升级。
六、检索流程
1.法律检索原则上应当先进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然后进行案例检索。
2.因办理具体案件,需进行法律检索应按如下流程进行:
(1)确定检索需求和检索目标;
(2)设计检索初步方案;
(3)通过百度执行检索初步方案。通过百度检索,获得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线索和案例检索线索,以及就案件涉及的焦点问题的各方观点,然后依据该线索完成最终的检索方案设计;
(4)利用威科先行的法规库执行最终的检索方案。先检索相关法律文件条文,确定法律适用体系;
(5)依据检索到的法律文件条文链接的案例信息,确定相关案例;
(6)利用威科先行的案例库,对锁定的案例数据进行分析,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受理法院公布的案例、上诉法院公布的案例、再审法院公布的案例、该合议庭或经办法官审理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
(7)在自备数据库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裁判观点,以及相关法院的裁判观点;
(8)对检索结果进行汇总和复核,然后进行分析,并制作检索报告。
3.为进行大数据分析进行法律检索时,应当遵守如下流程:
(1)确定选题及实现的目标;
(2)确定需要获得的基础数据,并制订检索方案;
(3)设计关键词及检索方法,以获得基础数据;
(4)对基础数据进行修复,确保基础数据的封闭性;
(5)使用Excel对基础数据进行分类分析;
(6)依据分析结果,出具大数据分析报告。
七、结果复核
1.利用辅助数据库和自备数据库完成法律检索后,应当利用基准数据库对检索结果进行复核,保证检索结果能够在基准数据库中查找到,以提升检索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2.检索结果复核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效力;
(2)效力等级;
(3)准确性;
(4)数据全面性。
3.复核方式:
(1)在基准数据库中对检索结果进行复核,或者在团队确定的其他数据库进行检索结果复核;
(2)将通过辅助数据库获得的检索结果在基准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并制作复核记录。确保依据复核记录记载的流程在基准数据库中检索到与检索结果同样的结论;
(3)如果从自备数据库中获得的检索信息无法通过基准数据库进行复核的,应当依据《知识管理指引》提取自备数据库的信息并进行复制,然后将复制信息提交给法庭。
八、检索报告
1.法律检索完成后,应当制作检索报告,确保检索结果可以再现和复核,并形成完备的法律适用体系,方便团队和裁决机构使用。
2.法律检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索目标;
(2)检索使用的数据库;
(3)检索基准日;
(4)检索流程;
(5)检索记录;
(6)检索结果;
(7)复核方式;
(8)复核记录。
3.法律检索结果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结果和案例检索结果。
4.规范性法律文件检索结果按如下顺序排列,并列明文件名称,生效日期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的条款等:
(1)法律;
(2)立法解释;
(3)行政法规;
(4)司法解释,以及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批复、通知、会议纪要等;
(5)部门规章;
(6)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
(7)地方政府或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8)有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5.案例检索结果应当按如下顺序排列,并列明案件名称、案由、案号、审理级别、裁判日期、裁判结果、法院观点以及裁判文书原文或相关文件全文、链接地址等必要信息: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受理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3)上诉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4)再审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5)案件审理的合议庭和经办法官审理的案件或发表的裁判观点;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7)其他法院公布的相关案例或裁判观点。
九、检索记录
1.检索应当做好记录,将每一步检索步骤都记录下来,以便于依据检索记录能够得到最终的检索结果。同时,分析检索结果的有效性,以便在检索结果存在问题时找到原因,并进行改善。
2.检索记录系检索报告的组成部分,应当与检索报告一并提交检索报告的使用者。
十、其他
1.本团队制订的《检索技术应用指引》、《关键词数据库》和《团队诉讼知识数据库》系本指引的组成部分。
2.团队各成员应当积累法律检索知识,发现实用的法律检索工具和检索技巧应当及时向团队汇报,以便于团队及时更新检索数据库和检索技术,以提高团队的法律检索效率。
3.团队各成员应当密切跟踪本指引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团队汇报,以便于本指引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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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兼职硕导,icourt写作课与合同审查课讲师。本科毕业于福州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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