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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一个入罪标准非常复杂且非常常见的罪名,是过失犯,结果犯。由于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的复杂性,很多人不知如何判断。本文抓住交通肇事罪的主要构成要件,以违法后果为切入点,为大家详细分析入罪的必要条件。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判断标准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比较复杂,但有迹可循。主要的判断标准如下:
(一)重大财产损失
1.财产的数额标准
在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从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来看,重大财产损失的范围是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很容易构成重大事故。但是,交通肇事罪的财产判定标准与此无关,只与无能力赔偿的数额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财产损失的理解上,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一定是“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自己的损失不论多大,均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一定是“无能力赔偿”的金额。也就是说,不管财产实际损失多大,只要不能偿还的部分低于30万元,均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法定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无能力赔偿数额的起点数额标准,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自行在30万元至60万元、60万元至10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但需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2.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
只有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除了财产数额的认定标准以外,还需要交通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是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中事故责任的普通要求。
3.处罚幅度
单独以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罪的情况下,均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致人重伤
1.普通情况
(1)事故人数要求
一般情况下,重大交通事故中关于重伤人员的数量要求是“3人以上10人以下”(包括3人和10人)。这是公安部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标准,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配套文件。
这里的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必须进行鉴定。如果经鉴定,仅致人轻伤的,则不构成本罪。
(2)事故责任要求
只有重伤情况下,除了满足重大交通事故的重伤人数要求以外,交通肇事者必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即普通要求。
2.特殊情况
《解释》第2条第2款创设了新的入刑标准,是司法解释在法律规定以外的创设。该标准降低了重伤的人数要求,但增加了一些附加条件。
(1)事故人数要求
交通事故中重伤1人或2人,一样有可能构成成交通肇事罪,但必须同时具备一些特殊条件。
(2)事故责任要求
交通肇事者必须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也是满足普通要求。
(3)特殊情形要求
重伤一人或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具备的要件是,交通肇事者属于六种情形任意一项的,包括:酒驾、毒驾的;无证驾驶的;明知不安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无牌或报废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肇事逃逸的。
《解释》第2条第2款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处罚幅度
致5人以上重伤情况下的,处罚幅度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情况下均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致人死亡
1.死亡1人
(1)事故后果要求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交通事故为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危害后果条件。
死亡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但仅具有统计学意义,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无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死亡,仍然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交通事故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或者说参与度,可能会影响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2)事故责任要求
死亡1至2人时,交通肇事者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即普通责任要求。
(3)处罚幅度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一次死亡2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一次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定加重情节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能作扩大解释,即不能将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入刑。正确的理解应为,行为人交通肇事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后逃逸,以交通肇事行为本身构成犯罪为前提。先行行为必须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才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而存在。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绝不仅仅是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它之所以成为法定刑加重处罚的事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抢救义务和肇事责任的逃避。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这种单一动机。只要具备二者之一,即可认定为肇事逃逸。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自现场逃离的最为典型的逃逸外,遗弃被害人后,于任何场所的逃离也可构成逃逸。比如把受害人送到医院后逃逸,将受害人移到另一地方遗弃,等等。
交通肇事后逃逸作为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该情节共包含三种情况,属于法定加重情节,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是: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逃逸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不能因为逃逸就一概认定死亡系逃逸造成。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也是交通肇事罪中唯一处罚幅度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以上就是烟火律师对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的简明分析,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要全面审查其他的构成要件,进行综合评判。在同时符合多重条件的情况下,择一重者定罪量刑。
首发:微信公众号“烟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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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后进入武警四川消防总队,从事防火工作20余年。历任防火参谋、法制科长、防火处副处长、消防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消防工程师,技术八级,上校警衔,两次荣立三等功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聘为四川省社会化消防工作专家库专家,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专家
聂传红律师现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研究和代理、执行案件办理、刑事辩护,从事消防法制研究和涉消案件代理,办理上百件交通事故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亲自运营“烟火律师”公众号、头条号和百家号,发表原创文章100多篇,致力于公益法律宣传,解答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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