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11

    X
  • 12

    X
  • 易轶

    X
  • 尹正友

    X
  • 于琦

    X
重复内容

实务|通过话术高价销售保健品就是养老诈骗、保健品诈骗吗?

免费 肖文彬 时长/课时:5分钟/0.11课时 1个月之前
已学:1,708人 点赞 分享 推荐 收藏 设置

分享到微信

声音

  • 普通女声
  • 普通男声
  • 特别男声
  • 性感男声
  • 情感男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0X
  • 3.0X
  • 4.0X

字号

  • 标准
  • 特大
确定 取消

这些年来,全国各地对“保健品诈骗”“养老诈骗”打击严厉,但是否就属于保健品养老诈骗,属于诈骗犯罪,如何从法律上进行准确分析与定性,这仍然是司法实践一个重大的问题。

在现实案例中,部分保健品销售人员虚构其保健品有预防或治疗“三高”(指血糖、血脂、血压高)的功能,虚构有预防或治疗心脑血管方面的功能;为了促成交易,有的甚至还冒充医生、医学专家等身份来销售,加上事先准备好的话术,老年人想不让当都难。这显然是属于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了,将保健品当准药品来卖了,而且售价远高于采购价。

但这种行为是否就构成诈骗犯罪了呢?

我认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是正规、合格的保健品,公司又有销售保健品的资质,即便销售人员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行为,那也是为了促成交易,通过经营来获利,这是属于民事欺诈与行政处罚的范畴。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虚假广告罪(具体理由详见肖律师《虚构功能,把保健品当药品卖就是诈骗犯罪?》一文)。因为其还是提供了一定的对价服务,完全不同于空手套白狼、没提供任何对价服务的“虚假交易式”的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理论,不能以为售价高就片面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不能将“营利”的目的等同于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之目的。

首先,售价高并不等于利润高,中间还存在大量的运营成本没有扣除。这里面包含了大量的采购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广告成本(广告成本占了大头)等,表面上看来,出售价格高于采购价数倍以上已是暴利,但扣除所有成本开支,实际营利并不多。不少保健品公司最终到手的利润25%左右。故,肖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经常见到一些办案人员的逻辑停留在:利润=销售价-采购价,利润高=非法占有目的明显,这种逻辑明显是不能成立的。

其次,如果以售价高作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则中国的医药企业、房地产企业是否就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了?不少药品,销售价往往是成本价的10倍以上,部分药品售价甚至达到100倍以上,而且患者吃了也不一定见效果。

最后,售价高低是属于市场调节的范畴,如果认为售价高,消费者完全可以不去购买。在现实中,同样是一件衬衫,有售价15元的,有售价15万元的,甚至还需要预订。将售价高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当然这种营利可能是非法营利,其违反的是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属于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规制的范畴,可以通过民事起诉或行政处罚等途径解决,但不能通过刑事途径来解决,因为其并没有违反刑事法律。

如果行为人销售的所谓保健品是“三无”产品,又冒充医学专家、科室主任,或冒充具备药品功能去销售的,这种情形下交易形同虚设,没有任何对价,属于空手套白狼式的诈骗,则应当以诈骗犯罪论处。

典型案例:在刘阿姨花23800元购买一张床垫养老诈骗案中,某生活馆通过宣传养生床垫的视频称“通过睡觉就能获得健康,是非常方便的”,在店长的各种关心和劝说下,刘阿姨咬咬牙,用23800元购买了一张1.5米的床垫。成为会员的刘阿姨,之后又花了1万多元,在该店买了益生菌等一些保健食品。

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去找一些老人,从他们口中得知,这个店铺是在向他们推销一种叫光养能量床垫的产品。办案民警杨悦介绍,“这些东西都是虚构的,他这个床垫呢,相当于一个高级版的电热毯。”

为了骗取老人们的信任,这个团伙经常会邀请所谓的“权威专家”给老人们上养生课。而办案民警了解到这些专家平均学历是在初中水平,冒充比如说是某某医院退休的医生。相关部门对这些床垫和保健品进行了鉴定,确定其并不具备宣传中所说的疗效,只是普通的日用品和食品。

首发:微信公众号“诈骗犯罪与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

 

版权声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发布:肖文彬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还可以输入280个字 查看 《留言评论奖励规则》 发表评论

精选评论

(0)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声音
  • 情感童声
  • 性感男声
  • 特别男声
  • 普通男声
  • 普通女声
语速
  • 0.7X
  • 1.0X
  • 1.5X
  • 2X
  • 3X
  • 4X
字号
  • 特大
  • 标准

作者

肖文彬
  • 文章330
  • 读者181w
  • 关注197
  • 点赞1372

  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律师擅长于承办刑事大要案(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尤擅长于承办全国性重大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


我也要当作者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常见问题

  • 1、“点读”是什么?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 2、“点读”的作者?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 3、“点读”的文章?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 4、“点读”的审核?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记课时

实务|通过话术高价销售保健品就是养老诈骗、保健品诈骗吗?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确定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支付成功

恭喜您记录课时成功!

继续听课 选择文章
记课时

实务|通过话术高价销售保健品就是养老诈骗、保健品诈骗吗?

消费:17点币 现有:0点币(点币余额不足,还需支付533点币) 课时:0.11课时/5分钟
充值

您好,以下是重要提示: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文章查重申诉
0 /1000
提交申诉
提交成功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申诉意见,
请注意查看处理结果。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