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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某集采机构受委托就8套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有6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集采机构依法组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1位采购人代表和4位专家组成。采购人法定代表人授权老张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A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公告发出后,有供应商向集采机构提出质疑,理由是:采购人代表老张系中标供应商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老丈人。
本项目的评审过程,采购人代表老张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违背了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规定,采购过程违法,中标结果无效。集采机构经核实情况属实,便上报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认为,采购人代表老张是中标供应商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人,老张和A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近姻亲关系。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存在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本项目中,采购人代表应回避而未回避,采购评审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因此,监管部门认定此次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采购人代表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丈人,该回避吗?
专家点评
如何理解回避制度?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保护采购人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建立了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另外,《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也明确了回避制度的五种法定回避情形以及其他一些供应商认为有回避必要的情形。
政府采购设立回避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证评标委员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职责。《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因此,回避制度具有强制性,应当回避没有回避就是违法。
如何理解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一种回避情形,即“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操作中该如何把握这一规定呢?
夫妻关系好理解,那么如何理解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呢?
①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的关系),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②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③近姻亲关系,则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以上关系时,应当依法进行回避。本案例中,采购人代表老张是中标供应商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丈人,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近姻亲关系,是近姻亲关系中配偶的父母一类。
本案例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
本案反映出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被忽视的一个问题,即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等该回避而没回避。政府采购应保证公平、公正,如果采购人员或评委、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等与某一个或某几个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就不能保证这些人在采购程序中,尤其在评审中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也就不能保证最终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本案例中,采购人代表老张与中标的A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但老张在评审过程中没有回避,造成了该项目的质疑投诉。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申请其回避。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回避:……(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六条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有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董事、监事,或是供应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二)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三)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现专家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要求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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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的流程和法规,精通招投标法律事务和该类案件的处理。曾在同济大学任教和知名房地产公司担任工程部经理。期间通过司法考试,并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多年。后来又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了一系列重大招标采购项目。工作之余,注意不断阅读有关采购法律方面的书籍,充实自我,还善于总结自己的各种采购经验,将平凡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写成精彩的案例分析,已有400余篇专业文章散见于《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招投标杂志》《政府采购信息报》等政府采购专业媒体,为业内同行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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