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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涉刑事犯罪研究系列(二十五):史上最严!虚拟货币监管全面升级,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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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下称《整治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为“淘汰类”产业,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从五大方面强化对虚拟货币风险的监管和处置。

这是继今年五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以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国家层面针对虚拟货币出台的最为严厉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如果把此次发布的两大《通知》与此前《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相比较,本轮的监管举措称之为“史上最严”也不为过。

那么,本轮监管举措有哪些重大变化,又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一、规模化的“挖矿”活动以“产业淘汰”的方式不再具有合法性。

自2013年开始,国家多个部委开始以“风险提示”或“通知”的形式对虚拟货币进行过多轮监管。但之前的监管举措主要针对虚拟货币本身,并未关注到虚拟货币“挖矿”这一领域。本轮监管首次以政府部门文件的形式明确禁止大规模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这是本轮监管的一大亮点。《整治通知》的出台也可视为是今年五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明确表示打击“挖矿”的具体措施。

从《整治通知》的规定来看,国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并不是直接对“挖矿”行为加以禁止,而是从保护电力资源及保护环境、实现碳达峰目标的角度,将规模化的“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使之成为不符合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淘汰类”产业,以实现对“挖矿”活动的禁止。

国家以这种方式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既是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所谓“挖矿”,简单来说就是使用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运算以产生虚拟货币的过程。“挖矿”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大规模的“挖矿”活动对电力能源消耗巨大又是不争的事实。国家以保护环境及能源作为切入口,以“产业淘汰”的方式禁止规模化“挖矿”活动,可以说是对这个行业最“体面”的终结。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被全面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

在本轮监管政策出台之前,根据2017年七部委九四公告的规定,仅有代币发行融资业务被明确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而法币与代币兑换、币币兑换、信息中介服务等业务虽然禁止交易所开展,但并未明确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在法律定性上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而根据《风险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代币发行融资外,其余五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也一律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如继续开展此类业务的,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三、“境外交易所”及其境内工作人员首次纳入监管视野。

根据《风险通知》第(三)条:“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2017年七部委出台的九四公告禁止境内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开展核心业务,此后,许多境内交易所因业务受限,将经营主体迁移至境外。在此前的监管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公民提供服务的行为,火币等境外交易所向境内公民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并未视为非法。但本次《风险通知》既已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情况下,意味着境外交易所已被纳入监管视野,如继续面向境内公民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将可能遭受基于管辖规则导致的处罚甚至刑事追诉。也正是基于本条规定,火币交易所在通知出台后,第一时间表示将清退境内用户。

除了直接禁止境外交易所相关业务外,对于其境内工作人员也采取了一律禁止的态度。

笔者认为,本轮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可谓双管齐下,既通过打击“挖矿”从源头上遏制虚拟货币的发展,又通过全面禁止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对虚拟货币进行围追堵截。本轮监管措施出台后,虚拟货币的发币、生产、兑换、交易、流转将全面受限,绝大部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将为法律所禁止。因此,这可能是史上最严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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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易说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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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杨天意 编辑:点小读 责任编辑:点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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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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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暨南大学法律硕士,现为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犯罪辩护中心主任

  专注于区块链领域、金融领域及新经济领域刑事辩护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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