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01前言
吴亦凡最近摊上大事了,他的“前任们”联合起来爆他的黑料,誓要逼他退出娱乐圈,让他身败名裂。一个昵称叫都美竹的女孩还曝光了他的“套路”,甚至还说这几位主动爆料的女孩里存在未成年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事情不仅没有得到平息,反而如野火烧山一样愈来愈猛烈、大有直冲霄汉之势。先有央视新闻删除吴亦凡歌曲动态,随后多家品牌公司解除与吴亦凡的合作,再有艺人张丹三声援都美竹,晒与吴亦凡的聊天记录,形势发展对吴极为不利。
作为吃瓜群众,关注的是世俗的道德情感、当事人之间的喜怒哀乐。作为刑辩律师,关注的自然是事件当中的刑法问题,此次事件当中,可能会涉及到刑法中的哪些罪名呢?
02正文
一、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中的强奸罪,本质特征在于违背妇女意志,除了典型的以暴力、胁迫为手段外,还包括违背妇女意志的其他手段,即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包括以醉酒、药物麻醉、冒充女性的丈夫、情人、利用封建迷信奸淫妇女等手段,特定情况下欺骗也可以构成本罪的手段行为。但是单纯的以交友、出国等个人利益相欺骗,而使被害妇女信以为真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由于欠缺强制特征,不足以使妇女处于不能选择的境地因而不愿意与之性交,并不存在妇女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问题,因而不构成本罪罗翔老师在讲课中也佐证过这个观点。具体到上述事件,根据网络媒体的报道,行为人触犯强奸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二、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占有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本罪成立的逻辑是:实施恐吓行为——对方产生畏惧感——对方处分财物——占有转移。
恐吓的内容一般是指以侵害他人或者以宣扬、揭示不利于被害人的事项(例如名誉毁损的事实)相威胁,使对方清楚不交付财物就会招致恶害。恐吓的具体内容没有限制,可能涉及被害人的生命、身体、名誉,也可能涉及其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告知的内容只要足以使被害人产生畏惧感,从而侵害其意思决定的自由即为已足,至于恐吓的内容是否可能实现、是否立即实现、是否通过行为者实现以及攻击强度如何都在所不问。
以前陈昱霖就是这样被吴秀波“设计”送进看守所的,此次事件中的女主们会重蹈覆辙吗?从都美竹自述强调要走法律途径以及双方的表现来看,显然双方都是咨询过专业律师,任何一方触犯敲诈勒索罪的概率几乎为零。
三、侮辱罪、诽谤罪
侮辱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是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中其他方法包括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上述行为。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侮辱他人的内容可以是真实的内容,而诽谤罪则必须是虚假的内容。在侮辱罪里,真实的内容必须有损与他人名誉。将真实内容予以散布构成本罪的,应当是指属于被害人隐私且其公然散布行为确属不合理因而构成违法的情形,对此应当综合认定。例如指出他人原来犯过罪或者有过婚前性行为,可能也会毁坏他人名誉,但是行为人以社会公认的合理方式、合理场合、合理原因等实施的,不构成侮辱罪。
诽谤罪则是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两罪成立都必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要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根据目前网络曝光的信息来看,除非一方有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声誉的行为,否则是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
四、其他罪名
随着事态的发酵,证据材料的曝光,此次事件会不会涉及到其他罪名,一切还未定论。
03结语
诚如网文《吴亦凡的结局,早就注定了》最后所言:事实证明,艺人拼到最后,拼的都是真本事,想要走得更远,离不开德行的自律。你见过巨星刘德华、周润发有过这样的绯闻吗?
作者:
肖文彬: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诈骗犯罪、经济犯罪大要案律师
周淑敏:广强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成员,诈骗犯罪大要案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诈骗犯罪与经济犯罪大要案辩护”
单纯的以交友、出国等个人利益相欺骗,而使被害妇女信以为真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由于欠缺强制特征,不足以使妇女处于不能选择的境地因而不愿意与之性交,并不存在妇女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问题,因而不构成本罪罗翔老师在讲课中也佐证过这个观点。具体到上述事件,根据网络媒体的报道,行为人触犯强奸罪的可能性几乎为
点赞:1 回复
还可以输入 280个字 回复
单纯的以交友、出国等个人利益相欺骗,而使被害妇女信以为真自愿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由于欠缺强制特征,不足以使妇女处于不能选择的境地因而不愿意与之性交,并不存在妇女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问题。
点赞:2 回复
还可以输入 280个字 回复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曾于北京执业六年,现任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肖律师擅长于承办刑事大要案(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尤擅长于承办全国性重大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诈骗类犯罪案件。
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