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次刑事庭审发问技巧音频课件共分为五大篇章,分别为理念篇、结构篇、技术篇、礼仪篇和总结篇,本音频是结构篇的第二部分——发问的方式。
为方便大家阅读,本公号已将该音频整理成文字,文字实录如下:
发问的方式
第二个部分我们来讲一下发问的方式。发问的方式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一定的方式,眉毛胡子一把抓,那到时候庭审效果会非常的差。不仅你乱,你还会把法官带乱,当事人更是一头雾水,不知道你想干什么。
01
指示性发问
举个例子:一个黑社会案件,九个罪名、八十多起犯罪事实。现在法庭开始发问。
辩护人:2016年3月25日那天你在哪里?
我想没有几个被告人回答得出来。2016年3月25日,我人在哪里?八十多起犯罪事实他都不知道你讲哪一起,那这时候你就要给他进行一个指示性的发问。
辩护人:被告人,作为你的辩护人,我现在仅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寻衅滋事案向你发问,也就是2016年8月25日发生在中央商场门口那起寻衅滋事案,向你发问。
就是指示的越明确越好。你这样的一个指示以后,全法庭包括底下旁听的人,包括控辩审三方,包括被告人,全部清楚,马上思想全部集中在那个点上去,这时候你就开始发问。
辩护人:当天你是几点到案发现场的?
被告人:我早上八点半就到了。
辩护人:当时中央商场门开了没有?
被告人:没开。
辩护人:那当时门口有多少人?
那被告整个人都回到了中央商场门口,2016年8月25号发生的这次事件里面来,这个指示性就非常的明确。
再比如在一个贪污受贿案件里面,辩护人说:“被告人,现就你的身份、职务情况向你发问。”
辩护人:你说哪一年在哪里当局长?
被告人:哪一年在哪里当厅长……
法庭发问就应该这样问,因为被告人的身份在职务犯罪里面它是需要搞清楚的,被告人只有在有职务的时候,才能利用职务之便做事情,利用职务之便做的事情才构成该罪。如果当时没有职务的话,那就不构成犯罪。
注意这个职务,因为每次发生的事情不一样,发生事情时你的职务是什么?那我就对职务和履历进行发问,他就清楚这就是指示性的发问,指示一定要明确,切记不要指示不明确。
再举个错误的示范,比如,“下面对你寻衅滋事发问。”
你不看看起诉书上他有二十起寻衅滋事?你给他寻衅滋事发问,他脑子晕了啊。所以一定要指示清楚。
02
过渡性的发问
第二点是过渡性的发问。过渡一定要自然,例如我在上一期中举的例子。
问:他用拖把打你,你怎么办?
答:我往后退。
问:接着呢?
答:我再往后退。
问:那接下来呢?
答:我还在往后退。
你用这种过渡性的词语会把法庭发问问得很像一个电影一样,画面感十足,而且很自然,让人就跟着你的节奏走下去了。这个就是我经常说的要像导游一样去发问,那么怎么像导游一样的去发问呢?比如:
我们带一个旅游团,到紫金山去游玩,紫金山那么多景点,有上明孝陵的,有上中山陵的,有上灵谷寺的,有上梅花园的。一个大巴车往那一放,如果没有导游,我估计半个小时后你连一个人都找不到,你集合都集合不起来。
因此我们要像导游一样,规定好行程与路线,现在到了5A级景区中山陵风景区。我们的行程是这样的,先到明孝陵,接着到中山陵,接着到灵谷寺,最后回到了音乐台,在音乐台集合。我们的路线是先坐摆渡车,再走路,再坐摆渡车,再如何,大概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你要像导游似的把整个庭审把控在手上,这就是一个过渡性发问。
03
记叙文式的发问
第三点是记叙文式的发问。根据案件的不同,发问的形式、发问的方式不是千篇一律的,不是规定死的,而是根据案件的情况不同来选择。指示性发问是因为犯罪情节很多、犯罪事实很多、罪名很多,不只是他弄不清楚,谁都弄不清楚。而过渡性发问是为了把画面感问出来。比如,我就犯了一个罪,就8月23号到人家家里偷了一个电视机,这就结束了,就这一个罪。那发问的时候,你有必要还指示我,“就8月23日偷电视机的事情,现在向你发问”,不觉得很别扭吗?那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记叙文式的发问,以时间为线索,比如:
你是8月23号晚上什么时间到某某小区某某楼某某栋?
你是怎么去的?
你去了以后看到了什么?
那看到了门锁着,你是怎么进去的?
窗台那么高,你是怎么从窗子爬进去的?
最后又找了个什么东西爬上去?
记叙文式的发问就很简单,我们原来上语文课的时候都学习过记叙文。记叙文有六要素,分别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和结果,清清楚楚地按照六要素整理好,整个发问就结束了。所有的事情也都问清楚了,全部按你自己辩方的需要来的。
04
说明文式的发问
第四点是说明文式的发问。说明文式的发问主要是为了表述一个事情的详细状态,主要是针对物的发问,就像我上一期中举的一个例子,对那把凶器刀的描述就是一个说明文式的发问。
刀有多长?
刀有多重?
刀有多宽?
刀是否有刀鞘?
刀上是否有刻字?
刀是单刃刀,还是双刃刀?
就是这样一个说明文式的发问,把细节描述出来,是很有用意的。因为它这个细节如果和被告人供述的细节或者证人供述的细节不一样,那就说明证言是假,或者是被告人的供述是假,两者之间必有一假。那么这时候我们就可以推出证据不能互相印证。因为证人看见我是用刀杀了人,我自己供述是用斧子砍的人,这就是两码事。这就是用说明文式的发问,把这个物体的细节问出来。
05
渐近式的发问
第五点是渐进式的发问。渐进式的发问是为了把一个概念问题具体化,基本上就是问目击证人。
比如,一个小偷偷了东西,从小区门口出来,门口的保安看到这个小偷了。保安作为目击证人,他指认那天晚上偷东西的就是这个小偷。那么作为辩方,为了证明保安没看见小偷,怎么办?问细节。
问:你在证言里说:你看到了我的当事人张三,是这样吗?
答:是的。
问:那么当时是你在值班吗?
答:是的。
问:你值班的时候坐在哪里?
答:我坐在传达室里面。
问:传达室和外面之间有没有窗子?
答:有窗子。
问:有没有玻璃?
答:有玻璃。
问:通过传达室能不能看到外面?
答:能看到外面。
问:你看到张三的时候,他距离有多远?
答:几百米远。
上面这些只是一个暖场,关键的发问就在后面——
问:你看清楚他了?
他回答:看清楚了。
问:是他吗?
答:是他。
问:当时他有没有戴帽子?
答:……(傻了,想不起来了)
问:有没有眼镜?当时穿的什么衣服?带没带领带?
答:太远了,什么都看不清了。
最后问他一句:什么都看不清,你怎么知道是张三呢?你现在再仔细看看法庭上的张三,是不是他?
……
证人看了半天自己都不能确认是不是他了。
就是说这样一个情节把它具体化以后你才能找出破绽,找出破绽才能击溃他。例如一个刑事行受贿案件也是一样的,在法庭上你发问道——
问:收没收钱?
答:收了。
问:收了多少钱?
答:八十万。
问:送没送钱?
答:送了。
问:送了多少?
答:八十万。
说的严丝合缝的,你辩论点在哪里?这显然是不行的!只知道这个案子是个冤案,但是你从哪里入手呢?从前面所讲的问题中来看,肯定是要从细节入手,这时候就要把一个问题问到具体化了。
问:你去送钱的时候,是晚上还是白天?
答:晚上送的。
问:晚上大概有几点?当时下不下雨?天黑不黑?当天是什么情况?你送到哪里的?钱是用什么包着的?是一捆一万的还是一捆十万的?钱是如何包的?长度、大小是怎样的?
答:报纸包的。
问:这个报纸装在兜里的,还是装在布袋子的?
行贿方问完之后,开始问受贿方。
问:你收了没有?
答:收了。
问:怎么收的?什么时间收的?在什么地点收的?当时还有没有其他人?当时穿的什么衣服?钱怎么包的啊?多少一捆儿呢?是十万一捆,一共八捆呢?还是说一万一捆,一共八十捆呢?
发问完后看两人说的是否一样?不一样,案子定不了了,全部都在细节里面。那么细节从哪里出来?全部在法庭发问里面,因为没有什么证据,行贿款早就花完了,钱都不存在了,这提钱的布袋子都已经不知道扔到哪儿去了?你如果不在这个细节里面来发问,不在细节里辩论,那你是辩论不了的。你最后想在法庭辩论环节进行细节辩论的时候,你前面没有问出这个细节,那你后面的辩论也就无话可辩了。这就是我刚才说的辩论会升维,升了一个维度,怎么升,这样就升不上去了。
未完待续...
(来源:微信公号“蚂蚁刑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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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蚂蚁刑辩团队创始人。执业18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承办案件千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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