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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被害单位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呢?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争议很大,裁判观点极度不统一。
一、有很多裁判案例,不支持附带民事诉讼
案例一,在山东某法院案件中,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正在审理期间,被侵权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但法院认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其财产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案例二,广东某法院案件,在陈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审理期间,被侵权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侵权人要求赔偿因注册商标被假冒而导致其经济损失,该损失经查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该诉讼请求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三、在山东某法院案件中,李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审理期间,被侵权的单位、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系单位,因此不存在人身受到犯罪侵犯的情形;本案系因假冒注册商标而引起的犯罪,也不存在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案例四、辽宁某法院案件,庞某涉嫌假冒专利罪审理期间,被侵权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庞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被侵权人主张庞某因假冒专利犯罪致其损失,既不属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也不属于其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
二、很多裁判案例,支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甘肃某法院案件中,张某未经授权,制造了两种他人注册商标,数量为13万多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侵权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法院认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此,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三、很多裁判案例,支持提起公益民事诉讼
在安徽某法院案件中,张某销售销售各种假冒品牌白酒,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向购买、饮用过期生产、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的消费者赔礼道歉,并支付销毁假冒品牌白酒等物品的费用。
后法院竟然支持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合法,本院予以支持。
来源:微信公众号“刑辩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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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宋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长。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与研究,曾在《法治论坛》、《行政与法》、《广东律师》、《广州律师》、《深圳律师》等杂志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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