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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这个根本不是一个问题,绝大多数的政府机关或者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都知道政府法律顾问的签约主体,聘请的一方是政府机关或者政府组成部门,被聘请的一方是律师事务所的某某律师。那么,这份法律顾问合同到底是与律师事务所签呢还是与某律师直接签呢?
事情缘起于近两年参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其中有一项检查内容就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分值不是很大,但也是检查内容。在考核检查和平常的督查过程中,有机会见到了形形色色的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有一次因为一个案件的原因,还见到了一个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合同,据说是当时的法制办主任牵头草拟的,一共选了五个律师,分别是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县政府所在县城的律师事务所两人,市政府所在城市某律师事务所三个人。这个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合同是以县政府的名义和五个律师分别签订的,没有和其选择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顾问费用也不是直接走的正常程序,打听了一下,县政府给法律顾问费用每人每年都有预算,由这个法制办主任领取以后直接给五个律师。当时,这个法制办主任还把这个做法当做先进经验给我们进行讲解。
现在又到了年末岁首的时候,有些机关单位又需要重新聘请法律顾问了,借此机会把这个问题抛出来,以促进法律顾问制度更好落实,也顺带提醒各政府机关单位签合同时还需要注意的几个小问题。
第一,到底和谁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这是从被聘请方角度来说的,律师承办法律顾问业务,应该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面与聘请方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律师个人是不能与政府机关或政府部门直接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财政部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并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这是从聘请方角度来进行明确的,以上所列明的机关单位都可以也都必将成为法律顾问合同的聘请方,成为合同的主体。
结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应该由政府机关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不能与律师个人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工作内容怎么约定?
如果谈好了法律顾问事宜,一般情况会由律师事务所提供一份法律顾问合同草稿再由政府聘请方进行修改敲定,常规的服务内容比如法制宣传、咨询、代理应诉、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都是大同小异,主要提醒在约定工作内容时,政府机关单位现如今要加上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顾问单位起草或者需要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二是对顾问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三是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这三方面的内容都是现今行政程序上比较注重的内容,也是政府机关单位法律服务需求比较大的方面。
第三、时间签多长?
有的单位法律顾问合同喜欢一年一签,我们建议法律顾问合同三年一签,法律顾问费用一年一支付。主要理由:一次性签署法律顾问合同三年,是对律师事务所及选择的律师的充分信任,给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比较稳定的预期,法律顾问费用可以谈到政府机关比较满意的位置上来,另外,法律顾问服务也有连续性,对政府机关单位的上位法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熟悉也有一个过程,三年一签可以让双方都能适应工作流程以及规范性要求。而法律顾问费用一年一支付既符合劳动报酬的基本原则,有劳动才有收入,又能适当兼顾绩效考核或者说兼顾其他因素进行协商调整。
第四、工作成果怎么体现?
我们听一个部门一把手说,他们遇上一个诉讼案件,请了市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先说要按标的收费。该部门认为费用过高,律师事务所提出新的建议,可以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然后委托案件给予优惠。部门接受了新的建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然后再委托案件代理。名义上可以提供一年的法律服务,可是实际情况是,除了这个案件开庭以外,这个部门没有与这个律师再见过面。换句话说,政府部门虽然聘请了法律顾问,但不知道如何发挥作用。我们还经常在规范性文件审核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单位虽然聘请的有法律顾问,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因此,我们建议,聘请单位需要指定一个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保持与法律顾问之间的联系,同时有条件的还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卷宗,甚至通知法律顾问列席该单位的领导班子会议。让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到政府机关单位的会议、文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来,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回到文章的开头,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或者说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同应该由政府机关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可以是两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也可以是单位其他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都是可以的。但是,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或者说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合同不能由政府机关与律师个人直接签订,更不能私下付费,不能带坏了这个头,做出坏榜样。因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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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岚皋县司法局公职律师。 微信号:wx342635686
先后在十余个政府部门和企业工作或任负责人,对行政工作和企业运营熟悉、多年从事经济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现专注于行政法领域,主要从事政府、企业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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