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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来了,它来了!最高院年底再度“业绩爆表”!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首批司法解释,其中包括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该解释共91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离婚、附则等六个部分。
全文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当大家都在准备跨年出去玩时,辛勤的立法者们想的却是国家法治建设,
惊不惊喜、感不感动?
看到《解释一》从天而降,看到最高院的“连环夺命call”,反正陈律团队的小伙伴们真是感动哭了,立马激动地连夜赶稿,力求让大家获得第一手咨询!
作为《民法典》首批司法解释,《解释一》到底有哪些闪光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似水柔情,一脉相承
一部好的法律追求稳定和可预期,而非朝令夕改。在《解释一》里,我们可以看到原先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熟悉的身影,可以感知到立法精神的源远流长——
【无效婚姻三两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到九条明确规定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无效婚姻的补正以及调解等相关问题,几乎完全相同的规定也出现在了新司法解释的第九条到第十一条。有道是,前世回眸今生遇,缘随分伴且珍惜。婚姻如此来之不易,以至于《民法典》将“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从无效情形挪到了可撤销情形。现代科技那么发达,爱情可以跨越年龄、种族、国别,区区病魔又怎能阻拦?有鉴于此,新司法解释吸取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精华,对无效婚姻采取谨慎认定、严格处理的态度。
【婚前爸妈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给孩子买婚房是个亘古不变的热门话题,这一条文原封不动地出现在了新司法解释中,与《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精神一脉相承,为解决婚房归属认定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亲子鉴定的博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孩子为什么长得不像我却像隔壁老王?许多父亲被类似问题困扰,甚至抑郁。为了给生性多疑的爸爸妈妈们解开心结,让更多“沉默的真相”浮出水面,新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继续沿用了该条,使得许多头顶绿油油的夫妻们,终于有了续命的定心丸。
众里寻它千百度,蓦然回首,
法条竟在灯火阑珊处。
每一条司法解释的制定,
都经历了千回推敲和万分争议,
都凝聚着时代的眼泪和立法者的心血,
除了上述几点外,
我们还可以在《解释一》中看到许许多多的老朋友,
再次相见,法者恒平,人不如故,
有些法条或许会换个名字,但却和陈律一样,
一直在你身边,默默守护着你……
二、掷地有声,独具匠心
定良法,得善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熏陶下,《解释一》顺应时代发展,推陈出新,
对一系列老百姓关心的话题进行了热烈的回应,彰显了立法者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时代关怀。
【反家暴C位出道】
《解释一》的“一般规定”部分不可不谓是一大亮点。映入眼帘的第一条就令人耳目一新——“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的‘虐待’。”从认定家庭暴力“C位出道”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无时无刻不考虑着每一段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力图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该条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区别对待才是大爱】
保护弱势群体,体现了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对法律实质正义的具体落实。弱势群体的幸福感对整个社会的幸福感起到了重要的影响作用。《解释一》充分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比如第六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解释一》充分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降低了听取子女意愿的年龄,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取消了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早在1997年的指导案例“人工授精子女抚养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就明确了这一点。医学不断进步,但治不了无能父母的脑回路。有些人想要娃又生不了娃,同意人工授精要了娃又不想负责,是想在法律的边缘试探一下,还是想把医院当猴耍?《解释一》出台后,人们或许更加能意识到,成为父母不是因为有了孩子,而是因为有了责任。那些无脑授精生娃又不想负责的人必须知道,有些事没有回头路,既然选择诞生生命,法律就强制要求你负责到底!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变者,天下之公理也。
变亦变,不变亦变。
回顾《解释一》91条的变与不变,
感受立法者的期望和拼搏,
江山依旧,那是他们轻抚书卷的柔情;
斗转星移,那是他们回吻众生的热心。
2021年,法律会变,但精神不变,陪伴不减!
来源:微信公众号“陈晖律师 LawyerF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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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婚前婚内财富规划与财产安排、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家族财富传承
【简介】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主要提供婚姻及继承类民事诉讼,财富传承规划、企业及个人婚姻家事顾问等法律服务。担任广东公共频道《和事佬》节目特聘调解员、新浪财经专栏作者。陈晖律师专长于处理诉前谈判协商、不动产分割、抚养权争夺及变更、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纠纷、企业婚姻家事事务(包括企业股东资产隔离和企业家财富传承规划等)、家族财富传承法律服务。担任香港友邦保险、香港保诚保险、中信保诚保险及多家企业的婚姻及财富传承培训讲师。因其深厚的专业积淀、丰富的家事案件办理经验、出色的庭审表达以及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情感的独特关注得到了客户普遍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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