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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行为风险高、成本大,甚至直接导致借名人无法实现所有权,但是,目前借名买房的行为却大量存在,且因借名买房行为而导致的确权纠纷亦日益增多。究其原因,笔者归纳了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规避法律、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政府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政策;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
限购政策以及政策性保障住房设置了购房门槛,很多丧失购房资格的人为了获得购房资格,采取了借名买房的方式,规避法律、政策的限制性规定。
第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部分债务人为逃避债务,以其他人名义购房,从而使得其并无可强制执行财产之假象。
第三,其他原因
部分房地产公司为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并解决员工住房问题,公司低于市场价出售于本公司员工的福利房产;只针对本单位员工出售的单位集资建房等。借名人为了获得上述优惠而采取了借名买房行为。借名买房后,被借名人面对巨额的财产,可能会产生借名人与被借名人就房屋归属产生争议,那么,借名买房,房屋到底归谁的?
2017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下称“意见”),该意见共30条内容,俗称金融审判30条,其中该意见第18条明确规定:
“依法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风险传导。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波动对金融债权的影响,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有效防范房地产市场潜在风险对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传导与冲击。统一借名买房等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效力的裁判标准,引导房产交易回归居住属性。”
虽然,《意见》第18条并未明确该类合同效力,但从其所使用的“规避”“回归”等词语的感情色彩上判断,从严监管的倾向明显。
事实上,法院内部已形成意见,对于借名买房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的,合同一律无效!那么合同无效后,房子到底归谁?首先,我们得了解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该条款规定,合同无效后发生三种法律后果:
其一是返还取得的财产责任,比如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一方返还购房款,另一方返还房屋;
其二是不能返还情形下的折价补偿,比如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合同中,实际施工人的履行行为己固化于建设工程中,无法予以返还,参照双方约定的工程款予以结算。
其三是过错损失赔偿责任,该责任可能与上述两种法律后果结合使用,也可能单独适用。
由于借名买房涉及到2个法律关系:
其一是借名人(借名人)与出名人(被借名人)之间的关于借名买房的内部协议(下称“借名协议”);
其二是被借名人(房屋买受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关系。因此,针对这两个法律关系,我们逐一分析:
一、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借名人支付给被借名人代为转付的购房款,在合同无效后,只能由被借名人予以返还,双方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被借名人取得房屋的产权。
因此,借名协议无效,意味着真正的借名人将无法按照预先的设想,依法取得登记在被借名人名下的房产。在借名协议无效,而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房产将归被借名人所有,此事被借名人应返还借名人所出资金!
二、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
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意味着出卖人需要返还被借名人的购房款,而被借名人应依法返还房屋。
因此,当借名协议及房屋买卖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也意味着房子既不是借名人的,也不是被借名人的,而是出卖人的,系争房屋的产权可能将恢复到当初的初始状态。
当然,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借名买房中涉及到的被借名人与房屋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的问题,需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认定,但是,对于民事诉讼来说,“不告不理”是基本处理原则,若在没有利害关系人主张被借名人与出卖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有效来处理,也就意味着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房屋的产权仍然归被借名人所有。
综上,借名买房,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房子肯定不是借名人的!
来源:微信公众号“律道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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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显俊,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云南颐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具有法律专业自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长期担任云南鑫振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于:法律顾问业务,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证据调查,犯毒,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培训、劳动用工培训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案件。
联系人:温显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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