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2020年6月2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组织起草,并征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形成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各界意见,这是我国首部就个人破产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深圳市在立法领域极具前瞻性的操作,也是深圳作为我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对经济领域贡献的优秀答卷。深圳特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为诚实经营但遭受不幸的个人提供遭遇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从小处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为个人创业者解除后顾之忧、促进创新创业,从长远看,制度还能为深圳特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也是促进深圳特区经济高速增长的必然选择
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挽救诚信经营者的特殊法律程序。以下阐述个人破产重整程序中需关注的要点:
一、提出个人破产重整的时间较灵活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个人重整程序,这是参考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重整部分,为个人量身定做的破产制度。关于提出重整的时间,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重整申请;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重整申请。
二、重整计划草案的重要性
重整程序中我们最需要关注的是重整计划草案。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表决组通过且未通过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个人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计划需要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应当自债权申报期满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并予以公告。
三、预重整制度的借鉴
《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二条更是借鉴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预重整制度的相关规定,此举能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提高重整成功率。具备了可行性的重整草案,债务人才能由法院裁定重整并公告,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重整计划草案。
四、恶意逃避债务会导致重整的终止
在进行重整的过程中,若触及了《征求意见稿》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会直接被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个人破产制度中一个重要的机制是余债免除,又称破产免责,这是指破产程序终结后,对于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未能依破产程序清偿的债务,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的责任。重整则是在个人破产这个制度中更为缓冲的地带。可见,在重整的过程中,债务人也必须时刻勤恳工作,不能懈怠、不配合管理人监督工作或者通过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来逃避债务。这也是《征求意见稿》精神的体现,就是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循规蹈矩,从而推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要知道,在香港地区,“恶意破产”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重整计划中的特殊机制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个人重整程序,按照个人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如“特殊困难延长期限”和“积极为困难免除余债”,是为诚信经营者的“重生”提供机会,提高重整成功率。正如美国立法者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和企业因为决策失误还是运气不好而失败的,重新开始的机会都是应当被给予的。
现法院面临的大量不能执行到位的案件,大多为被执行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此类案件可通过个人破产制度及时终结执行程序,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让法院将有限人力、物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执行案件中。对于因被执行人履行不能确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这也是债权人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承担的商业风险和成本,对于个案中的当事人商业风险不宜浪费太多的社会资源和由法院兜底。个人破产制度下,全体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权利得到更充分保障,能更好地实现代位追偿权,债权平等受偿的可能性能够提升,程序较之前状况灵活快速,从而更加公平、高效、有力地保障债权人利益。
有数据表明,我国的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其分量可见一斑。这其中,迅速发展的个体经济与私营经济正在成为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征求意见稿》为解脱“不幸”债务人的压力以及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来说,都有着深远的意义。个人破产制度能为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带来重生的希望,经济负担清零,能更加积极地面对生活,是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的重要举措。
作者:蒋阳兵、方婧茵
来源:微信公众号“破产与重整实务”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破产与重组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盈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深圳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理事
执业领域:企业破产与重组,商事争议解决,股东、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责任纠纷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