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imgIndex/xlk_logo2.png)
民法典草案拟加入“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即将到来的两会上接受人民代表的审议。
网络上对此已经引发热议和关注:
人大法工委特意解释,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家暴。
对这一新增制度,我的态度是反对。
这个新增制度只会更加恶化婚姻的法律环境,恶化人们对婚姻的期望,让原本就不好的《婚姻法》更坏。
抛开它直接侵犯(限制)人的婚姻自由权这一点之外,仅就法律本身,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任何一个法律,都是有价值立场和价值倾向的。法律会体现、顺应、保护乃至引领社会价值观。在做法上,它会保护或者助长自己所希望的,符合法律价值观的;同时,也会反对或者抑制自己所不希望的,不符合其价值观的。
所以,“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所反映出的法律的意志和法律的价值,或者说,法律对于离婚的态度,对离婚的价值判断,很明显是认为离婚是一件不好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件对社会不利、不符合社会价值观的事情,甚至说它就是一件错误的事情,所以要抑制它,不能太自由太便利。
“离婚”这个制度是是错误的吗?肯定不是,离婚制度本身是对婚姻制度的一种纠错,是一个纠错制度,或者用经济术语,它是一种退出机制。有了纠错(退出)机制,才会有“好合好散”的可能,没有纠错(退出)机制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
换句话说,维持一个不好的婚姻和存在一个允许纠错的制度,究竟谁对社会更不好?从主观上认定离婚不好这个价值出发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制度就是一个工具,工具在没有人使用时,是不存在好坏或者价值倾向的,否则直接废除就好了。
离婚是对错误婚姻的纠正。挽救婚姻,避免其一再犯错走向解体,不是靠抑制离婚制度实现的。每一桩走到离婚的婚姻都有它无法挽救的地方,而这一切都是由两个成年人的理性意志去决定的,法律为什么要去介入。(包括所谓的婚姻调解也是个很扯的事情,一个外人,又不跟人家两口子过日子,凭什么跑去掺合,除了说几句没用的片儿汤话,有哪句能说到点儿上)
制度本身没有对错,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合法且不侵犯公共利益前提下),我希望法律学会抑制住自己的冲动,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
以上这两点所针对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的价值出发点和存在前提。从实际角度上看,为什么说它会加恶化婚姻的法律环境,恶化人们对婚姻的期望。很简单,人在考虑做任何一件事情时,纠错(退出)成本是包含在做事的总成本中的,虽然多数情况下它是隐藏的,如果纠错(退出)无门,或者成本高企,人就会考虑是否还要去做,或者是否值得去冒险。
总之,婚姻长久与否、幸福与否,不是制度决定的,更不是法律能够规定的。
来源:微信公众号“风险管理人”
公司决议下次,股东是否打赏的卡死了肯德基阿里
1995年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历任北京市公证处公证人,房地产企业副总,央企法务及综合部门主管。
长期专注于个人家庭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及慈善公益基金的法律合规管理。
我也要当作者思想共享 知识变现
点读是点睛网APP中的一款全民学法的人工智能(AI)新产品。它能“识字”和“朗读”,它使“读屏”变“听书”,解放读者的眼睛和颈椎。它使“讲课”变“写作”,解放讲师的时间和身心。
在点睛网PC或APP端注册,登录点睛网PC端个人后台,点击“我的文章”,填写作者信息并上传文章。当第一篇文章通过编辑审核后,即成为点睛网的正式作者。
作者在点睛网个人中心发布文章,编辑审核合格的才能呈现给读者。作者只能发布自己写的文章,不能发布或转发他人的文章。更不能发布有违法律法规、政府规定,或公序良俗、文明风尚、社会和谐等文章。
作者文章上传后,编辑将在工作日最晚不超过24个小时、非工作日最晚不超过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审核未通过的,说明理由。文章评论的审核,参照以上周期。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
本网服务属虚拟电子产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退费程序复杂且成本畸高。所以, 一经购买成功,概不支持退费请您理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