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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禁赛”一事,在国内引起了热议。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上双方代理律师的交叉询问技巧,更是激发出法律工作者的浓厚兴趣。
在中国的庭审中,很少有证人出庭,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更是罕见。同时,法官和公诉人经常会打断辩护律师的发问,质问律师发问的意图,要求律师不得重复、不得诱导、不得绕弯,导致律师在发问的时候顾虑重重,干脆采取保守的姿态。所以,交叉询问成了中国律师在庭审中最弱的环节。
由于答案的不确定性,交叉询问是庭审中最扣人心弦的环节。尽管证人出庭的概率较小,但是在庭审中,辩护律师仍然有较多机会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同案被告人进行询问。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庭审实质化”受到重视,证人出庭的比例也将越来越大。律师应当加强在交叉询问方面的训练,以适应时代的变化。
我根据自己多年来的庭审经验,对交叉询问做了一些总结,供年轻律师参考。
一、发问的种类
根据提问的效果,我们将律师在交叉询问中的发问分为三类:有效、无效、有害。
有效的提问,是指:答案是我们需要的、对辩护有帮助的。
无效的提问,是指:对方拒绝回答、答非所问,甚至被法官、公诉人、其他律师质疑、抗议的。
有害的提问,是指:为对方提供帮助,使我方陷入被动的。
二、发问的目的
梳理
有些案件的事实比较复杂,证据材料很多。律师通过发问,向法官和旁听人员梳理出案件的逻辑结构。公诉人通过发问梳理出来的,是对被告人不利的逻辑,辩方要梳理出来的,是对被告人有利的逻辑。
捕捉
这是交叉询问最出彩的地方。稍纵即逝才叫捕捉,通过交叉询问,得到了对我方有利的回答,尤其是来自对方当事人、证人的回答。有时候,对方当事人、证人说的是对我方不利的内容,但我们抓住了他回答的矛盾之处,当庭拆穿其谎言,从而有利于我方。
展示
案卷的证据材料很多,公诉人在质证阶段会选择出示,而且一般不会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内容。我们可以通过交叉询问,把这些公诉人可能不出示的材料,通过交叉询问的方式,展示给法官和旁听人员。
强化
对我方有利的内容,通过交叉询问进一步强化,加深法官、旁听人员的印象,从而影响到他们做出对我方有利的决定。
三、发问的对象
我们可以将发问的对象划为三个阵营:敌、我、友。敌友关系不是固定的,各自的利益,是决定阵营的关键,在某个问题上是敌,在另一个问题上可能就是友。
在发问之前,先要明确敌我友的阵营。回答问题的人也在判断,我们对他而言,到底是敌还是友,如果他认为我们是友军,会顺着我们的要求回答;如果认为我们是敌军,则会坚决不合作。
在发问的时候,我们要让回答问题的被告人、证人明白我们的善意,做出真实的、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回答。
失败的发问就是,明明是我军、友军,却把我当成敌军。“窝里斗”最容易出现在交叉询问环节。
在共同犯罪案件的庭审中,经验丰富的公诉人会故意挑起辩方内讧,看几个辩护人互相给各被告人挖坑,最后他来填土。辩护律师之间需要配合默契,该斗争则斗争,该合作就合作,一切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四、交叉询问“七字诀”
短
问题要短,有些律师在交叉询问中,题干就有五百字以上。又不是考试,题干太复杂了,回答问题的人懵了。他一想,好大的坑。法官也晕了,干脆打断。问题的题干尽量不要超过五十个字,在法官还没来得及打断问话之前,已经问完。
直
直接提问,尽量别绕弯,提出的问题大家都能听懂。如果问题不明确、弯子绕得太大,法官、公诉人会认为与案件无关而打断。有些问题可能需要铺垫,但铺垫的提问不超过三个,否则就会令人不知所云。
快
交叉询问是不公平的。公诉人慢条斯理地问了几百个问题,轮到律师提问的时候,法官已经烦透了。如果律师也打算问几百个问题,那就到了吃饭时间了。律师应抓住主要问题,公诉人已经问过的,尽量不问,除非换个角度问。询问时间尽量不超过十分钟,除非你牛,不会有人打断你。
开
“开”指的是开放式问题。在中国的庭审中,封闭式发问有很大的风险,会引起法官制止、公诉人抗议、敌方阵营投诉,认为是诱导性发问。交叉询问中,可以有封闭式问题,但一定要慎重。开放式问题,必须是安全的问题。安全性来自之前的沟通,对案卷的熟悉。如果是我方阵营回答问题,没有必要封闭。如果是敌方阵营,这么明显的坑,对方也不会跳。开放式的“坑”,才是好坑,防不胜防。
引
在我方发问时,引导对方说出对我方有利的事实真相,或者在对方说谎时,将其导入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从而证明其的回答不具有可信度。这种“引导”建立在对证据材料的熟悉和丰富的生活经验基础上,与“诱导”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形象地说,就是光明正大地给对手“挖坑”。
拦
拦住公诉人、其他律师的不当提问,截住回答者可能会冒出来的不利内容。在其他人发问时,我方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如果觉得问题不对,或者有明显的诱导、威胁,应当及时制止。虽然法官可能不支持我们的意见,但是我们的制止已经起到了作用,对回答者发出了提醒。
稳
在交叉询问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出乎意料的情况,例如法官打断、公诉人及其他律师的制止、回答问题的人讲述的内容对我方不利,或者经过询问发现了新的线索等。这个时候非常考验律师的心理素质,我们要临危不惧,处变不惊,不慌不忙,稳如泰山。
(来源:微信公号“勇者不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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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等高校硕士研究生联合导师。曾荣获《亚洲法律杂志(ALB)》“中国十佳诉讼律师”、“十大优秀辩护人”、“北京市优秀律师”等称号。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极为丰富的刑辩经验,主要著作:《别在异乡哭泣》。
擅长业务:擅长职务犯罪、金融商事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常年担任数家大型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极为丰富的谈判经验,擅长企业刑事风险防范。
标杆案例:房地产巨富李某携款外逃案;南昌精彩生活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河北某钢铁厂董事长重大责任事故案;雪碧中毒案;“军二代”小志强奸案;打工妹小华走私毒品案;东莞理工大学命案;全国唯一一例“网民状告新浪微博”胜诉案;凤凰卫视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丰田金融公司虚假贷款案;某市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受贿案;辽宁某市交通局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庐山3.9特大森林火灾案;唐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死刑复核案;徐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河北唐山吕某抢劫杀人死刑案;震惊全国的山西检察官杀人案;崔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浙江某市特大盗窃犯罪团伙案;庐山太乙村特大交通事故案(死亡22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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