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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是北京市的地标建筑,也是国人心目中不容侵犯的文化和文物。关于故宫的一切,一直都是国人关注的焦点。根据笔者查询,在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编号100,分类号53的即为故宫。
然而,近日一位名叫“露小宝LL”的微博用户却在1月17日当天发布个人动态:“赶着周一闭馆,去故宫撒欢儿”,配图中,博主与另外一名女性站在奔驰越野车前,而车后就是太和门广场。
对于故宫这样一座国之瑰宝,故宫博物院从2013年开始有一个规定,公私机动车辆都不能开进故宫。2013年时任法国总统的奥朗德访华,提出要到故宫看一看。但他的车驾在故宫门前被拦下来,他只好步行进入故宫参观。同年10月,81岁的印度总理辛格访华,因为行动不便欲破此规,时任故宫博物院的单霁翔坚决不肯,最终故宫从钓鱼台国宾馆借了一辆电动车,载着辛格一路参观。
故宫作出这样的规定,自然是事出有因,因为故宫由明成祖朱棣兴建,迄今已经600岁了。在故宫里存放着的文物超过180万件,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首(英国白金汉宫、法国凡尔赛宫、美国白宫、俄罗斯克里姆林宫),是外国首脑访华参观的必到之处。
曾经在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中,真正守护故宫的人为了保护故宫博物院的地砖,骑着自行车上班。再看看开车进故宫的行为,车轧在故宫古老而脆弱的地砖上,丝毫没有对文化的敬畏,留下的只是炫耀的微博和做作的摆拍。
对于这样的行为,除了道德上的谴责之外,我们更应当追究其中的法律责任。
一、针对行为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刑事及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张永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毛伟明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鹭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免予刑事处罚。
民事诉讼判决被告张永明、毛伟明、张鹭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计人民币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支付出的专家费15万元。
本事件中,“露小宝LL”的微博用户明知故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仍然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故宫的管理规定,驾驶重达2.5吨的越野车进入故宫,对地砖足以造成不可挽回的损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假如造成多处损毁,或者车辆行驶中带来其他较为严重的损失,那么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针对管理者
本事件中,“露小宝LL”的微博用户能进入故宫太和门广场,绝非私自闯入,而是故宫管理人员带入。根据故宫博物院的微博上面回复的内容:“针对今日有网民发布周一开车进入故宫事件,经核查属实。故宫博物院对此深表痛心并向公众诚恳致歉。今后,我院将严格管理,杜绝此类现象。感谢社会各界对故宫博物院的关爱与监督。”可以明显看出,博物院的管理者承认了管理者责任。
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相似案例有(2018)鄂1003刑初14号判决中,因被告人田兴刚(荆州市荆州区川店镇文物保护所护墓员)失职,导致其负有保护责任的古墓葬文物本体和保存环境被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珍贵文物流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网友揭露,开车进入故宫的绝非孤例,本事件如果追究到底,那么必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似判罚。
正如人民日报所点评的那样,点燃怒火的是特权,引发人们痛心的则是故宫被冒犯。
因为,为了故宫得以完整保存,许多人在这里付出了心血。刚刚退休大半年的原博物馆馆长单霁翔曾经说过:“当年八国联军是骑着马进的紫禁城,在我们太和殿前还搞了个列队,今天中国文化复兴,首先应该从文化自身做起。我们的文化是有尊严的,我们的观众应该享受平等的文化待遇。”
如今,对照这样的演讲,@露小宝LL和其他开车进故宫的事情,让整个情况变得有些许的讽刺!让我们拭目以待,某些“特权”人士是否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 | 微信公众号“法说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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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倪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师,工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早年在部队从事涉军维权工作,2017年自主择业到地方后,负责处理了“某国际上市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某国企担保合同纠纷”、“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某上市公司高管挪用资金案”,以及多起发明专利侵权、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劳动损伤、婚姻家事案件,善于钻研,能努力探寻案件的细微之处,有效保证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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